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倾销趋势及应对策略
2013-08-15青海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马彩宏
青海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马彩宏
反倾销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为摆脱国内经济危机和应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出口所带来的产品竞争威胁,对我国实施了一轮接一轮的反倾销措施。面对新形势下的反倾销措施,我们应当从根本上认清新型反倾销的局面,分析新趋势和形成原因,以便于对我国的外贸策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好地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促进出口贡献率增长并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1 反倾销的理论基础
一般情况下,反倾销是伴随倾销而存在的,倾销行为出现于20世纪初,被各国认为是不公平贸易,为保障本国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壮大,发达国家开始针对反倾销立法。根据WTO的《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是指一个国家包括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倾销的目的是用不正当竞争占领市场,从而击败对手,此种行为将会严重危害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和产业。那么反倾销则是指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而采取的对抗措施。随着贸易全球化不断增强,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趋势也日益加强,反倾销逐步演变为一些国家的贸易保障措施。反倾销作为现今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法的重要制度,其初衷和本质就在于规范国际贸易行为并维护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但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反倾销愈来愈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手段。
随着反倾销立法和反倾销实践发展的不断完善,WTO《反倾销协议》以及各国反倾销立法均对构成倾销做出较为完善的相关条款规定。概括地说,某进口国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必须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细分析即必须证明存在三个客观事实:一是要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的客观事实;二是证明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不能忽略,即损害严重到一定的程度;三是必须证明国内的此类或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是由进口产品倾销引起的,即证明产品的倾销与国内类似或相关产业的损害间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所以《反倾销协议》规定,如不能证明倾销与损害间的客观因果关系,则不能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总而言之,反倾销措施得以实施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证明倾销与损害间客观的因果关系。
2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倾销新趋势
首先,反倾销发起国的范围扩大,反倾销调查案明显增多。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的主要形式,其主体已经由发达国家转向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据WTO反倾销的统计,1995~2006年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案1245起,发达国家526起,占42.2%;发展中国家719起,占57.8%。另据统计,2000~2009年,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一半是发展中国家,中国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9年共遭受356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案数量达到同时期全球反倾销调查总数的14.7%,其中356起调查中,有254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占调查数的71.3%,比全球平均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外贸发展受到反倾销措施制约的程度之深。
其次,反倾销涉及的产业范围更广,逐渐趋向于高端产业。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往往针对国内的支柱产品,在支柱产业遭到倾销损害时实施反倾销,随着反倾销愈来愈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金融危机后,新一轮贸易摩擦从低端转向高端,出现向高科技产品转移的倾向,反倾销针对的产品也趋向于高端产业。截至2007年底,全球遭到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了3000种。
再次,反倾销的手段有新变化,多种手段结合实施。随着反倾销力度的加大和反倾销数量的剧增以及各成员国关税税率下降,以反倾销为主导的多元非关税贸易壁垒应运而生,如将反倾销与反补贴、绿色壁垒或技术壁垒结合等手段层出不穷,综合进行贸易限制。
最后,反倾销应诉状况不断发生新变化。随着贸易保护体制的发展,反倾销措施作为世贸组织规则下的贸易保护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在诸多的反倾销案中,应诉与不应诉差异较大,应诉会有双赢的机会,反倾销应诉率较高,进而各国也不断完善本国的反倾销法。我国商务部在2009年颁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该新规便重点突出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
3 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分析
第一,从国家的角度讲,我国应积极融入区域经一济体化,加快地区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设,有助于化解不利条款的负面影响,从整体和大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发展,尽量争取双边或多边的共赢,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同时国家还需要积极完善有关反倾销的立法、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贸易提供有效服务,同时政府也要倡导行业内出口商品结构层次的提升,尽量改善对外贸易结构。
第二,从政府的角度讲,要给予资金、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在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在积极针对反倾销应诉中要给予资金支持,拨专款对反倾销予以资助,鼓励、引导并帮助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理论和实务等培训,学习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实战经验,训练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的反倾销专业人才。
第三,从行业协会的角度讲,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价值采取更积极的应对策略。行业协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中,绝大多数的案件是由行业协会提起诉讼。在内部,行业协会通过开展协调工作,可有助于协助企业进行规范和规划,避免遭受反倾销;在外部,由于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可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这是发挥行业协会有效运用反倾销手段,维护产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方式。
第四,从企业的角度讲,努力进行规范经营和管理,推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根本上为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措施增加筹码。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对外贸易中,只有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才有充足的自卫和攻击能力,我国的企业应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将资源、劳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优势尽可能转化为向高科技产业方向发展,建立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加强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建立自主的知识产权,进而增大国外实施反倾销的难度。
第五,完善反倾销应诉措施,提高应诉的水平和效率。一方面出口企业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应诉团队,提高企业自身应诉的积极性,为应诉团队吸纳高素质人才,做好充分的应对反倾销准备;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要积极给与出口企业专业资源的支持,改变我国出口企业应诉势单力薄的局面。在企业自身不断完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三方的通力合作的情况下,反倾销应诉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才能尽量避免反倾销贸易保护手段制约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 结语
在现今对外贸易中,要想改变企业在反倾销中的被动局面,取得长足发展,企业自身、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积极建立应诉机制,保障企业在受到反倾销调查和诉讼时能有充足的准备去应对,只有三方鼎力合作,才能使我国的出口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才能使对外贸易有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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