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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中国梦实现主体问题研究

2013-08-15

关键词:理想马克思哲学

郭 晶

十八大以来,“中国梦”成为国内学界广泛探讨的一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中国梦”的核心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作为关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乃至国家未来发展命运的重要设想,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内容,这就需要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将其蕴含的理论内容阐发出来。此外,中国梦如何实现,也是学者理应关注的问题。中国梦的实现主体问题,是中国梦问题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中国梦究竟是以个体的中国人为实现主体?还是以群体的人民为实现主体?单独主体的人和群体主体的人是否矛盾?这是我们中国梦理论研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已然包含了解决上述理论问题的内容。主体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的理论内容。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是以实践哲学的创立为前提,具有突出的现实性特点。实践是理解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重要语境,作为个人的主体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发展自己,最终实现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每一个人的发展是其他一切人即社会发展的条件,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得以发展。自由在马克思看来是人的理想的生存状态,伴随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人的理想生存状态也将实现。所谓理想生存状态,必然包含着幸福、富裕等内涵。这与“中国梦”的核心规定具有深刻的一致性,人是实现自我理想生存状态的主体,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阐释了个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从而为我们探究“个人主体”和“人民主体”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因而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内涵及价值追求

众所周知,马克思通过创立实践哲学,开现代哲学之先河,立足实践哲学,马克思对近代主体形而上学进行了深刻地批判,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决然否定主体性观念,人的解放是马克思毕生奋斗的目标,其理论研究的终极目标就在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对人的深刻理解,对人现实生存境遇的关注,对人的自由的追求,都包含在其主体性思想之中。通过主体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在实践哲学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地位。

马克思认为,主体形而上学的弊端就在于“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作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变成谓语”[1],将观念确立为“主体”,或说“认知主体”,而将本来意义上处于本源地位的实践变成了谓语,这是一种主谓颠倒的情况,“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2]。“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应是“实践主体”。与近代将主体抽象化不同,马克思把主体明确地界定为“实践主体”。

“实践性”和“主体性”在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中紧密相关,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阐释了二者的逻辑关联。“实践性”是“主体性”的基础,而“主体性”是“实践性”的本质特征。他通过强调“实践性”,批判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主体性”的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他通过强调“主体性”,批判了“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包括费尔巴哈哲学。“主体性”和“实践性”的理论关联表明,马克思所探究的“主体”,就是“实践主体”,实践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人在实践活动中彰显其本性,人的实践性是人获得理想生存状态的能力,构成人的主体性。

由主体形而上学和理论哲学范式转向实践哲学,必然带来对“主体”的全新解读。以实践哲学为理论背景来看待“主体”,“主体”不再是冷漠的、孤独、静止的世界观察者,或说“认知主体”,而是鲜活的、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创造自己自由天地的实践者,也就是“实践主体”。

实践活动具有感性具体性、社会历史性和创造性,这就决定了“实践主体”也呈现出现实性、历史性和开放性的特征。这三方面特征都可以归于实践活动的作用,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是生发实践主体三方面特征的根源。

主体性思想承载着人对于自由价值目标的追求,这一点在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中体现的尤为明显。人的解放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而自由是解放的核心理念,马克思认为自由不是抽象的精神自由,而是现实的理想的生存境遇,是需要人充分发展和发挥实践本性,经由实践活动创造而来。人理想生存状态的获得,也就是人自由价值目标的实现。在这一意义上,人的实践性,构成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和充盈和理想生存境界的获得,是同一个过程,历史性原则将二者统合在一起。自由,或说人理想生存状态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价值追求。

二、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与中国梦的深刻一致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和理论归宿,对于现实个人生存状态的深切关注,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彰显出丰富的人文情怀和巨大的现实感,也使其包含了丰富的主体性思想。而“中国梦”所体现出来的,对人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对人现实生活境遇的深切关怀和对人未来发展命运的关注,无不与马克思的基本理念相一致。

具体而言,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与中国梦的一致性,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现实性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中国梦”共同具有的突出特点。

现实性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突出的理论特点。在此方面,马克思是突出代表,马克思从感性物质性的实践活动出发,阐释了主体的现实性。这一立场可以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批评中窥其一二:“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3]22。与抽象主体相反,马克思把主体理解为有血有肉、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体,对此,马克思描述道:“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16。现实的人是马克思所理解的主体,现实性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突出特征。

现实性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中国梦的实现,不依赖任何外在的力量,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的主角,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实现的主体。这里作为中国梦实现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奋斗精神的中国人。马克思所阐发的现实的实践主体同中国梦的实现主体是同一个主体,都是现实的、具体的、真实的人。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与中国梦具有深刻一致性。

