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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8-15李文娟

大庆社会科学 2013年4期
关键词:大庆市经营权抵押

李文娟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黑龙江 大庆163316)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既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定经济增长,扩大有效需求的现实选择。当前,大庆市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城镇化建设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给大庆市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金融如何支持城镇化建设,如何通过市场的力量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大庆市金融业面临的新课题。就大庆市而言,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

一、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

大庆市金融机构布局特点是市区较多,县城尤其是乡镇较少。截至2012年末,大庆市金融机构共15家,营业网点516个;四县金融机构25家,营业网点149个,占全市总量的28.9%,其中乡镇级网点69个,占县域网点总量的46.3%,占全市总量的13.5%,平均每个乡镇网点1.5个。从2012年开始,大庆市金融机构布局逐渐向县域倾斜,但发展速度较慢,现有金融机构数量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尤其是乡镇营业网点严重匮乏,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异常薄弱。现有机构中,法人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在经营上缺少自主权,贷款投向、额度、方式受上级行约束较大。

(二)担保能力不足

大庆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5家,注册资金总额6.6亿元,按照1∶10的比例放大,能够对外提供贷款担保66亿元,相对于城镇化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来说微不足道。从布局看,这5家担保公司有4家分布在市区,1家在县城,县域担保能力严重不足;从业务发展情况看,5家中有4家开展对外担保业务,1家至今尚未开展业务,担保能力不足将严重制约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个别领域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无效。”这种对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抵押的限制,不利于真正实现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市场流转。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法律瓶颈,将会影响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

(四)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大庆市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主要以担保抵押为主,这部分贷款占比在80%以上。近年来,金融机构推出了仓单质押、中石油贸易链贷款等新的贷款方式,但这些贷款方式在贷款总量中占比较低,而且贷款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些新的发展行业和领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土地流转、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等金融需求都需要有特定的金融工具为载体,现有同质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中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一方面资金需求巨大,另一方面融资工具单一,资金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政策建议

(一)加快金融机构布局调整,合理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格局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对金融的需求将日益增多。建议科学核定,适时调整县、乡、镇金融机构数量,让经济发展形势与金融机构总量相适应。一是鼓励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向县及乡镇倾斜,尤其要增加乡镇金融机构数量;二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丰富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手段,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尽快解决乡镇地区汇路不畅、结算方式落后等问题;三是鼓励在县、乡、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其灵活便捷的经营方式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进入欠发达乡镇后,在发展初期,建议政府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让金融机构在乡镇迅速成长,尽快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支持城镇化建设。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给地方分支机构以一定的自主权,让分支机构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增强信贷工作的灵活性。

(二)政府主导,加快推进担保公司建设

担保基金在贷款担保中具有较强的放大功能。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合理安排城镇化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减少城镇化建设的直接财政性投入,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投向担保领域,由政府和企业法人共同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担保基金的放大功能,为城镇化融资需求提供贷款担保。同时,积极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由政府筹措资金,设立直接债务融资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和鼓励其在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用以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有效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的农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都迫切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及农村宅基地抵押制度,因此,应加快建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抵押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确定为合法的抵押物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抵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创新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规避金融信贷风险。

(四)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金融机构要突破传统信贷模式,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企业量身制定融资方案,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层次,满足企业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能力弱的问题,探讨股权质押、仓单质押、门票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模式,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以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和吸纳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就业;二是探讨对民生领域的支持,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和创业资金需求;三是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的支持;四是积极研发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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