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质兼美”到“合理虚构”①——中学语文教材选文的矛盾性
2013-08-15王超
王 超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一 关于“文质兼美”
1.一以贯之的标准
“文质兼美”是建国以来一贯坚持的选文标准,这从我国几个中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中的选文规定可以得到充分证实:1963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规定“课文必须是范文,要求文质兼美,具有积极的思想内容和优美的艺术形式,足为学生学习的典范”,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规定“课文应该是文质兼美的范文”,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0年修订稿)规定“课文要选取文质兼美的文章,必须思想内容好,语言文字好,适合教学”,1988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规定“课文要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1995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规定“课文要文质兼美”,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教材选文要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2003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教科书选文要具有时代性和典范性,富于文化内涵,文质兼美”[1]。
从以上几个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选文规定的历史演变中不难发现,“文质兼美”是我国当代语文教材一以贯之的“选文标准”。
2.长期摇摆的含义
“文质兼美”这条50年来未曾动摇的选文标准,其含义却长期处于“摇摆”之中。对于“文”,人们的认识大致分为两种,“文”有时指“语文教育”,有时又指文章的“语言文字”。在这两种认识中,大多数人倾向于“文”指“语言文字”,亦即文章的表现形式这一观点。对于“质”,至今仍存较大争议,“质”有时指“思想政治教育”,有时又指文章的“思想内容”。1978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首次对“文质兼美”这一抽象标准作出了具体解释,那就是“思想内容好,语言文字好,适合教学”。但由于受时代限制,这个大纲一再强调“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要求“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政治标准第一”也就与“思想内容好,语言文字好,适合教学”有了某种秘而不宣的暧昧与矛盾:思想内容是否专指政治性内容?是否还包括阶级性、民族性、伦理道德、审美情趣、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内容?
因此,这一条一以贯之的标准与这三条看似简单的细则,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由于“质”内涵的不固定,难免导致“文质兼美”标准的认识模糊与操作差异。
二 关于“合理虚构”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一点,“合理虚构”是笔者自创的用语。所谓“合理虚构”,指的是教材编写者按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对课文进行的“删节”、“改写”或“加工”。“合理虚构”历来被视为语文教材的常见现象,也属教材编写者的习惯做法。
1.“合理虚构”之合理性
教学大纲是编选教材的纲领指南,“文质兼美”是编选课文的大体标准,“合理虚构”成为“文质兼美”的实践形态。例如:1963年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长篇作品采用节选的办法,较长的文章,可以分为几课或者加以删节”,“入选的文章,除了经典著作和早有定评的作品以外,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作适当的加工或改写”;1963年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长篇作品,采用节选的办法;较长的文章,也应该在不损伤原文精华的情况下略加删节”,“入选的文章,除了经典著作、党的文件和早有定评的名作以外,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作适当的加工或改写”;1978年、1980年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有些长文章可以节选”;1986年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长篇作品可以采用节选的办法,较长的文章在不损伤原作精华的情况下可以删节。……文字上根据教学需要可以作必要的加工”。
同时,自人民教育出版社成立时起就担任社长兼总编辑的叶圣陶先生,曾在1962年写给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编辑室的书面指示中也谈到了“删改”问题,主张“给学生看的东西一定要让学生看得懂,因此对原作是可以进行修改的”,编者“编写教材有豁免权,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对作品先进行修改”。1998年,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在《光明日报》刊载文章《谈选编中学语文课文的几个问题》,专门对课文的“删改”问题做了说明:“中学语文课本一般是选取现成作品为课文的。但是,这些作品本不是特意为课本写作的。为了适合教学,课本编者难免对有些作品做加工或删节,力求使其更加完美。这是编写语文课本的惯例和基本准则。”
正是基于这些教学大纲的明文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权威说明和叶圣陶先生的权威解释,虽然其余的大纲并未明确提及“删改”问题,但“删改”从1963年起就“成为编者一种习惯性的‘私权’,或明或暗地始终执行着”[2]。可见,“合理虚构”从来就是“文质兼美”在实践中的细化形态。
2.“合理虚构”之某些变化
“合理虚构”虽然成为教材编者的合法“私权”,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合法“私权”始终无法科学化、规范化,从而导致了编写者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因而语文教材中一些伪文劣文的存在也就不可避免。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权意识的加强与民众强烈的质疑,“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们已经不对原作进行大的修改了,最多是对较长的篇幅进行节选”(人民教育出版社原中学语文室编辑朱于国),因而入选教材的作品基本上保持了原貌。现今的课本依旧会有删改,但基本已集中于语法上的精加工。概言之,编者的“合理虚构”权随着时代进步而逐步缩小,从“思想内容要加工,语言文字也要加工”到“可改可不改的,不改”再到“基本已集中于语法上的精加工”[3]。由此可见,“合理虚构”的渐缩也让“文质兼美”这一标准有了某种内涵变化。
