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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李光弼传》疑义之辨析*

2013-08-15潘晶安尤炜祥

台州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朔方神道旧唐书

潘晶安 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李光弼为我国唐代最著名的少数民族将领之一,是平定“安史之乱”的主要功臣,其指挥的“太原保卫战”是我国军事史上有名的以少胜多、以弱制强的典型战例。正是这一仗的胜利,歼敌八万余人,为唐军随后收复两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旧唐书》卷一一〇、《新唐书》卷一三六分别载有李光弼传记,且均为五千余字,不惜笔墨对这位大唐功臣作了较详尽的记载。这在两《唐书》书中绝无仅有,足见李光弼在唐代历史上地位之重要。然而,遗憾的是《旧唐书·李光弼传》差错颇多,为后代对李光弼的研究,乃至唐代历史的研究带来了不便与困难。詹宗 先生《点校本两唐书校勘汇释》收集了1978-2007年对两《唐书》校勘的论文,其中涉及《旧唐书·李光弼传》的仅三条。现剔除这三条,笔者不揣浅陋,对自忖的二十八条疑义运用本校、他校予以辨析,并就教于专家学者。

李光弼,营州柳城人。其先,契丹之酋长。父楷洛,开元初,左羽林将军同正、朔方节度副使,封蓟国公。(第3303页)

按:称李光弼父李楷洛“开元初,左羽林将军同正、朔方节度副使”,开元之前为官如何则未有记载。《新传》记:“武后时入朝,累官左羽林大将军,封蓟国公。”[1]458《3新唐书》出在《旧唐书》之后,故为避免重复,除主要史实外,往往把《旧唐书》中已有的史实略去,这是《新唐书》的书法之一。故在此以“累官左羽林大将军”将李楷洛的官历一笔带过。唐杨炎《唐赠范阳大都督忠烈公李公(楷洛)神道碑铭并序》记:“久视中,以骁骑岁入于辽,西临太原,南震燕赵……朝庭忧之,有命招谕……是岁以控弦之士七百骑……解甲来朝……天后取之,以空大漠,于中宗开朔方之地四百里,于睿宗食佐命之邑三千户,于玄宗则主禁卫。”[2]2556知李楷洛武后久视(700年)归顺朝廷,玄宗时曾主禁卫。《旧唐书·睿宗本纪》记:“辛未,大赦天下,改元为延和……(六月)庚申,幽州都督孙俭率左骁卫将军李楷洛、左威卫将军周以悌等,将兵三万,与奚首领李大辅战于硎山。”[3]160延和(712年)为唐睿宗年号,时李楷洛已为左骁卫将军,从三品,到玄宗开元(713-741年)初反为左羽林将军同正,这不合情理。左羽林将军,亦从三品。“同正”,即编制外设置的将军,同正员,享受全俸,但不主事,这是唐安排勋臣、冗官的一种制度。这与《碑》“玄宗则主禁卫”不合。杨炎又有《云麾将军李府君(楷洛)神道碑》:“府君讳楷洛……乃命府君为朔方讨击大总管,于是云麾铁骑,川动地踊,左饮青海,北登狼山……复命府君为节度副使……乃命府君为左羽林将军。”[2]2555左羽林将军后并无“同正”二字。故《旧传》“开元初,左羽林将军同正、朔方节度副使”,于时间、官职均有误。《新传》“左羽林大将军”前有“累官”二字,则无误。左羽林大将军,正三品,高左羽林将军官衔一级。唐颜真卿《唐故开府仪同三司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帅都督河南淮南淮西荆南山南东道五节度行营事东都留守上柱国赠太保临淮武穆王李公(光弼)神道碑铭》记:“父云麾将军、左领左羽林二军大将军、朔方节度副使、蓟郡开国公、赠幽州都督、司空讳楷洛。”[2]2059左羽林大将军当是李楷洛在朝终官,后以“伏波之病,再出穷荒。天宝元年五月二十日,自河源薨于怀远县之师次。”[2]2556死在朔方节度副使任上。羽林军为唐代禁军,结合“玄宗则主禁卫”,疑《旧传》“开元初,左羽林将军同正、朔方节度副使”当作“开元初,左羽林大将军、朔方节度副使”。

少从戎,严毅有大略,起家左卫郎。(同上)

天宝初,累迁左清道率兼安北都护府、朔方都虞候。(同上)

按:“左清道率”乃“太子左清道率”之省称,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事。而“安北都护府”乃政区名,故前“兼”字于文义不协。《新传》作“安北都护”,当为是,为安北都护府最高行政长官。故疑《旧传》“府”字衍。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天宝)四载,加左清道率兼安北都护,仍充朔方行军都虞侯。”[2]2059可资佐证。

