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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供求关系理论视角下的警惕城镇化过热探讨

2013-08-15朱纪明朱纪亮

区域经济评论 2013年4期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政府

朱纪明 朱纪亮

城镇化是2013年“两会”的热门话题,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内外研究表明: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呈现密切的相互促进作用;但是,过犹不及,在拉美地区出现了“过度城市化”,反而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欧美发达国家城镇化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拉美地区城镇化的教训需要我们警惕。下面详细探讨一下。

一、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外研究城镇化与经济增长两者关系已有较长时间,如美国学者Lampard(1956)研究指出,美国城市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一种非常显著的正相关,经济发展程度与城市化阶段之间有很大的一致性。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两者关系进行了研究,如周一星(1997),张颖和赵民(2003),刘耀彬(2006),易善策(2008)等。朱孔来等人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认为,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维持7.1%的经济增长。宋元梁和肖卫东(2006)研究了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研究结论表明,我国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向交互响应作用,而且其长期的响应作用程度更显著、更稳定。

城镇化(城市化)对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如何呢?简新化和黄锟(2010)对我国城镇化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国际比较研究。主要运用了钱纳里(H.Chenery)“发展模型”,实证研究发现:从总体上讲,中国城镇化水平是滞后的。基于我国城镇化水平滞后现状,城镇化对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所以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城镇化是一个水到渠成,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长期过程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城镇化过程来看,城镇化是一个水到渠成,经济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长期过程。

城市化实质上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极其复杂多变的系统转化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英国的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40%,用了120年;如果从1760产业革命开始到1851年城市人口超过了50%,城镇化用了90年时间。美国尽管利用了英国工业革命的丰硕成果,具有后发优势,城镇化过程仍持续了40年时间;如果美国城镇化率从1840年10%左右的水平提高到1970年以来的70%以上算起,这个过程持续了130多年的时间。

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基本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水到渠成),比较合理。而拉美陷阱症因在于城镇化过热,城镇化速度远超其经济发展水平。

三、基于供求关系理论探讨警惕城镇化过热

城镇化政策由各级政府执行,现实执行中出现了一些过热现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贵宝对这个问题(过度城镇化)做了较深的分析,他说:“2001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对城镇化的偏颇理解。一些地方将城镇化单纯看作是城镇数量、城区面积、城镇居民人口的增加,推进过程过于急躁,脱离客观经济发展条件,盲目追求增加城镇数量和扩大城区建设用地面积,把规模搞得很大……一些地方为了追求高城镇化率、取得农民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等,采用行政手段,给农民城镇户口、廉价住房和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农民被动地实现城镇化。这种城镇化,由于不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结果,容易产生城市病,导致过度城镇化。”

笔者在这里从供求关系理论角度,结合上述过热现象简要探讨一下:如果城镇化过热,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一)劳动力供求失衡

城镇化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含工业化水平)相一致,否则劳动力供给远超需求的话,供求关系难以短期平衡,可能会造成大量失业“新市民”。该部分讨论从“农民工”务工开始。

“农民工”这一社会现象出现的同时,城镇化已经开始。在《“十二五”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指出,“在改革开放较长一段时期,中国的城镇化从农村和小城镇起步和发展,曾走出了一条‘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分散城镇化道路。”

农民工外出务工是为了“让家人的生活过得再好一点”以及给子女攒足够多的钱,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农民工外出务工在提高其经济收入的同时,开阔了自身视野,掌握了一定的技术。部分农民工通过回乡办厂、特色种植等,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和技术发家致富,从而入户到城市、乡镇中去。还有部分的农民工子女,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而走出农村。这些都是农民在自发地进行城镇化。

当某一地区劳动力缺少时,工厂招不够工人,此时劳动力的需求大于供给,导致工资上涨。随着缺工信息的传递,相对高的工资水平会吸引劳动力进入该区域,使得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逐渐趋于平衡。当某一地区劳动力过多时,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工资水平会变得相对其他区域较低,农民工找工作将变得困难,即使找到工作,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会让部分农民工认为“不经济”,促使他们去其他城市务工或者是回家务农。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由于有地可种,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政府不需要有额外的支出:例如“失业保障”等支出。