其次,人的理想生存状态是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和“中国梦”的共同内容。

深入探究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我们发现,其蕴含着深刻的价值追求,即对于人的自由的终极追求。马克思十分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工人阶级的生存状态。马克思研究主体性思想的目的,在于打破自由的禁锢,寻求实现自由的现实道路,也就是实现人理想的生存状态。

中国梦同样关注人的生存状态。中国梦的内涵十分丰富,就其核心内容而言,可以概括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三个短语简短精炼地涵盖了中国梦的三个向度:强国梦、复兴梦和富民梦。三个向度各有侧重点,却又紧密相关,缺一不可。只有具备了这三个向度,中国梦才完整,只有实现了这三个向度,中国梦才能成为现实,从这三个向度提出并阐释中国梦,具有理论合理性。

可见,实现中国梦,不是单向度的推进,而是国家、民族、社会以及个人的多维度的共同发展,其中,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基石。

由此我们认为,强国梦、复兴梦都是以富民梦为基础的,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必然以提升现实个人的生活状态为基础。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体现出对于富民梦的重视。

由此,我们找到了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中国梦共同的内容。对现实个人的理想生存状态的追求不仅是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价值旨趣,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和中国梦具有深刻一致性。

再次,人是创造理想生存状态的主体,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实践是二者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主体”是专门用于指称人这一特殊存在者的概念,笛卡尔将人从众多实体中提升出来,首次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从此,主体成为了专属人的哲学概念。在马克思看来,主体本质上是实践主体。

马克思对人的理想生存状态的设想,集中体现为共产主义价值体系。共产主义不仅仅是一种优越的社会形态充分地展现,人的生存状态将得到极大的提升。作为一种符合人的自由本性的生存状态,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是人至高价值目标的完成,也是主体性思想使命的完成。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运动的实现,不依据任何外在力量,就是人自身实践活动的结果,人作为实践主体,是创造自己理想生存状态的主体。

“中国梦”亦是如此。“中国梦”概念中的“中国”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它承载和表达的是中国人民或说中华民族的梦想,中国人是中国梦的建构者,必然也是其践行者和实现者。中国人是中国梦无可置疑的主体。

马克思所指称的作为全人类的人和中国梦所涉及的中国人,虽然在外延上不同,但本质上相同,都是现实的人,马克思描述的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变革不合理的现状,创造理想的未来生活境遇的主体,在中国梦中同样得到彰显。实践活动,是将二者统和起来的现实基础。

三、“个人主体”与“人民主体”的辩证统一

“中国梦”,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每个中国人的梦想,也可以是中华民族的梦想。与此对应,中国梦的实现主体,可以是每一个普通的个人,也可以是作为群体的民族和国家,我们在这里分别将二者称为“个人主体”和“人民主体”。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地论述“人民主体”概念,但讨论了个人的发展同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并不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发展为前提,反而是为他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因此,个人与社会并不矛盾。在这里,“社会”指的是一个包含多数人的群体概念,而本文所涉及的“人民主体”概念恰恰也是这样一个概念,虽然二者在提法上有所区别,但核心内涵是一致的。马克思对于人与社会和谐共存,协同发展的观点,能够有力地解答中国梦实现主体的关键性问题,即“个人主体”和“人民主体”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指出,个人的自我发展与社会发展具有深度一致性,“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生活”[3]324,人一旦“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个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3]26。换言之,人总是处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之中,总是处于社会之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因此主体不是孤立的个体,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的一员。马克思将其明确地表述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在这里,人是社会的个人,而社会是人的社会,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既充当前提又充当结果,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手段,既彰显自由的主体性,又不可避免受到社会规律和现状的制约。

由此可见,“个人主体”和“人民主体”并不矛盾,个人主体的发展,个人梦想的实现与人民主体的发展,民族梦和国家梦的实现并不矛盾。“中国梦”既是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共同理想的表达,也是每一个普通中国人希望和生活追求的表达。

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对于个人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观点,与中国梦实现机制中“个人主体”与“人民主体”辩证统一的观点,具有深刻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能够为我们理解中国梦的实现主体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四、结语

“中国梦”承载着每一个普通中国人对于幸福生活的向往,承载着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伟大志愿,更承载着国家实现现代化和富强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认为,中国梦的实现主体是“个人主体”和“人民主体”的统一,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并不损害人民的共同利益,只有充分地发挥个人主体的作用,才能使得人民主体的力量最大化。马克思对于主体问题的阐释,为我们研究中国梦提供了理论依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14.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14.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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