(天宝)五载,河西节度王忠嗣补为兵马使,充赤水军使。忠嗣遇之甚厚,常云:“光弼必居我位。”边上称为名将。八载,充节度副使,封蓟郡公。(同上)

按: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记:“(天宝)五载,充王忠嗣河西节度兵马使,加游将军,守右领军,赐紫金鱼袋,仍充赤水军使;八月袭封蓟郡开国公。八载迁右金吾卫将军,充节度副使。”[2]2059如此,“蓟郡公”疑当作“蓟郡开国公”。“郡公”与“国公”在爵位上相差一级,且发生在天宝五载(746年)八月,并非天宝八载(749年),故当置于“赤水军使”后。

(天宝)十三载,朔方节度安思顺奏为副使、知留后事。(同上)

按: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记:“(天宝)十三载,为安思顺朔方节度兵马使。”[2]2059并非为“节度副使、知留后事”。

(天宝)十五载正月,以(李)光弼为云中太守,摄御史大夫,充河东节度副使、知节度事。二月,转魏郡太守、河北道采访使。(第3304页)

按:据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天宝十五载(756年)正月,李光弼为云中太守,摄“御史中丞”,并非为“御史大夫”。李为御史大夫在十五载二月后,“二月,拜摄御史大夫、魏郡太守,充河北道采访使。”[2]2059故《旧传》“御史大夫”当作“御史中丞”,“转魏郡太守”当作“拜摄御史大夫、魏郡太守”。又,“河东节度副使”当作“河东节度副大使”,夺一“大”字。见《新唐书·王思礼传》:“(李)光弼徙河阳,代为河东节度副大使。”[1]4750时节度大使往往由亲王、宰相兼领。又见唐肃宗《收复两京大赦文》:“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徒……河东节度副大使、蓟国公李光弼,全德挺生,英才闲出,干城御侮,坐甲安边。”[2]297

三月八日,(李)光弼兼范阳长史、河北节度使,拔赵郡。(同上)

按:“河北节度使”,《新传》作“范阳节度使”,当为是。见前条《李公(光弼)神道碑铭》:“俄除范阳郡大都督府长史,充范阳节度使。”[2]2059

时节度王承业军政不修,诏御史崔众交兵于河东。众侮易承业,或裹甲持枪突入承业厅事玩谑之。(李)光弼闻之素不平。至是,交众兵于光弼。众以麾下来,光弼出迎,旌旗相接而不避。(同上)

按:时王承业为河东节度使。“诏御史崔众交兵于河东”与上文义不协。《册府》卷四四九作“交”作“主”,当为是。正因为河东节度使王承业军政不修,故诏御史崔众前往主兵。《新传》记:“时节度使王承业政弛谬,诏侍御史崔众主兵太原。”[1]5585可资佐证。河东节度使管辖今山西全部及河北西北部、内蒙古一部。疑“交”涉下“至是,交(崔)众兵于光弼”之“交”而误。又,“交众兵于光弼”于文义似有脱误,《新传》:“及是,诏(崔)众以兵付光弼。”《册府》作“至是,又有诏交(崔)众所主之兵于光弼”。《旧传》“至是”下当加“又有诏”三字义方完整,亦与前“诏御史崔众”相呼应。又,“麾下来”下,《册府》有“谒”字。“麾下”,义为部下。从阅读节奏上,疑《旧传》夺一“谒”字。

转检校司徒……诏曰:“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鸿胪卿、太原尹、北京留守、河东节度副大使、蓟国公光弼……可守司空、兼兵部尚书、中书门下平章事,进封魏国公,食实封八百户。”(同上)

按:“检校司徒”,《新传》同。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记:“至德二载拜司徒。冬十二月十五日,肃宗既还京师,策勋换司空兼兵部尚书,封郑国公,食实封八百户。”[2]2059如此,“检校司徒”疑当作“司徒”。“检校”尚非正式拜授。《旧唐书·肃宗本纪》亦作“司徒”。又,“魏国公”疑当作“郑国公”,见《碑》。《新传》记:“寻迁司空,封郑国公,食实户八百。”[1]4585可资佐证。

乾元元年,与关内节度使王思礼入朝,敕朝官四品已上出城迎谒。迁侍中,改封郑国公。(同上)