笔者运用供求关系原理简单分析了农民工入城打工问题。该问题本质上是供求关系原理这一看不见的手,在自发地调节着劳动力的数量,使得劳动力供求关系趋于平衡。

但是,如果城镇化进程过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供求关系会在短时间内无法平衡。基于上述的讨论,笔者认为,城镇化水平应与工业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保持一致,要警惕城镇化过热造成严重的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

(二)社会保障供给不足

农民进入城镇首先是就业问题,其次就是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方面,进城农民工也有很长的路要走。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只有16.4%加入了城镇养老保障,18.6%加入了城镇医疗保障,27%加入了工伤保障,9.4%加入了失业保障,平均水平不到20%。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农民工真正的城镇化首先是让其进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如果不抓紧时间做,未来会越来越困难。陈锡文以2010年武汉市的调查情况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用了一个农民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每个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为682元,其中企业承担516元,农民工个人缴纳166元,一年共计8184元。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连续缴纳15年后,才能在退休之后领取退休金,即每名农民工共需缴纳122760元。目前,中国长期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约有2亿到3亿人,如果以2.5亿人计算,总的资金缺口高达30.69万亿元,其中,企业需要承担23.22万亿元。过去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很多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省掉了这部分应该为农民工支付的成本。

农民变市民,当他丧失劳动力或失去工作岗位时,会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如果社会保障供给不到位或不足,则新市民的基本生活将难以保障。目前,新市民在角色转变的过程中领到的征地补偿款,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卖地”的钱,可以缓释由于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带来的影响。征地补偿款可以用几年、十几年,甚至他们这一代,但是下一代的养老、失业问题呢?所以政府还有大量的社会保障工作要细致的去做,深入老百姓中间去做。

(三)公共服务供求矛盾加剧

新市民进入城镇之后,需要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当政府提供的这些供给不足以支持新市民以及原住民的需求时,也就是供小于求,新市民与原住民之间就会产生一定的社会矛盾,当供远小于求时,这种矛盾就会爆发。因此,政府应着力在做好城镇规划的同时,增加公共设施及服务供给,平衡供需。

举个与此类似的例子,近期炒得沸沸扬扬的“香港奶粉”限购,用供求关系的理论很容易解释。内地人对香港奶粉的需求加上香港本地人对奶粉的需求远超供给量上线,“香港宝宝也要喝奶粉呀!”,于是为了保护原住民的需求,出台了限购政策。

无论是香港奶粉限购,还是各国出现的抗议政府移民政策的现象,都是供求关系矛盾造成的。有限的供给,陡增的需求会引发原住民和新市民之间的矛盾。户籍制度背后关系到劳动就业、医疗保健以及教育等,毋庸置疑,一纸户口已经承载了太多,但是从供求关系考虑,户籍制度是对现有市民的一种保护。过多的新市民涌入城市,社会资源、政府供给就会变得稀缺,需求难以满足。所以从供求角度来看,改变现有的户籍制度以及让农民顺利成为新市民,需要政府公共设施建设的跟进,建更多的廉租房、学校、医院等。

(四)资源、环境、文化问题

过热的城镇化进程,可能会导致资源供给的不足,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和文化缺失等问题。

如果城镇化过热,为了解决就业问题,需要为新市民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意味着要增加更多的企业。然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增加的速度,未必能赶的上劳动力供应增长速度。我国地大物薄的资源未必能满足生产需要。在现有环保监管不到位情况下,企业剧增会导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

文化缺失也是城镇化过热的隐患之一,比如,袁乐指出:“苏南大部分地区形成的沿河、沿塘的居住形态与当地的地形地貌、自然气候以及生产方式息息相关:规划建设中应该充分尊重这种居住形态,发展延续其风貌和特色。但目前在苏南地区的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规划千篇一律的现象,传统的苏南乡村特色正在消失。”急躁的城镇化进程,规划难以科学且适合当地的文化,易造成文化缺失。

