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投毒案”启示
2013-08-15周立平
周立平
(黑龙江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50)
2013年4月16日下午,某大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终因多脏器衰竭,离开人世。4月19日据新华社上海分社官方微博“新华上海快讯”消息,该投毒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
舆论哗然。《人民日报》“你好,明天”栏目表达了对逝去生命的反思:“黄洋,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给逝去的生命,也给那个迷失的灵魂。该是何等的仇恨,怎样的扭曲,才忍心对同窗下此毒手?《人民日报》评论:“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当然,类似极端事件仍属于个案,并不代表当今的大学生。虽然强调是个案,但留给人们的反思不能止于事件本身。透过惨案,分析、反思该案件,我们获得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一、加强校园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
某大学这起恶性案件的毒物流失存在管理疏忽的责任。按常规,无论是实验室还是医院,一些能致人死亡的剧毒化学品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人员不易大剂量地获取并顺利带出实验室或科室,除非是管理人员监守自盗,或管理有疏漏。一位研究生之所以那么顺利地监守自盗,管理制度不规范给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成为谋杀的帮凶。因此,学校应加强校园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规则,并形成监督机制,避免危险物品流失,防患于未然。
二、继续强化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衡量一个学校教育水平的高低是在学生书本知识遗忘之后,还留下怎样的素质。”中国的教育体系需要反省了,不仅是高校要思考,在给学生以专业技能的同时,怎样给学生以健全的心理素质,中国的小学、中学、各级教育部门和我们的家长们更需要思考:究竟是超常的学习能力重要,还是正常人的思维和心理健康更重要。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委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不容轻视。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如今,各种竞争压力更大,如果不能及时关心、疏导排解这些心病,任由恶性生长,就可能出现极端问题。
“现有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是一种将学生看做是病人的医学模式,过于重视心理治疗技术,也过于强调心理疾病的普遍性。”[1]为此,要在校园建立师生咨询协作小组、心理类学生社团,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有条件的,以社区为单位或以每一个居住区组成一支由校长、任课教师、心理学家、医务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咨询协作小组,负责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心理类学生社团联系着广大朋辈联络员。由社团为朋辈联络员进行基本的心理学和咨询培训,以便他们更好地开展简单、初级的心理咨询。充分利用高校心理类学生社团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建构朋辈心理辅导网络,是校园心理咨询重要而又有效的形式。”[2]以维护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三、加强大学生人文教育
如果要从黄洋的不幸个案中检讨中国教育到底缺失了什么,那大概不是什么专业性的“关注学生心理”,而是在更大范围内的人文教育的荒芜与缺失。该指责的不只是大学,而是涵盖整个漫长的儿童、少年至青年期,从学校到家庭和社会,哪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一味注重功利性、技能性知识的大剂量灌输,轻忽人文教育的做法,今天依然普遍。对于媒体的评论,并不是所有人都买账。很多人更倾向于相信这是一起纯粹的个案,没有必要动辄上升到“中国教育的失败”“高校的失败”。然而,大多数人们在惋惜感慨的同时,还是将矛头指向了媒体所指出的种种问题:大学生心理、中国教育、社会责任等。
钱理群先生也曾厉词批判现行的教育制度:“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教育不应该视为简单的技能培训,切不能忽略人品而重于技能。培养健全的品格和健康的思想是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是舍本逐末。
四、引导大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同学关系
人际关系难以调和,最终诱发扭曲心理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处理同学关系呢?
