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视角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分析
2013-11-14于丽
于 丽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1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并使社会的视野聚焦到各个令人心惊肉跳的曝光新闻中。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染色馒头”、“塑化剂”等食品掺假、造假、含有有毒物质等现象层出不穷。如2004年查处的安徽阜阳的奶粉厂生产的劣质奶粉使得13名婴儿死亡,无数名儿童因营养不良成为“大头娃娃”;四年后的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导致婴幼儿出现结石,使得中国的奶粉市场遭受重创;2011年央视爆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馒头过程中添加防腐剂、色素;湖北宜昌发现用硫磺熏制的生姜,甚至被人们认定有益身体健康的杂粮馒头和调味品也是危险重重;2012年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又一次给我国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曾经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也爆出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婴儿赖以生存的奶粉都不敢喝,使得民众对食品安全不再有信心。食品安全接连出现问题不仅给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而且使得农业和食品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如果任凭厂商为牟利恶意发展下去,将会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可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是食品污染,表现为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第二是滥用食品添加剂,表现为食品加工过程大量使用添加剂,甚至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化学添加剂,致使许多食品成为“毒药”;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例如工业酒精勾兑、假冒白酒,橡胶鸡蛋等;第四是食品过期,有些厂商将过期的产品重新贴上新的生产日期。
然而,面对上述食品安全问题,民众单从食品的包装或外壳根本没有办法去识别其质量,虽然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有食品安全检测的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通过质量监测的食物仍具有较大的隐患,更有许多没有经过安全检测的食品也进入流通渠道,政府对于流通中的食品质量安全并没有完全的保证。另外,当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时,没有有效的渠道去申诉、控告要求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这就使得厂商更加不知节制,进而为了谋取利益而变本加厉,加之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将通过构建食品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定性分析。
2 建立模型
2.1 基本假设前提
(1)食品企业都有违规生产的动机,因为违规生产可获得巨大的非法额外利润。
(2)政府如果对食品企业进行监察,企业违规生产被查处的概率为1。
(3)政府和企业按照一定的概率随机从策略集中选择一种策略作为实际行动,即双方无法获知对方选择策略的准确信息。
2.2 博弈双方
政府监察部门与食品生产企业。
2.3 博弈策略
政府监察部门有两种策略:监管与不监管,食品企业对于食品生产也有两种策略:正规生产与违规生产。
(1)企业在进行违规生产时,假设政府监察部门采取不监管策略,则该食品企业一定可获得R的收益,政府监察部门因不监管而失职就会受到政府的惩罚,从而获得负的收益为-P1;而假定政府监察部门提高检查力度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则企业若违规就会被处罚,获得负的收益为-P2;而当政府监管部门没有实行监管而且食品企业正规生产,监管部门即获得正收益为S;当生产厂商正常生产且政府采取监管,则意味着监管部门监管行为实现了使得企业正规生产的目标,均是无得无失。(R、P1、P2、S均大于0)。
(2)设定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为a,则不监管概率为(1-a);食品企业选择正规生产的概率为b,则违规生产的概率就为(1-b)。建立企业与政府监察部门的博弈矩阵如表1。
表1 食品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矩阵
从表1的博弈矩阵看来,该博弈显然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但是有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显然,当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采取不监管态度时,企业为获取额外利润就会选择违规生产,可以获得的利润为R,中国许多免检产品相应出现质量问题就是很好的例子,对于具有免检资格的企业来说,此时政府监督概率可视为0,即政府不监管就会造成了政府对企业违规生产的放纵,企业为获得利润自然就会违规操作,从而导致食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而当政府监管部门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时,此时监管的概率就为1,企业违规生产就不会出现,但现实是监管的概率a均在0~1之间,不会出现理论上0或1的极端情况,为避免食品企业利用政府检查规律或倾向性,从而避开政府检查,因而政府监管部门选择监管与否的概率应当使得在两种策略选择中的期望得益相等:
即 a·0+(1-a)·0=a·(-P2)+(1-a)·R可得,即政府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
同理,食品企业在选择策略时,也会让政府做决策时期望收益相同:
即 b·0+(1-b)·0=b·S+(1-b)·(-P1)可得,即食品企业选择正规生产的概率。
2.4 模型分析
(1)对于食品企业的违规生产概率分析。违规生产的概率为,P1增加会使违规生产的概率下降,对监管部门的惩罚越大,对潜在违规生产的企业的威胁就越大,其生产劣等产品的可能性就下降,使得市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数量下降。因此,加大对监管部门的监督与处罚将间接遏制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食品安全问题也将得到很好的控制。
因此,对食品企业违规生产的处罚,可以在短期内阻止劣质商品流入社会,这种短期行为并不能从根源上遏制此行为的发生,而加大对监管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才是从长期降低劣质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关键。
3 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得出了食品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惩罚机制存在漏洞,因此,要改变食品安全现状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3.1 加重对违规生产食品者的处罚力度
从我国层出不穷的食品违规生产现象看,劣质品的出现大部分不是生产中的过失行为,而是厂商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故意所为。劣质品投入少却可以在市场上以假乱真获得和正常品一样的利润,厂商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其问题不仅仅是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失误和客观环境设备的不足。因此,应该参照发达国家对厂商生产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打击,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该企业就要为产品带来的危害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得违法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只有对违规者进行严惩,加大打击力度,使其违规成本极高、代价极大,才能提高其违法成本,削弱其违法动机。
3.2 加大执法部门对违规生产者的查处力度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给各个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更多的压力,比如对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在“监管”与“不监管”之间有据可依。要通过严厉问责乃至追究相关人员刑责来严惩“不监管”执法人员,并借此警示其他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搞好监管人员队伍建设,严惩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民众生命与身体健康安全。
3.3 加大对监管部门“不作为”的处罚力度
在对违规厂商处罚之后,监管部门不可以懈怠仍要保证劣质产品难以进入流通渠道,对此应该仿效日本在疯牛病事件之后建立的食品安全改革制度,日本学者用“七个勇士”的比喻来表示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加入道德理论期许,监管部门从自身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从宏观看也要建立基于信任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人员的行为。
3.4 从法律方面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
(1)建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一个集合食品安全领导、监督、管理的综合性机构,一切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都由它统一监督、管理、问责,使各个食品安全机构能够相互配合,有效运作,有效协调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多层次、多主体、多方面的管理食品安全目标。
(2)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一方面是指消费者具有知情权,有获得所消费食品真实完整的信息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指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与执行应在公开、透明、互动的方式下进行,消费者拥有获得政府立法和管理信息的权利,并能够通过正规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发生食品危害时,政府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预警信息,促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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