三 从“文质兼美”到“合理虚构”:理想与现实的必然矛盾
“文质兼美”虽然是我国语文教材选文的一贯标准,但在笔者看来,它实际上是一种理想化的选文标准,这一抽象标准不可能直接运用于具体现实,因此,“合理虚构”就成为“文质兼美”的实践形态。在现实中,理想标准与实践形态之间出现偏离或矛盾就成为必然。
1.“文质兼美”的中立性与“合理虚构”的去中立性之间的矛盾
人们习惯性认为,教材是学校教育的中心环节,是学生接受知识的重要途径,尽管知识的具体内容会随着时代、国别与教育制度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但教材传播的知识具有绝对和普遍的意义,因而有人把教材知识称之为“公共知识”。所谓“公共知识”是指“基于‘一定共同体的人类’(有时是整个人类,有时是一个民族,有时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基本经验和核心价值而建构出来的概念、公式、原理和‘事实’”[4],“这种知识被认定为正确的,而且在政治上中立”[5]。“文质兼美”的目的不过就在于陈列这些价值中立的正确知识,让学生获得这些正确知识。换言之,教材传输的仅仅是“事实”,“文质兼美”选择的也仅仅是“事实”的组合,“事实”组合体现的就是“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中立性问题。
然而,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个中立性的问题背后,还隐藏着“谁的知识最有价值”这一非中立性的问题。“我们的用词不是写在纸上的没有情感的涂鸦,也不只是中立的符号”,“这些词的确事关重大”[5],“没有哪一本书或所包含的知识是中立、无任何利益倾向的”[6]。教材不是一个中立的行为,选文不是一个中立的过程,“文质兼美”是“一个政治选择”,这个“政治选择”以沉默的思想姿态或显或隐地展现出它与意识形态、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公共知识”是合法的“正式知识”,“统治阶级赋予其思想以普遍性,并表示为惟一合理、普遍妥当的东西”(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许多国家,教材正成为意识形态的中心。不存在价值中立的教材内容,也不存在去意识形态、去政治文化的“文质兼美”选文标准。
2.“文质兼美”的统一性与“合理虚构”的“骑墙性”之间的矛盾
根据教学大纲的明文规定,“文质兼美”标准的细化要求是“思想内容好,语言文字好,适合教学”。“思想内容好”、“语言文字好”与“适合教学”这三细则之间是辩证统一、和谐共处的,从理论上看,它们的确是一个相当完美平衡的三足鼎立。然而,从现实来看,要在“思想内容好”、“语言文字好”与“适合教学”这三细则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在是一件“说易行难”的事,因而“合理虚构”出现了“风行草偃”般的“骑墙性”。
尽管叶圣陶先生极力倡导课文必须精选,要选择那些思想内容和语言表达都属上乘的好文章,要注重文章对学生的有用、有益。然而,再“堪为模式”的“文质兼美”,一旦遭遇现实,便难免有所偏离。这一点就连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的编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对课文的加工或节选,难免要受当时时代风气的制约。例如《荷塘月色》这篇课文,在刚刚粉碎‘四人帮’、思想还没有完全解放的时候,把它选进教材,还算有相当的勇气,但是在选进的同时又删掉情绪低沉、比较难懂的《采莲赋》以及‘又如刚出浴的美人’一类句子,现在看来是不必要的。1985年,我社出版的在全国部分省市试教的高中语文课本,就完全保持了作品的原貌,没有作任何删节。1996年编写,1997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试教,经过审查后将在全国推开的新编高中语文课本,对《荷塘月色》的处理也是如此。对作品作了加工或节录,我们一般都在注释中说明‘节选’、‘有改动’、‘有删节’等”(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谈选编中学语文课文的几个问题》)。又如,2007年北京9区县的高中语文课本大换血,金庸的《雪山飞狐》替掉了鲁迅的《阿Q正传》,其替换理由并非偶然,“编委中的薛川东就坦承自己爱读武侠小说;编委之一的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孔庆东是个知名的‘金迷’,出版过《笑书神侠》等金庸研究著作;北京版语文教材主编顾德希则被戏称为金庸的‘粉丝’”[7]。
由此可见,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选文倾向,不同时期的编者或同一时期的不同编者各有不同的编选观,即便是同一编者,也有可能在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编选理念。摇摆不定的平衡点,使得“合理虚构”出现骑墙式姿态。“合理虚构”不可能完全忠诚于“文质兼美”,甚至会在某些时期偏离或背离“文质兼美”,理想与现实之间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差距,矛盾由此出现。“画家要倾向于画他所要看到的东西,而不是画他所看到的东西”,贡布里希的这句名言,同样也适用于理解“文质兼美”与“合理虚构”之间的关系:“文质兼美”指编者“所看到的东西”,“合理虚构”指编者“所要看到的东西”;“所看”与“所要看”之间不可避免存在着某些主观差距。
总而言之,“合理虚构”既不像我们批判的那么糟糕和一无是处,“文质兼美”也不像我们想象的完美铁板一块。“文质兼美”是对理想教材、理想儿童和美好生活的一种愿望和追求,是“应然”、“应如此”,而“合理虚构”则是“实然”、“是如此”。不存在唯“文质兼美”的选文标准观,也不存在超“文质兼美”的选文标准观,因为,“文质兼美”本身就是一种理想标准,永远走在完善“合理虚构”之路上。
[1]王晓霞.试论当代我国大陆初中语文教材选文标准的历史演变[J].学科教育,2003(12):13-14.
[2]王 超.试论语文教材中“合理的虚构”[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10):2.
[3]潘晓凌、薛田等.教科书:删得掉的文字删不掉的秘密[J].云南教育·中学教师,2009(10):12 -13.
[4]肖 川.教育的使命与责任[M].长沙:岳麓书社,2007.
[5](美)琼·温克.《批判教育学》——来自真实世界的笔记[M].路旦俊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
[6](美)M·阿普尔,L·克丽斯蒂安-史密斯.教科书政治学[M].侯定凯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7]魏文彪.修订语文教材,还是慎重些好[N].中国文化报,2007-08-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