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再思考
2013-08-15夏熙秀
夏熙秀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工程公司,湖北 潜江433123)
“三重一大”制度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不仅担负着发展民族工业、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保护环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建立并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又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仅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更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法和重要内容。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等要求,对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1 “三重一大”制度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等问题,是国有企业强化内部监督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要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必须从国有企业内部着手,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制度,从源头上即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治理。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随后,中纪委六次全会做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这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可以说,“三重一大”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以“三重一大”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决策机制,是预防权力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既是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
1.1 “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的一种有效形式
具体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避免暗箱操作,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有利于强化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符合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中央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精神,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各级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合力推进的民主管理工作的体制优势,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1.2 “三重一大”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对外部发展、内部管理、工程项目、人事任免、资金运作等问题,适时做出决策,这是理所应当的。尤其是面对市场多变的现实,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及企业的领导班子必须审时度势地对企业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做出决策和安排,以使本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发展。毫无疑问,“三重一大”制度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1.3 “三重一大”制度约束的是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易发部位
正因为“三重一大”问题构成企业管理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违反政治纪律,腐败堕落;更有甚者以权谋私,不惜以身试法。他们把权威凌驾于民主之上,把权力游离于监督之外,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这些现象的发生,关键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约束,结果导致企业重要决策不可能正确,工程项目价高质次,人事安排素质低下,资金动作发生问题,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党风、行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1.4 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入手
“三重一大”问题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这就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必须融入企业管理一道进行。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中,腐败现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障碍。如果我们只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抓企业的反腐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很难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如果不紧密结合企业的“三重一大”管理问题抓反腐败,那么企业反腐败既不会有深度,也不会有力度,更难收到应有的实际效果。只有把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管理,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工作中,才能使企业反腐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 国有企业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2.1 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
制定“三重一大”制度是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国有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各级党政领导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但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思想误区。不少企业对于“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认为“三重一大”是企业管理行为,并非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还有的企业认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是企业纪委和监察部门的事,由此造成贯彻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还有的认为虽然企业建立了制度,但在贯彻落实上抓得不够紧。
2.2 制度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够
不少国有企业认为“三重一大”只是个原则提法,具体实施标准难界定。对于什么属于“重大问题”,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中不够明确,没有结合企业的实际,进行综合分析,客观界定,在一定范围内将“重要”的内容细化,在一定的限度内将“大额”量化。使得一些规定仍然不够具体,过于原则化,很难作为执行的依据,从而影响了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如“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企业不可能有一个“一刀切”的数字。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大额度资金数额差异是很大的,这与企业的规模、经营业务范围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不能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大额度资金”的具体数额,就很难使这一规定在规范企业干部用权行为与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时间一长,企业各级干部与职工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沟通与交流,相互间难免会产生隔阂与矛盾。与此同时,其参与意识也就不那么强烈,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必然会受到影响。
上述误区,既不利于国有企业对“三重一大”制度在实施中形成共识,更不利于“三重一大”制度在企业中真正贯彻落实,而要真正把“三重一大”精神结合企业实际落到实处,就必须对上述的种种错误认识加以澄清。
3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议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准确把握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决策内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深化“源头参与、事前防范、全程监控”的工作机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贯穿到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牢固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3.1 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意识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职责。要牢固树立加强组织协调的政治责任意识,树立不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是失职、履行不好组织协调职责是不称职的观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反腐败抓源头的职能作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注意发现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抓重点、破难题;抓典型、带一般,创造性地开展源头治腐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以及问题症结,及时调整部署和思路,推动工作落实和深化。
3.2 以制约和规范权力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制度
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和教训说明,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它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与企业集体决策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通过集体参与企业重大的经营、改革、发展的决策,有利于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增进班子团结和凝聚力并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监督和制约,以公开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重大决策制度。要加强对决策权限的制约,合理界定并配置决策权限,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人承担,防止决策权力向个人过分集中。要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逐步形成职权明确、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决策权力框架。要按照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实行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制度、决策中的票决制度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度。要把科学论证作为决策程序必经环节,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做到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经企业各级党政领导集体充分讨论后做出决策。同时,在决策中必须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3 以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要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党员和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要按照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把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作为考核选拔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审计成果转化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3.4 以规范投资决策行为为立足点,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每一项重大项目安排都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投资项目计划,经过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项目决策的随意性。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和重大项目评估制度,项目在决策前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咨询评估。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广大职工群众对重大项目安排的意见和建议。要改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投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国有企业各级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重大项目投资专款专用,要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违纪违规问题,防止决策失误和决策腐败的问题。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以核准或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3.5 以严格审批、管理和监督为着力点,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等凡发生大额度资金使用行为的,均应最大限度地增强刚性,减少弹性,公开透明。要抓住审批、使用和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的程序,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大额度资金被挪用、侵占。要建立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专项审计制度,定期审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大额度资金使用公开制度,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大额度资金专项检查制度,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单独或联合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于使用单位存在挪用、侵占、贪污大额度资金腐败现象的,要坚决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大额度资金审批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收受回扣,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单一涛.对事业单位及学校推行“三重一大”体制机制的思考[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2,25(04):61-63.
[2]编写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Z].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