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趋势及其风险防控的思考
2013-08-15史少文
史少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黑龙江 大庆 163311)
近年来,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领域之一,2011年受特殊因素影响,更是呈现出发行数量多、委托期限短、预期收益率攀升等一系列新情况。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等问题,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下面,从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入手,理性分析银行理财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而提出风险防范的一些建议。
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理财产品发行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近年来,银行理财凭借品牌、渠道等优势,进入了高速发展轨道,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和发行规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年均增速高达60%。从发行主体看,主力军包括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与招行,6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占据了全部发行量的半壁江山。2011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发行数量多、期限短、收益高”等新情况,仅2012年1季度各商业银行产品发行总量就达到了5493款,同比增长12.7%。
据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2011年工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居同业首位。该行境内销售各类个人理财产品41,352亿元,比上年增长74.2%,其中,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35,585亿元,增长91.6%。建行在2011年自主发行理财产品4036期,实现收入75.70亿元,增幅39.62%;产品余额6,926.51亿元,增幅112.34%。交行在境内管理的个人金融资产余额达人民币15,051.65亿元,较年初增长14.24%。农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2002款,发售量3.58万亿元。招行实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达20,635.71亿元。此外,一些股份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1年,民生银行发行理财产品2354款,销售规模7643亿元;深发展理财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200亿元,同比增长463%;浦发银行自主开发理财产品844款,全年理财产品销量同比增长146%。
(二)理财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
除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外,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和推广渠道也进一步拓宽,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拓展网上银行销售渠道以及加强储蓄与理财的协同发展。诸如,2011年,民生银行大力推广网上理财业务,通过网银专属理财和理财夜市等形式吸引客户通过网银购买理财产品,网上理财年销售金额超4700亿元,占该行低风险理财产品销量的75%。同时,民生银行与银联合作推出第三方跨行批量代收代付业务,可实现企业客户将他行结算资金自动归集至本公司账户;推出商贷通跨行网上代扣还款业务,可实现将小微客户他行卡的资金自动扣款并清算至本公司商户卡中,为小微客户提供便捷的还款渠道。
此外,加大交叉销售力度也是各家银行拓展理财销售渠道的创新举措。2011年,中信银行重点加强了对现有贵宾客户的交叉营销力度,开展了白金专案营销活动。截至2011年年末,该行贵宾客户管理资产余额2651.92亿元人民币,占零售管理资产总额的63.82%;贵宾客户新增管理资产170.36亿元人民币,占全行新增零售管理资产的54.23%。该行管理资产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贵宾客户数量为15.8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600余人,增幅为1.69%。
(三)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劲增长的拉动力
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发行量和发行规模的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其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长的贡献度与前几年相比明显提升。2011年,在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的背景下,财富管理等保值增值业务的市场需求极大提升,特别是在“负利率”的环境下,理财产品分流存款,成为拉动中间业务增长的重要引擎。据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中信、民生、浦发、深发展等多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幅超过50%。2011年,工行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业务所带来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相比2010年增长了43.1%;建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带来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79.07亿元,增幅40.92%;民生银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51.01亿元,同比增加68.12亿元,增幅达82.18%,主要是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顾问咨询服务和贸易金融等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幅较大;深发展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达到1.89亿元,同比增速达237.5%,远远超过了结算、银行卡、咨询顾问费、代理及委托等手续费收入的增幅。
二、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
(一)在“储蓄脱媒化”的压力下,“存款理财化”是必然趋势
随着居民和企业金融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私募股权、第三方理财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兴起的情况下,居民储蓄从银行分流成为必然结果。由此,存款理财化成为金融脱媒的一种表现,也是金融脱媒导致的结果,是必然趋势。假设“十二五”期间,我国居民持有的存款和各类理财(银行理财、股票、债券、基金等)分别以10%和20%的年均增速发展,预计2016年储蓄与各类理财将各占半壁江山。即便银行理财在金融资产配置中的份额不发生特别显著的变化,但就其自身规模而言,仍将迎来可观的发展。同时,存款理财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民间融资的规模和交易频度。理财产品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和安全性,能够促使部分风险中立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特别是在当前民间融资风险有所暴露的情况下,加快理财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也将有利于回笼和稳定民间资金。
(二)储蓄和理财将在很长时期内协调共生、互相促进
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转化具有长期性和曲折性,从短期看,储蓄与理财是相互转化、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从长期看,两者是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的。一方面,储蓄是一切理财的起点和源头,银行需要通过储蓄这一基础产品发展客户,为理财业务奠定客户基础;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多元化的理财服务,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实现储蓄和理财之间的协同和可持续发展。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方向将由产品导向型向客户需求导向型演进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商业银行都将财富管理作为经营重点加以拓展,并更多地提供纳税管理、遗产继承等高层次的财富增值服务,财富管理水平也成为衡量综合性银行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将对银行的理财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仅仅是单个的产品已经远不能满足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商业银行必须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其制定出个性化的综合理财方案。
三、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
1.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操作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内控机制还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对于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个人理财业务而言,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缺乏详细的操作指引和健全的交易风险控制机制,无法应对理财业务中复杂的交易状况,对操作人员的监管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漏洞。除此之外,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知识密集型业务,对理财师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而在国内,无论是金融岗岗位一线,还是高校的经济金融类专业,都难以提供全能型的金融人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也是造成操作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2.法律法规不完善成为最主要的潜在风险。尽管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随着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如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会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又具备理财的内涵,由此导致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往往会出现法律法规上的交集,使得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时,对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3.全球金融市场不稳定,加大了利率和汇率风险。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普遍承诺了高额的收益率,一旦市场利率发生不利于银行投资的变化后,承诺的收益将很难保证。在利率的反复波动过程中,客户可行使提前终止权,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应对,选择权风险增大。相对管制利率,利率市场化在给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得银行收入产生不确定性,面临利率风险的挑战。此外,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政策变化导致的汇率变动也给理财产品带来了较大风险。人民币汇率浮动弹性加大,人民币的升值造成投资风险加大,理财产品收益相对下滑。
(二)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系统。要充分借助银行信息处理系统,建立集中、统一的个人客户信息档案系统,充实个人客户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标准化管理。同时,加强对同业信息和其他银行客户信息的收集,不断充实现有的客户信息系统,对个人客户发展作出不断调整。要建立个人客户资信评估等级制,按不同的标准将客户分为不同的类型,提供分层次差异性服务,形成个人理财业务的金字塔客户结构。要建立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依法约束个人客户的行为。
3.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4.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组合构成、每个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具有可比性的历史数据等基本信息,保证客户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维护银行固有的较高信誉。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难于定量的风险,也应当披露其检查、发现和处理风险因素的内部程序和组织机构。
5.严格内控管理,防范道德风险。要加强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禁止有意歪曲或隐瞒理财产品的重要信息。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尤其要规范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操守,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