(五)城镇化发展资金供给问题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为10万元。今后20年内,中国将有近5亿农民需要实现市民化,至少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成本。

城镇化发展所需资金是巨额的,除了国家拨款之外,政府极有可能持续“土地财政”。而目前地方政府走“土地财政”这条路越来越难,因此地方政府借债就将成为一个大问题。

从本质上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必需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上。城镇化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管理和完善这些“无利可图”的投资,除了政府初期投入外,需要的是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过热的城镇化可能会导致资金的供给严重不足,甚至影响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款能力。

四、防范城镇化过热的几点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一)政府需明确现阶段的城镇化概念、内涵以及界定各级政府在城镇化工作中的职责

关于城镇化的概念和内涵目前并没有官方的界定,而目前国内城镇化过程中一些过热的苗头,大多是因为对城镇化没有正确的理解。因此,明确的城镇化定义、内涵及总体发展规划将有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认识,有助于城镇化实践的正确开展。

界定各级政府在城镇化工作中的职能,关系到城镇化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欧洲国家城镇化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之一就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这里引用我国社会科学院田德文研究员研究成果,加以说明:20世纪以前,由于人口迅速膨胀、失业与贫困问题严重,多数欧洲城市存在住房短缺、疾病蔓延、犯罪率高和贫民聚居等社会问题。直到政府全面介入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些社会问题才得到明显缓解。避免走欧洲城镇化早期“先出问题再治理”的老路,才能大大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社会问题的冲击。

(二)因势利导、因地制宜

1.因势利导

在该部分探讨,本文引用易鹏观点,在2013年3月30号,在上海举行的“2013第五届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上,研究员易鹏认为:(城镇化)不是要政府主导,而是要引导,一字之差,也就是要让市场配置资源,遵从规律,但政府的引导是需要的。遵从市场规律,政府引导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关键。

2.因地制宜

各级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地”是指区域性的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结合国家整体战略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城镇化发展策略。利用本地区的竞争优势,深化这些优势进行城镇化。

(三)城镇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欧洲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普遍重视“法律先行”。比如,早在1866年,英国就通过了《环境卫生法》,为政府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提供法律依据。此后,英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城市公共卫生、治安管理和贫民救济有关的法律,使政府的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欧洲国家的城镇化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城镇化进程中要完善法律法规,使得城镇化规范进行。比如厉以宁指出的“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确权要先行一步”,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权确权需要法律法规明确,强制征地可能会损害农民利益,使得农民“被城镇化”。政府可参考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制订的法律法规,制订适用于我国的城镇化相关法律法规。

(四)环保、药品食品等监管,创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

环保方面的较少开支,食品、药品使用突破道德底线的原材料,都可以使得企业轻松获得低成本的绝对竞争优势,如果监管不到位,在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下,形成行业性的产品质量下滑。目前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频繁曝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政府应着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自然环境,使得企业良性发展,企业的良性发展会为城镇化进程提供持久动力。

[1]朱孔来等.中国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11,(9).

[2]宋元梁,肖卫东.中国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动态计量经济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9).

[3]简新华,黄锟.中国城镇化水平和速度的实证分析与前景预测[J].经济研究,2010,(3).

[4]李小彤.警惕过度城镇化[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03-19(3).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组.“十二五”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6]陈锡文:我对城镇化有三点担忧[N].中国青年报,2013-03-07(T01).

[7]袁乐,曹晓静,闵亚琴.警惕过度城镇化——苏南地区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小城镇建设,2007,(6).

[8]顾仲阳等.城镇化不是“造城运动”[N].人民日报,2013-03-10(7).

[9]胡苏敏等.政府对城镇化要引导不主导[N].东方早报,2013-04-01(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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