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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建设

2013-08-15

关键词:非政府社会公众诚信

陶 鹏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 科教信息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2)

虚拟社会的高度繁荣,为非政府组织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各种非政府组织在信息技术的促进下得以发展壮大,在虚拟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非政府组织在运行中因诚信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导致其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大幅下降,已经成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也加重了公众对社会整体诚信现状的质疑,因此,加强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建设,是当前虚拟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诚信下降的原因

政治指向模糊。现实社会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注册较为严格,使得一些达不到准入门槛要求的非政府组织转向虚拟社会发展。虚拟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众根据宪法所赋予的结社自由,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价值理念自发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通常没有明确的政治指向。政治指向的模糊,会造成政治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和国家归属感的严重弱化。非政府组织难以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开展各种活动,其本身最为典型的公益性、服务性特征,就会产生覆盖范围局限和代表主体特殊的异化现象,进而导致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诚信的下降。互联网是“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真正的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1](P23)。事实上,非政府组织受到西方慈善文化的影响较重,在虚拟社会实践活动中,会因政治指向模糊,衍生出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主义,并且绝大多数民间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代表的不是社会的普遍利益,而是特定行业、特定群体的利益。非政府组织虽然由此获得了生成发展所必须的社会资本和组织基础,但却导致其公益形象不完整,诚信度提升空间有限。

行为标准模糊。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一直持有较高的道德期望,希望它们能够成为虚拟社会道德标准的捍卫者,以改变当前虚拟社会中的道德虚无乱象,但是非政府组织本身的人员构成、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同样受到了多种外界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参与虚拟社会公共事务时,出现了围绕利益和权利博弈的行为标准模糊化倾向,造成社会公众的心理期望落空,使得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度迅速下降。正如P·B·弗斯顿伯格所说:“在非营利机构中工作的人的行为,常常可以用脚踏实地和无私奉献来解释,但是,强烈的而且常常是自私的情绪也会起重要作用。你在非营利界可以发现,野心勃勃、独裁专断、自私自利、玩弄权术等也是屡见不鲜的。”[2](P97)我国虚拟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大多处于资金匮乏、人才短缺的困难境地,这也使它们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急需资金和人员的注入。生存压力迫使非政府组织无法保持单纯的公益人身份,经济利益因素开始掺杂在其社会活动中。在面对网络中的热点事件时,它们也会成为社会舆论的制造者、参与者和传播者。由于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有着较为接近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个体的非理性状态非常容易蔓延至群体内部,形成代表非政府组织的强势网络舆论,并迅速扩散,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非政府组织行为标准的模糊化,让政府与公众都对其产生了失望情绪,诚信度的下降自然无可避免。

运作过程模糊。虚拟社会是开放的信息世界,非政府组织本可以借助于信息技术的传播优势,及时公开信息,并将自身的运作过程、实施结果告知社会公众,以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方式,增加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可是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社会公众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到募集款物的运用和去向,其经费开支不透明,更没有进行公示;即使有部分非政府组织,以网站为载体,进行了经费使用公示,却因为缺乏严谨性,财务数据前后矛盾,反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其的质疑。社会公众对重大灾害中慈善捐款的使用非常敏感,特别是当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背其公益性宗旨,擅自违规使用慈善捐款,而非政府组织又没能做出公开妥善的处理时,社会公众便会对这种模糊化的运作方式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非政府组织也会遭遇到严重的信任危机。我国许多非政府组织带有很强的官民二重性色彩,它们把内部运作的公示等同于政府信息公开,延续着现实社会中政府机构的层层审批制度,并且经常使用官方式语言来应对公众的质疑,无形中使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产生了多种怀疑。由此可见,内部运作过程模糊化,是消解非政府组织诚信度最为重要的原因。

角色定位模糊。虚拟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绝大多数没有经过登记注册,非正式不合法的尴尬处境,使它们游离于体制之外,更不能正确定位自身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存在抗拒和猜疑,而非政府组织则总是怀疑政府支持其发展和参与的诚意。非政府组织由于缺少制度内的支持,无法通过长效化的沟通机制进行意见表达,组织内群体的集体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于是部分非政府组织开始主动制造网络舆论,试图以群体的非理性状态对政府施加压力。在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一些非政府组织因定位模糊而出现过度参与,试图让组织内的意见更多地输入到政府决策体系中。对于政府决策中的失误,或当某些政策损害到了其自身利益时,它们会以公共利益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在虚拟社会公共社交领域发起讨论,以推动舆论向有利于其自身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非政府组织经常会面对政府发出群体性质疑,充当社会意见领袖。非制度化的参与,促进了非政府组织的自我赋权。它们希望能够以此为途径进行形象塑造,从而达到扩大自身影响力的目的,但是社会各方对非政府组织这种做法的道德评价却趋于负面,认为其利益诉求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诚信标准有所抵触。制度外的存在状态,诱发了非政府组织的道德迷失与价值迷思,也是引起其诚信度下降的原因之一。