按:“改封郑国公”,据前条考释,李光弼在至德二年(757年)十二月,肃宗还京后已封为郑国公。乾元元年(758年),李光弼只是加侍中,余如故。见《旧唐书·肃宗本纪》:“(乾元元年八月)甲辰,上皇诞节。上皇宴百官于金明门楼。朔方节度使郭子仪、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关内节度使王思礼来朝,加子仪中书令,光弼侍中,思礼兵部尚书,余如故。”[3]253故疑《旧传》“改封郑国公”衍。

八月……与九节度兵围安庆绪于相州,拔有日矣。(第3306页)

按:“八月”,承上指乾元二年(759年)八月,但李光弼与诸将围安庆绪于相州当发生在乾元元年(758年)十月。见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记:“乾元元年八月拜侍中。其年冬十月,与九节度围安庆绪于相州。”[2]2059如此,“围安庆绪于相州”当始于乾元元年(758年)十月,直至乾元二年二月唐军兵败止。又,《册府》多处记九节度兵围相州发生在“乾元元年九月”,与《碑》相差一月。

史思明因杀安庆绪,即伪位,纵兵河南。(同上)

按:“因”与上下文义不协,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册府》三五八‘因’作‘既’。”[4]380当为是。“既”,表示事项完成。

(李)光弼以数千骑出次 水县,(张)用济单骑迎谒,即斩于辕门。(同上)

若移军河阳,北阻泽潞、三城以抗,胜则擒之,败则自守,表里相应,使贼不敢西侵,此则猿臂之势也。(第3307页)

按:“若移军河阳,北阻泽潞、三城以抗”,与地理位置不符,疑有倒文。“三城”在古河阳县(今河南孟县)境内,北魏、北齐之际,于河阳筑南城、北城、中城三城,故有河阳三城之称,自北朝历隋唐至五代均为军事重镇。而“泽潞”则在今山西东南部长治市境内,南距河阳三城约二三百里。故当作“若移军河阳三城,北阻泽潞以抗”,方与地理位置相符,也与下文“表里相应,使贼不敢西侵,此则猿臂之势也”相应。《新传》记:“不如移军河阳,北阻泽、潞,胜则出,败则守,表里相应,贼不得西,此猿臂势也。”[1]4586三城本在河阳境内,故《新传》将“三城”省去,佐证了《旧传》之误。

按:“二乘”,《新唐书· 荔非元礼传》作“千乘”,即“(周)挚恃众,直逼城,以车千乘载木鹅、 车,麾兵填堑,八道并进。”[1]4591要将城下堑填满以过兵,二车材料如何够“三面八道”。疑“二”当是“千”之形近误。

(荔非)元礼俟栅开,率其勇敢出战,一逼贼军,退走数百步。(同上)

按:“率其勇敢出战”于文义不通,“率其”下当有宾语。《册府元龟·将帅部·机略第六》记:“(荔非)元礼候栅门开,遂勒兵出战,一逼贼军退走数百步。”[6]414《9新唐书· 荔非元礼传》记:“元礼遂出战,(周)挚军小。”(《新唐书》卷一三六,四五九一页)《资治通鉴·唐纪三七》:“元礼俟栅开,帅敢死士突出击贼,却走数百步。”(《资治通鉴》卷二二一,一五一〇页)综上,疑“率其”下夺一“兵”字。又,“一逼贼军”于文义有隔,疑“一”衍。如此,标点亦当调整,作“逼贼军退走数百步”。

周挚复整军押北城而下,将攻之。光弼遽率众入北城。(同上)

按:“押北城而下”于文义不通,“押”不解。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丁氏子 曰:‘押’,《册府元龟》作‘压’,张本同。”[4]381疑当为是。“压”,义为“逼近”。词语有“压境”,指敌军逼近国境。《通鉴》卷二二一作“周挚复收兵趣北城。光弼遽帅众入北城”。“趣”,赴;前往,与“逼近”义近。如此,疑“押”当是“压”之音近误;“而”字疑衍。经改作“压北城下”,即兵临城下。

(李光弼)登城望曰:“彼虽众,乱而嚣,不足惧也。当为公等日午而破之。”命出将战。(同上)

按:“出将”不词,成语有“出将入相”。但“出将战”于文义不协。《册府元龟·将帅部·机略第六》记:“(李)光弼亦领众入北城救之,登城望贼曰:“彼虽众,乱而嚣,不足惧也。当为公等日午而破之。”遂命将士战。”[6]4149《旧传》与《册府》当出同一史源,故疑“出将”当互乙为“将出”。《册府》“士”当是“出”之误。又,据《册府》,疑“命”前夺一“遂”字。经改当作“遂命将出战”。《通鉴》卷二二一作“乃命诸将出战”,《新传》作“乃出战”。

