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时代下的高校基建会计
2013-08-15章又天
章又天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33030)
0 引言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我国所有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核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必执行本制度”。这就造成每个高校拥有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导致基建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大账”之外。
2012 年 12 月下旬,财政部以及教育部共同发布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并决定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难产的新制度特别引入了“在建工程”这一概念,其目的在于将高校的基建会计账目并入高校的事业“主账”中。
1 文献评述和本文研究动机
在09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许多专家学者研究了高校基建会计并入财务会计的必要性。
比如很多人认为,在一个单位当中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账户实际上造成了一个单位两个会计主体,基建会计执行的是《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事业会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就这样独立于事业会计核算而存在,期末时分别编制基建和事业决算两套报表,实际上这两套报表都不能够单独的反映出高校财务的全貌。同时,基建资金涉及的银行贷款本金还有利息在归集上也没有明确界定,因此自建固定资产成本的计算和基建项目成本的核算都不够准确(姜彤彤、武德昆,2010;靳燕、郭景峥,2012)。各所高等院校独立设置基建账目,上级基建拨款和银行贷款直接计入基建账目,当基建工程没有完工时,只在基建账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工程完工以后又没有按时将固定资产移交,这一切造成了高等院校的会计主体分割化、财务信息片面、资产负债不准确真实等问题(刘庆申、郭业军、郭维菊,2010 ;耿成兴,2013)。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从今年的1月1日起实行,现已经过了将近六个月,但是很多高校却并没有将基建会计并入财务会计的大账,而也有学者认为新制度的规定并不是彻底的改革。高等院校在执行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后,应该至少每个月根据基建账目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事业主账中对基建业务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记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可是同时高校的基建业务依然单独设置了账目进行独立核算,所以并账仍然不彻底,是一种过渡性的做法。(耿成兴,2013)。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基建会计并入财务会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且在会计电算化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提出一些切实建议。
2 事业会计、基建会计分离造成的问题
2.1 这两个账目分开设置,单个账目提供的信息将不充分、不全面,无法满足相关使用者的需求。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高等院校扩大招生以来,高校开始了大规模的基础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分为自主筹化、向银行贷款和申请上级拨款。这些来源渠道不同的资金进入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投资支出,构成了高等院校的建设在产品,应当属于资产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账目分设的原因,这些支出只反映在基建账目中。因此,单个账目提供的信息将不充分、不全面,无法充分地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
2.2 这两个账目分开设置,直接导致了学校的会计信息失真。高等学校从银行取得的基建借款,应该在财务会计账目中反映反映出来,借方记“银行存款”,贷方记“借入款项”。将取得的借款拨给基建项目时,财务会计应当借方记“应收及暂付款”,贷方记“银行存款”。基建会计收到资金时,借方应记“银行存款”,贷方应记“基建拨款一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建设过程中时,应当借方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贷方记“银行存款”。项目完工交付时,财务会计才会根据交付资产的价值借方记“固定资产”,贷方记“应收及暂付款”。但是一般工程项目存在建设时期长,常常要跨年度,甚至跨好几个年度,因此,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高等院校,资产负债表中会长时间存在有大额应收及暂付款。而这些资金在基建会计报表中又往往以银行存款、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核算。如此一来,既造成了资产虚增,还不方便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
2.3 这两个账目分开设置,增加了核算和管理的中间环节,增加了管理风险,降低了管理效率。由于账目分设,两套账之间必须要增加相应的管理环节,设计内控程序,增加人力成本,一笔账要分别记录,重复劳动,增加了管理风险,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因为两账分立,很难实现全面的监督,从而也在客观上造成了高校基建腐败的易发。比如。2009 年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后勤保障部原部长江建勤等的腐败窝案,2010 年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基建系统腐败案件等等。
3 在会计电算化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对高校基建会计发展的建议
3.1 从制度上来说,已经具备了融合的前提,但是前面也提到,改革不够彻底。我国高等院校目前应当直接实行不再单独设立基建账套,将全部基础建设业务并入到高校事业“主账”当中进行统一的核算,这应该成为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3.2 应当加快高校会计电算化进程,将高校基建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使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监督者可以更加快捷准确的对高校财务进行监督,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快捷准确的了解和评价高校的现金流量,更加全面快捷系统的掌握高校财务信息。
3.3 应该继续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建设。在现行高等院校财务会计的科目体系中增加诸如“物资采购”、“工程物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资产类的会计科目,核算为了基建工程项目而储备的物资、原材料以及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支出。
3.4 应当继续完善会计财务报表体系,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会计科目可以增设诸如“物资采购”、“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负债类会计科目可以取消“借入款项”,而增加设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项目。在收入表中可以增设“基建拨款”等会计科目。还应当增加编制“基建投资表”,用于反映出高校基础建设项目从项目开工建设一直到本会计年度末的基建资金的来源方式以及支出情况。增加编制“待摊投资明细表”,用于反映出本会计年度实际已经发生的待摊投资数额。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使高校财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充分了解高校的现金流量,并以此来预测高校未来的现金流量。
3.5 财政部和教育部应当加强督促,确保各高校能够不折不扣的及时迅速的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制度。国家审计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并充分调动使用社会审计资源,使任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 年 10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 号发布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 号
[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 号
[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
[5]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
[6]财政部,教育部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Z].财教 [2012]488号 .
[7]财政部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Z].财会 [2012]22 号 .
[8]王楠,吴峰.2012.论高校基建反腐败制度的缺失与建设.经济研究导刊,08:219~221
[9]耿成兴.2013.对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会计师,02:57~58
[10]鲁忆,程丽.2013.论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会计之友,1:122~123
[11]安红.2011.《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改进与建议.财会通讯,1(上):58
[12]靳燕,郭景峥.20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探析.会计之友,11(中):39~40
[13]刘庆申,郭业军,郭维菊.2010.关于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探讨.经济师,7: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