二、信息时代背景下非政府组织诚信建设的思考

构建互动沟通平台。非政府组织是政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助推力量,政府应该意识到,两者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形象互塑,使其社会公信力、诚信认可度都得到提高。这就需要构建有效的互动沟通平台,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理性地表达群体意见,以帮助其真正体现出社会价值。政府应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制度化的意见表达空间和渠道,引导它们客观公正地陈述自己的各种诉求,使其不仅注重实现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公共利益,还要顾及社会的整体利益。非政府组织应充分发挥贴近社会基层的优势,利用开展公益活动的机会,倾听收集弱势群体的声音,并及时通过互动沟通平台反馈给政府决策机构,以增加政府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种互动合作关系,需要有长效性的沟通机制作为保障,以使其得以经常性、长期性地进行下去,并真正把它应用到公共决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当中,而不是为了一时一事的需要。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时,政府应主动邀请非政府组织共同搭建临时性互动沟通平台,以多元主体化解模式应对网络危机的传播,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非政府组织是具有中立性质的第三方,它们在一些专业领域有着较强的专业优势,能够以中立、专业的解释消除社会公众的质疑和误解。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应以此主动设置议题,及时进行意见交换,引导网络舆论向着正确的走向发展。只有在双方的共同作用下,政府权威才能得以维护,非政府组织也才可以赢得公众的足够信任。

强化主流文化引导。虚拟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着网络文化带来的多种社会思潮,在不同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出现了行为异化,因而导致其诚信状态不理想。强化主流文化引导作用,能够保障非政府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志愿性。由于虚拟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大多属于草根性民间组织,它们更愿意接受带有大众文化性质的网络文化,所以树立主流文化在虚拟社会中的主导性地位,提升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对主流文化的接受度,是主流文化引导作用得以强化的前提。主流文化应尽快完成与网络文化的融合对接,用时代元素和网络元素促进主流文化的创新,以虚拟社会特有的内容形式和传播方式,扩大主流文化的影响范围,为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能够主动选择主流文化,并用主流价值观指导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减少因网络自由主义、网络无政府主义的负面影响而出现的行为失范。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应冷静看待网络中彼此激荡的多种社会思潮,思考问题表象背后的本质,理性对待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文化理念和公益理念。当非政府组织从智力与道德的双重层面都被说服,主流文化所代表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能得到广泛认同时,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将得到规范,从而可以扭转其诚信度下滑的不利局面。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虚拟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运作过程模糊,意见表达混乱,究其根源,是因为内部的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不够完善。各种道德教育、社会秩序都属于外界因素,非政府组织应通过内部的制度建设,规范组织与成员的行为,强化其志愿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用良好的组织制度设计来提升整体诚信度。首先,应完善慈善款物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制度。针对特定事件和特定对象进行的慈善募集活动,应明确告知社会公众,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公共查询系统,以便捐赠者可以随时查询了解资金的流向。非政府组织还应设立固定的公示期限,及时向社会公众详细报告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主动邀请捐赠者参与资金的发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其次,应完善组织及成员的社会活动行为规范。为避免组织及成员因行为失范而造成的不良的社会影响,非政府组织应根据虚拟社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用严格的自律机制,强化组织成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最后,应完善组织内部的意见表达机制。非政府组织通常使用虚拟社区、SNS等网络公共空间进行讨论和表达,但群体极化效应和社会流瀑效应往往会导致意见表达失序,因此,应在组织内部的舆论场所设立信息审核制度,由组织的领导层充当信息把关人,以防止出现群体性的非理性表达。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是非政府组织推动诚信建设的基础,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与了解,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应给予非政府组织合法的身份地位,并针对虚拟社会NGO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政府职能的转换,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正在加速。政府机构应真正把非政府组织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当中,承认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重新设计现行的双重管理模式制度,由管控为主逐渐走向引导合作。这有助于推动政社分离,帮助非政府组织明确自身定位,从而使其“向社会提供众多服务,承担一些政府部门不该做或做不好,企业做却未必有效的社会事务”[3](P22)。在此基础上,政府应注重在虚拟社会中大力培育志愿者精神,用社会公众乐于接受的网络文化传播形式,增加公益文化的供给,充实虚拟社会公众的精神世界,以帮助他们抵御物质文化带来的各种诱惑。通过大力宣传非政府组织的公益精神和志愿者精神,能加深社会各阶层对非政府组织的了解,也促进了非政府组织成员对其组织使命、公益信念的理解。当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得以形成时,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之中,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度也将获得提升。

在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虚拟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建设,关系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能否高效运转,也将对社会整体诚信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应采取多种措施,帮助非政府组织摆脱诚信困境,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

[1](美)比尔·盖茨.未来之路[M].雷嬿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美)P·B·弗斯顿伯格.非营利机构的生财之道[M].朱进宁,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1.

[3](美)戴维·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周敦仁,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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