及期,不决,谓诸将曰:“向来战,何处最坚而难犯?”或曰:“西北角。”(同上)

按:“何处最坚而难犯”主体不明,《册府》卷三六六作“向来贼何处最坚而难犯”。结合前条,李光弼本预料日午破贼,但及期尚未取胜,故有是问。疑“战”当是“贼”之形近误。《新传》记:“因问:‘贼阵何所最坚?’曰:‘西北隅。’”[1]4587《资治通鉴·唐纪三七》记:“召诸将问曰:‘向来贼阵,何方最坚?’曰:‘西北隅。’”[5]1510均作“贼“,可资佐证。

有一人将援枪刺贼,洞马腹,连刺数人;一人逢贼,不战而退。(第3309页)

按:“人将”不词,《新传》作“裨将”。《册府元龟·将帅部·机略第六》记:“有一将援枪刺贼,洞马腹,连刺数人,一将逢贼,不战而退。”[6]4150《旧传》与《册府》当出于同一史源,故疑“人”字衍。后“一人逢贼”,亦以“一将逢贼”义为长。

(李)光弼望之,惊曰:“郝(廷)玉退,吾事危矣。”命左右取玉头来。玉见使者曰:“马中箭,非敢败也。”使者驰报,光弼令换马遣之。(同上)

按:“左右”,《册府》卷三六六作“使者”。结合下文两处“使者”,疑当以《册府》为是。

生擒安太清、周挚、杨希文等,送于阙下,即日怀州平。以功进爵临淮郡王,累加实封至一千五百户。(同上)

按:“生擒安太清、周挚、杨希文等”,上文已有“临阵擒其大将徐璜玉、李秦授、周挚”。足见擒“周挚”当有误。《旧唐书·史思明传》记:“时周贽(当作“挚”,下同)、许叔冀统后军在福昌,(史)朝义令许季常往告之。贽闻,惊欲仰倒。朝义却领兵回,贽等来迎,因杀贽。”[3]5382《资治通鉴·唐纪三八》记:“时周挚、许叔冀将后军在福昌,(骆)悦等使许季常往告之,挚惊倒于地;(史)朝义引军还,挚、叔冀来迎,悦等劝朝义执挚,杀之。”[5]1514可见周挚并未被擒,而是死于史朝义之手。《资治通鉴·唐纪三七》记:“周挚以数骑遁去,擒其大将徐璜玉、李秦授。”[5]1510可证。《考异》曰:“周挚(上元)二年三月为史朝义所杀。”如此,两处擒“周挚”均误。

又,据《李公(光弼)神道碑铭》,“怀州平”,发生在上元元年(760年)十一月,“(乾元)三年春正月,迁太尉兼中书令;其年改元上元,冬十一月,攻拔怀州,擒其伪节度安太清。”[2]2059李光弼进爵临淮郡王在宝应元年(762年)五月。见本卷下文“宝应元年,进封临淮王”。《新传》记:“宝应元年,进封临淮郡王……广德元年……诏增实封户二千。”[1]4589-4590《碑》亦记:“今上登极,宝应元年夏五月,进封临淮郡王。广德元年秋七月加实封三百户,通前后凡二千户。”[2]2059故称“怀州平。以功进爵临淮郡王”当有误。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沈氏德潜曰:‘按封王、赐铁券在宝应元年。此临淮郡公,非王也。’”[4]381如此,“临淮郡王”当是“临淮郡公”之误。

(李)光弼恳让太尉,遂加开府仪同三司、侍中、河南尹、行营节度使;俄复拜太尉,充河南、淮南、山南东道、荆南等副元帅,侍中如故,出镇临淮。(第3310页)

按:“侍中”当作“中书令”;“河南尹”当作“河中尹”;“太尉”下当有“兼侍中”;“等”下当夺一“道”字。见《新传》:“恳让太尉,更拜开府仪同三司、中书令、河中尹、晋绛等州节度使。未几,复拜太尉,兼侍中、河南副元帅,知河南、淮南东西、山南东、荆南五道节度行营事,镇泗州。”[1]4589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亦记:“恳让太尉。肃宗不能违之,二月,拜开府仪同三司、中书令兼河中尹、节度使。夏五月十有一日,复拜太尉兼侍中,充河南副元帅都知河南、淮南、淮西、山南东、荆南五道节度行营事,出镇临淮。”[2]2059比照《新传》、《碑》,《旧传》“充河南、淮南、山南东道、荆南等副元帅,侍中如故”亦不确。

史朝义乘邙山之胜,寇申、光等十三州,自领精骑围李岑于宋州。(同上)

