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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城镇女性就业质量问题微探

2013-08-15高桂雪张文秀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城镇生育劳动力

高桂雪,张文秀

(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上海 200062)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就业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国企深化改革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不仅推动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城镇女性就业提供契机,同时也为女性就业带来巨大挑战。针对女性就业质量的一系列问题,学界进行了一些探讨,例如潘锦棠教授提出的性别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的投资更加倾向于男性,是因为在目前的人力资本环境中具有相同教育程度的男女薪资待遇在劳动市场上存在性别租金即雇佣男女劳动力的成本不同,雇佣女性劳动者的成本往往大于男性劳动者,男性比女性更具投资价值。”[1]金一虹等提出自然分工的观点:“‘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是由男女生育上的自然分工造成的,应把生育看作是一项公共事业,由社会加以分担。”[2]熊道庚认为:“市场经济下的就业机制,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之配套,而女性作为就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她们就业的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以期与就业机制配套协调运行。”[3]

一、中国城镇女性就业质量的现状与问题

所谓就业质量的高低,主要是指就业机会是否可得、工作是否稳定、工作场所是否安全和劳动者地位、机会是否平等、收入是否合理以及对个人发展的作用等等各方面的实现程度。现阶段我国城镇女性就业质量不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比较严重

女性就业歧视,也称女性劳动力市场歧视,具体是指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遭遇的不公正待遇,表现在同工不同酬、女性三期得不到保护、女性晋升、性骚扰等方面,但是这种不公正并非是由女性劳动生产率比男性劳动者低引起的,而只是受女性自身因素的影响,如性别、年龄、生理特征等。单就晋升机会而言,男性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之间存在严重不平等现象。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为男性的占80.5%,30.8%的高层人才所在单位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占10%。[4]

(二)女性就业权益及就业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劳动关系规范性不够。

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情况是,很大一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规范,尤其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它们有的根本不与女性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有的尽管签了,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侵犯女性的合法劳动权益。这一类型的合同,其典型特点是通常不明确规定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保护,而只是单方面强调女工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

2.女性晋升机会缺乏。

通常情况下,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由于受到自身生理因素和职业能力因素的影响,女性往往被认为在非劳动力市场上(如家庭)的价值高于其在劳动力市场的价值,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想要得到晋升的机会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具有比男性更高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女性劳动者的能力一旦高于男性劳动者,这种高的衡量标准是女性所拥有的能力能够足以弥补其由于家庭因素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的工作中断,那么用人单位才会考虑给女性更多的升职机会。[5]

3.人身伤害尤其是性骚扰现象严重。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改革,市场经济中的私利观念不断冲击着原有的道德观念,整个社会的道德约束功能不断被弱化,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之一就是出现越来越多的对女性劳动者的性骚扰现象,严重困扰女性就业。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对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妇女的行为做出处罚,但现有法律条文仍存在漏洞:一是没有对性骚扰现象的明文规定;二是处罚规定大都强调性骚扰现象发生的“公众场合性”而忽视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现象。

(三)女性承担起家庭、职业的双重角色压力

所谓双重角色,一指家庭角色(传统角色),二指社会角色(新角色)。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城镇女性开始走向社会,但与此同时她们仍要承担生儿育女、家务劳动的重任,因而现阶段城镇女性承担了职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工作和家庭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影响女性工作质量的同时也对家庭稳定、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造成影响。这种现象也引发了社会对于男性在家庭中是否应承担一定家务劳动的争论,虽然目前男女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方面已取得进步,但情况仍不容乐观。

二、制约我国城镇女性就业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城镇女性就业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力市场因素

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状况进一步激化就业矛盾。中国目前的就业压力空前严峻,每年都有大批新增劳动力涌入就业市场,造成就业市场的极度拥挤。虽然目前中国生产力水平在不断提高,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是仅靠经济的发展很难为这些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就业岗位。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司长于法鸣曾指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种转变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经济对就业的拉动弹性系数不断下降。具体表现在:在过去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拉动200多万人就业,而90年代后,GDP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只能拉动60-70多万个就业岗位。”[6]由此可见,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象已非常严重,仅仅靠发展经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而对于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城镇女性来说,这种状况将使其就业难上加难。

(二)制度因素

1.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生育保险制度增加企业的雇佣成本,不利于城镇女性就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女工的生育保险费(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均由其所在企业缴纳,同时企业还要支付女性由于生育无法工作而带来的再雇用劳动者的成本。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减少雇佣劳动者的成本支出,而男性劳动者不必面临生育压力,他们带给企业的收益往往比女性劳动者更大,因此,企业更倾向于雇佣男性劳动者而排斥女性,这也是导致城镇女性就业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2.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使得就读大学的成本大大提高。

近年来就业市场上不断出现高学历的女大学生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的现象,且学历越高受排斥的程度越大,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大大增加,而女性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预期减小,由此形成了城镇女性就业质量差和无法顺利接受高等教育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进一步影响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3.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目前“4+2+1”的主流家庭模式。

第六次人口统计表明中国的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在可预见的将来,独生子女将面临一个人抚养四个老人和一到两个孩子,这无疑会给城镇女性的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三)传统文化因素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限制了女性就业数量和质量的提高。随着现代妇女解放及女权运动的开展,越来越多女性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然而,女性在被赋予新的社会角色的同时仍无法彻底摆脱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社会仍以传统的家庭角色要求来作为衡量女性角色期待的标准。中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表示,中国女性在就业及工作晋升方面仍面临明显歧视,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性别观念有所回潮。[4]因此,女性要取得事业的成功,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努力,接受社会、家庭双重角色规范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就业的权利和自由,并影响女性就业质量的提高。

三、提高中国城镇女性就业质量的对策

(一)制度层面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改革劳动制度。女性由于其自身所担负的生育责任以及所面临的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使其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影响用人单位对女性的雇佣,由此可以从改革劳动制度做起。首先是实行相对灵活的就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能保证短期内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实行灵活的就业制度,改善劳动组织来缓解城镇女性就业难的状况。例如实行非全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阶段性就业、季节性就业和待命就业等就业制度,这种灵活的就业制度可以充分照顾到女性生理特点和家庭因素;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立法进度。在立法和管理方面,应尽可能避免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立法的执行力度。

(二)教育层面

加强对女性的终身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女性劳动者所担负的家务劳动及生育义务,使其学习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较少。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要求劳动者应成为知识、技能、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因此,女性要注重提高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同时要加强培训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职业技术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女性在受教育程度上的不足,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以促进女性尽快就业或避免下岗失业。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和就业信息咨询工作,促进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并且通过教育培训和就业咨询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女性就业质量。

(三)文化层面

在现代社会的文化大背景下,应努力改变对性别分工的偏见,积极宣传先进的性别文化和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念,抵制和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努力摆脱“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为女性就业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消除传统文化中对女性的歧视和角色定位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已根深蒂固,短时期不可能彻底清除,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倡导科学进步的性别观、妇女观,消除思想文化领域内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大力加强男女自由平等就业的宣传,健全社会文化制度,逐渐消除用人单位重男轻女的偏见,保障城镇女性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

[1]潘锦棠.性别人力资本[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3):55-62.

[2]金一虹.两性分工与男女平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70-72.

[3]熊道庚.女工就业与社会保障[J].江西社会科学,1996,(6):93-95.

[4]中国新闻网.中国女性就业晋升面临歧视“女主内”观念回潮[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0-21/3405639.shtml.

[5]郑会丽.提高女性就业质量的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09.

[6]周婷.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政府对策[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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