1.经常沟通,相互关心。良好的同学关系要达到互相之间彼此了解,加强彼此了解就要加强交流,在思想和态度方面加强沟通,课余时间多搞一些社交活动,如打球、下棋、郊游等,以增进了解、友谊。希望得到他人的关心是基本需要,你愈关心别人,你在他生活中的必要性将因之而得到增加,自然而然他也会转而关心你,一旦彼此之间互相关心,同学关系也就自然密切了。
2.学会宽容。“人无完人”,任何人总是有缺点的,也总会做错事的,这些都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对他人的缺点和错误能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不要计较,别人会很感激并愿意与你交流。
3.善于自省。同学关系紧张的人,大都在性格和习惯方面有些毛病,应刻意改变自己的不良性格和习惯,尽可能做到:服饰整洁美观;习惯面带笑容;注意言谈举止;不要卖弄自己;多多帮助别人;善于赞美他人。
4.保持适当的距离。任何人内心都有自己的一个空间,只有自己拥有,再好的朋友,如果他不想让你进入而又无法回绝,只好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因此,人与人之间适当保持距离,为彼此的心灵留下一点空间,让彼此感觉到都是自由的,才愿意继续交往下去。在大学校园里,我们还是应该有点对知识敬畏的情怀。很显然,林某要为自己毒杀室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不能只因为一个结果,去愤怒林某的自私与狭隘,事实背后,林某这些年来,又何尝不是在同学的讥讽中品尝着各种自卑情怀带来的酸楚?生活还在继续,校园里同学之间的相处也在继续,只是希望所有的在校大学生以及老师们能够以此为鉴,真正做到“尊重每一个人”。
五、严格教育管理措施
目前较普遍的问题是高校在预防一些严重的大学生犯罪问题上的滞后与无为,一些本已有迹象预兆的大学生杀人等犯罪被忽视,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为此,首先要畅通学校、老师、大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目前,除了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外,其他授课老师与学生交流甚少的现象应当纠正。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不是很多,精力也有限,仅靠他们全面了解掌握每一个大学生生活、学习情况是很不够的。高校应建立一个大学生信息采集网络,发挥每一个老师及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其次是创造更多的师生交流、沟通机会,如多举办师生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高校老师与学生家长座谈会等;还可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将大学生学习、生活、心理等信息、资料集中汇总,以利于制订出大学生问题帮教办法,并针对已暴露出的大学生心理、生理、道德等问题落实专人专题帮教措施。此外还应经常与大学生家长沟通,发挥家长在这方面的特殊作用。对大学生问题了解得越全面越深入,帮教措施就越有针对性,预防减少大学生犯罪成效就会越好些。“建立大学严重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包括杀人在内的大学生严重事件的老师、高校的直接主管的负责人追究过错责任,对高校及责任老师给予一定惩罚措施,以增强高校及老师预防大学生犯罪的责任感。”[3]
六、避免媒体报道的“未审先判”
自某大学“投毒”案披露以来,多家媒体通过采访受害者、嫌疑人亲友,查访他们的人生轨迹,为公众提供更多信息,努力还原悲剧的背景。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新闻报道“未审先判”,直接定了目前被警方刑拘的林某的“罪”。客观说,本案影响巨大,不能保证所有表达都妥当、准确。但那种以为终审之前,媒体就不能介入调查、否则就是“未审先判”,则是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机械的理解。新闻报道不等同于司法判决,不能以司法判决的标准,取代新闻真实性标准。法学家朱苏力曾在《犯罪、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一文中专门探讨过这个问题:在判决前,一个被强奸的女子就不能说强奸者是“罪犯”,只能说他是个“嫌疑人”,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对象仅仅有“嫌疑”,不确认他是凶手,为什么还要起诉他呢?但不起诉永远不能确认他是凶手……这似乎进入了死循环。其实,无罪推定的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在判案时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告人是罪犯,而要以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只能判决无罪。无罪推定是一个司法原则,不能无原则地泛化到新闻报道,乃至口语表达中。
总而言之,公众知情权与无罪推定应有平衡,不能把公众知情权污名为“窥私欲”。一方面,司法机关应依法主动披露案情进展;另一方面,在不影响案件侦破审判、不伤害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媒体有权实事求是地对案件、背景做出调查报道。十多年前的朱令案,如果当时舆论监督发达、警方办案透明,即便无法破案,也不会留下太多蹊跷,让当事人终身难以洗脱猜疑。知名学府曝出投毒案,公众有理由震惊、愤怒,也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同学关系等进行反思,虽然未必与最终披露的案情严丝合缝,但人毕竟是一种会反思的动物。我们不但求真,也同时求善、求美。
一些心理学家也仅仅单凭一点点简单的了解,是否真的适宜给自己现在正准备落笔写下的诊断书随便勾画一个“病”,稍有常识的正常人更非心理从业人员,都会觉得这真是不可思议的一种行为。但为什么在耳闻目睹的现象中,时常就会涌现出一大批这样的人呢?甚至他们的名衔、头衔都还很高。这种不科学的评判无疑会误导人,甚至使人们产生更大的疑惑。因而,在悲剧面前,我们敬畏真相、敬畏良心、敬畏生命、敬畏法律,这不是琐事,而是人之为人的起码准则。
[1]陈国海.论大学生同辈心理咨询教育[J].江苏高教,1997,(2).
[2]刘翔平,周俊华.学校心理学的服务模式[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5).
[3]张海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