按:“光”,《新传》同,但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作“安”。光州、安州同属淮南道,应在十三州之内,但当以《碑》为是。

其弟光进,与李辅国同掌禁兵,委以心膂。(第3311页)

按: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其弟光进’,沈本此下有云:‘肃宗自灵武观兵,光进从郭子仪破贼,收两京,累有战功。至德中,授代州刺史,封范阳郡公,食邑二百户。上元初,郭子仪为朔方节度,以军讨大同、横野、清夷,范阳及河北残寇,用光进为都知兵马使。’沈氏炳震云旧本错简在阿跌光进传,今正。”[4]381当为是。但郭氏《校勘记》引阿跌光进传在“用光进为都知兵马使”下尚夺“寻迁渭北节度使”一句。见下条考释。又,“阿跌光进”,唐朝蕃将,原为河曲部落稽阿跌族人,姓阿跌,元和六年(811年)赐姓李。见《旧唐书·李光进传》:“(元和)六年,拜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充单于大都护、振武节度使。诏以光进夙有诚节,克著茂勋,赐姓李氏。”[3]4218而李光弼弟光进至德中封范阳郡公,可参见肃宗《收复两京大赦文》:“开府仪同三司李光进,慎固封守,克献殊勋,封范阳郡公,食实封三百户。”[2]298正由于《旧书》将“阿跌光进”以“李光进”立传,张冠李戴造成如此大误。《新传》记:“郭子仪为副元帅,(李)光进及郭英 佐之。自至德后与李辅国并掌禁兵,委以心膂。”[1]4591可资佐证。

至是,以(李)光进为太子太保、兼御史大夫、凉国公、渭北节度使,上遇之益厚。(同上)

按:罗士琳《旧唐书校勘记》:“‘上遇之益厚’,沈本此下有云:‘永泰初,进封武威郡王。大历四年,检校户部尚书,知省事。未几,又转检校刑部尚书、兼太子太保。是岁冬十月,葬母于京城之南原,将相致祭者凡四十四幄,穷极奢靡,城内士庶,观者如堵。’沈氏炳震云旧本亦错在阿跌光进传,今正。”[4]381当为是。《新传》正是把此史实附在李光弼传后弟李光进事迹中,即“(李)光弼被谮,(光进)出为渭北、宁节度使。永泰初,封武威郡王。累迁太子太保,卒。母李,有须数十,长五寸许,封韩国太夫人,二子节制皆一品。死葬长安南原,将相奠祭凡四十四幄,时以为荣。”[1]459《1新传》不误。

广德二年七月,薨于徐州,时年五十七。(同上)

按:上文有“(广德)二年正月,遣中使往宣慰”,故此当作“七月”,“广德二年”重,不合书法。

十一月,葬于三原,诏宰臣百官祖送于延平门外。(同上)

按:“葬于三原”,前条颜真卿《李公(光弼)神道碑铭》记:“冬十一月廿七日庚申,泣而咨於王母,虔窆公於富平县先茔之东。”[2]2060《新传》未记李光弼葬地。三原县与富平县相邻,均属京兆府。《旧唐书·地理志》一:“京兆府……领大兴、长安……三原、宜君、同官、华原、富平、万年、高陵二十二县。”[3]1395《新唐书·地理志》一:“富平,次赤。有荆山,有盐池泽。定陵在西北十五里龙泉山,元陵在西北二十五里檀山。”[1]963定陵为中宗陵,元陵为代宗陵。前条杨炎《云麾将军李府君(楷洛)神道碑》记:“以明年某月日,诏葬於富平县檀山原。”[2]2555前条杨炎《唐赠范阳大都督忠烈公李公(楷洛)神道碑铭并序》同。据《新志》,檀山在富平县,为代宗陵所在。既然李光弼父李楷洛葬于富平县檀山原,李光弼葬“富平县先茔之东”,示三《碑》合。疑《旧传》作“三原”误。

母李氏,有须数十茎,长五六寸,以子贵,封韩国太夫人,二子皆节制一品。光弼十年间三入朝,与弟光进在京师,虽与光弼异母,性亦孝悌。(同上)

按:“虽与光弼异母”与上下文义不协。传主为李光弼,当是指李光弼与光进异母,“性亦孝悌”。故疑“虽与光弼异母”当作“虽与光进异母”,“光弼”当是“光进”之误。《新传》卷末“赞”云:“终父丧不入妻室,位王公事继母至孝。”[1]4597佐证了李光弼“与光进异母”。

[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董浩.全唐文[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

[4]罗士琳等.旧唐书校勘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5]司马光.资治通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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