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护公民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3-08-15房玉霞马树颜
房玉霞,马树颜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者是内在的逻辑的统一体
民主这个概念从产生起就是从政治上来理解的。最早民主政治来源于古希腊,意思指的是人民的统治。现在意义的民主政治是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以后的国家制度。由于这个时候国家领土的范围、人口的规模已经不能满足公民直接参与的可能了,所以代议制就成为民主政治的最佳选择。资产阶级学者抛弃了古典意义上的民主是人民统治的概念。而认为民主是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1]。即无论掌权者愿意与否,必须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维护选民的利益,否则就有可能失去继续掌权的权利。无论是古典民主政治还是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都是必须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批判的扬弃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视人民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在1979年选举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指出:“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2]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也把维护公民的四权作为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保护公民的四权是内在逻辑的统一体。二者互为保证,互为前提。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来代表自己行使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权利。在此政治过程中,公民必须对于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有最基本的了解,对于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有监督和表达意见的权利。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特别是基层民主制度中包括城市社区自治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制度。这直接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打交道,如果民主不到位,公民的权利无法维护,最容易激发基层矛盾,事关国家的稳定大事。真正考验党和国家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所以说只提民主政治不提公民四权,就是假民主,只提四权,不提民主,那就是曲解四权的意义。
二、在发展社会民主政治,保护公民四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人大、政协等还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体现民意和表达民意的作用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现实中,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相比,还没有发挥应有的权力地位。人大代表的选举在现实中也成为走过场,平衡各方权力利益的工具。在党政一体的条件下,人大代表是各级党委指定的,而不是选举出来的。人大同时接受党委的委托、政府的委托、法律的委托、人大的委托、最后才是选民的委托。在这所有的委托中选举的地位是最脆弱的。
今年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采取城乡同比例的选举,相比上次的人民代表大会,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有所减少,草根阶层的比例有所增加,有了很多亮点,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但选举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人大代表应该真正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而不是各级党委内定的 ,公民直选的范围需要提高,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宣传要做到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二)维稳思维不恰当,压制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公民体制内表达民意的权力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权力作用,公民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从体制外发泄自己的不满,寻求发泄渠道。这样容易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用阶级对立的眼光去看待受到利益侵犯的公民,以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极力压制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事件爆发后,不去采取对话、引导、交流而是暴力镇压致使事件持续恶化,产生极坏影响。比如近几年出现的暴力拆迁事件,公民环保维权集体事件等等。
(三)党的执政方式有待改善
虽然建国后我们党已经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某些党员干部还是以革命思维而不是执政思维来管理社会政治事务。靠红头文件下达命令,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政府推行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政策,经济上国家取得了巨大成就,而在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却没有迎头赶上,特别是政治监督没有到位。致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横行,极大的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在人民中的威信。党的执政方式应尽快从过去的革命思维转变到现代执政方式上来,进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四)在现实中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党委集中于第一书记的弊端到现在依然存在
一方面官员的权力是各级党委任命的而不是公民的选举授予的,就会出现唯党唯官,唯上唯权的官僚思维,不会理会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政治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权力高度集中,纪委以及党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由于权力地位悬殊就形同虚设,或者变成虚监,这也是这些年腐败越反越腐,前腐后继的根本原因。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领导集体高调反腐,力度很大,可以说前所未有,但是只有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护公民四权的路径选择
(一)要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
1.真正实现全国人大的法理地位。只有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才能真正树立起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怎样理顺二者关系,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方面全国人大要接受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又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在现实中党在人大设立党组直接领导人大。党组是人大中实际的领导核心,人大根本无法做到对党的监督。首先执政党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以身作则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宪法的追责,这需要党性的锤炼。
其次,执政党要真正实现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包括授权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四个环节的有机统一。而其中授权民主是最关键的一环,只有党的领导的权力是普通党员真正选举出来的,才能真正向广大党员负责。我们的党不是一个抽象的党,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党员组成的。任何人在权力面前都会受到权力所带来的的巨大利益的诱惑。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任何人都不是天使,权力必须得到权力的制约。
再次党政职能党政权力要分开。党进行政治上的领导,具体事务交予政府去做。政府接受人大的质询。政府的领导人都是党员干部,这样人大监督政府就是监督党,也就解决了党的执政地位不可动摇的问题,解决了必须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与接受人大监督质询的逻辑矛盾的敏感问题。
2.人大代表与选民要真正做到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这就必须要做到首先代表应该是选民选出来的,而不是党委任命的,选举制度真实有效。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举要透明公开,进行差额选举和竞争选举,最大范围的实行直接选举。其次要建立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不要流于形式。要养成选民有事找代表的风气,而不是代表一旦选出就成为了高高在上的人民的主人,官老爷。
(二)要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公正
司法独立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一个社会司法都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司法权力化、政治化,那么这个社会是没有救的社会。所以权力不得干预司法办案,要做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和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最后宪法要司法化,提高宪法的权威。现在我们的宪法只是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但是没有司法化,权利遭到侵犯时无法进行宪法诉讼。
(三)积极支持和壮大自治和健康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首先要从制度上经济上支持和鼓励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广东省在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上首先破局。2011年广东出台文件提出降低公民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其登记办法,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等等.其次继续支持壮大中产阶级的力量,依靠税收调节杠杆,继续提低,控高,扩大中等收入者的规模.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才有助于民主社会的发展。最后借助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发展公民社会。
[1]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95-396.
[2]刘政,于友民.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