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活动中儿童主体性的研究和实践
2013-08-15◆林芳
◆林 芳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校外群众性教育活动是校外教育诸多活动中,范围最广、参加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教育活动形式。校外教育群众性活动以它特有的教育性、思想性和群众性深深吸引着广大少年儿童,以它内涵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被孩子们所接受。随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教育理念的进一步更新,新时期如何加强校外群众性教育活动儿童主体性的研究和实践是校外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综观建国以来我国校外教育群众性活动的历程,我们察觉和悟出当前儿童德育之所以滞后于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落后于当前社会对少年儿童的道德要求,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以往的道德教育中忽视了儿童主体性的原则。比如,在德育内容方面,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常常把某一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内容进行灌输,在德育过程中未能充分重视儿童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很少强调把人培养成改造社会的主体。
忽视儿童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发展,还表现在儿童受到来自多方面不应有的限制和束缚,独立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兴趣爱好得不到充分发挥,个性差异亦得不到合理的承认。在德育过程中,往往把“禁止”“防堵”作为立足点,不注重积极疏导并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将批评与惩罚作为常用的教育手段。其结果,我们所培养的人常常表现为处在被人支配的地位,而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爱好自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教育;常常表现出缺乏进取精神、害怕困难和回避矛盾,缺少主动参与、大胆竞争等自我表现能力;表现出盲目从众,不善于独立思考,追求循规蹈矩,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1世纪将要求人的主体性能进一步弘扬;要求培养的人才更具有自尊自信、自我控制、独立判断、自立自理等独立的人格,有较高的成就动机、强烈的竞争意识、广泛的爱好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在校外教育活动中如何发展儿童的主体性,是我们校外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一、满足儿童合理的道德需要,发展健康的个性
主体性是人所具有的本质特性,它一方面表现为人对客观世界规律自觉能动的掌握,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自觉能动的创造,集中体现为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儿童的主体性,使其既具有主体意识,又具有主体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儿童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多年来,我们常常把道德行为的好坏归因于道德认识,忽视了道德需要,儿童中表现出来的多种多样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能力是由多种多样的道德需要所引出的。因此,在德育过程中如何满足儿童合理的道德需要,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比如,儿童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自我表现的欲望很强,在我们组织的各种校外教育社团活动中充分给儿童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尽量满足儿童的合理要求,受到同学们的欢迎。实践证明,在德育过程中,尽可能支持和满足儿童的合理需要,并积极引导他们学习实践活动,逐步形成道德需要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儿童的道德行为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道德情感的培养,促进儿童道德信念的形成
情感是人特有的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它对人正在进行的认识过程起评价和监督作用。它对主体产生道德需要,形成观念、信念起着中介作用。道德情感是人们形成一定道德信念的前提和基础,对儿童主体性发展起着激发动因的作用。道德信念是个体认为自己一定要遵循的并决心要去实现的信条。它不单是某种心理成分,而是深刻的道德认识、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它是道德动机的高级形式,是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真正内在动力,在人的道德心理结构中处于中心环节。我们多年开展的“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的主题教育活动,就是在爱祖国的情感上下功夫,从爱父母、爱家庭、爱同学、爱家乡、到爱祖国的情感过程,从而培养儿童对社会的责任感。97年我们组织的“我们爱祖国、我们爱香港”大型系列活动,孩子们怀着满腔的热情参加了“书信传真情、友谊跨97”的活动,认真书写给香港小朋友的书信,表达了内地儿童望香港回归,和希望和香港的小伙伴交朋友的良好愿望,并把书信送到香港,完成了孩子的心愿,活动深受孩子们的欢迎。通过开展儿童自主参与的各种活动,培养和丰富了儿童的道德情感,促进了学生道德信念的形成,发展了儿童的主体性。
三、重视道德修养,培养儿童良好的意志品格
道德修养是指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教育、自我陶冶及由此而达到的一定的道德境界和水平。把一定的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的道德,关键是个体自身的道德修养。它是个体对自己进行自我观察、自我调控。核心问题是儿童主体性的参与与道德实践活动。
我们现在的道德教育要从培养儿童的主体性开始,就要改进教师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情感教育、民主教育和自主教育同儿童的主体教育结合起来。儿童是一个活生生的独立主体,独立自主性是其基本的行为特征。我们必须注意维护和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提高其自我教育的能力。在德育过程中始终坚持儿童的主体地位,保证儿童独立自主地行使、支配自己的权利,培养儿童自我教育的能力。在活动中应该坚持以下几点:
——自愿选择。辅导员把选择活动的权利交给儿童,指导但不指令,儿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活动内容,可以多项多次选择,直到自己满意为止,一般他们都可以做到。
——独立自主。辅导员把开展活动的主动权交给儿童,引导而不包办。儿童在活动中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活动过程中,学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
——实践锻炼。辅导员要为儿童主体性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辅导而不代替,使儿童在实践活动中有理想、有目标、有志气、有追求,刻苦锻炼自己的毅力,想方设法使自己的爱好形成个性成长。
——积极探索。辅导员要为儿童提供机会,使儿童在活动中积极思考,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问题,自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使其主体性创新意识得到增强和提高。
四、加强校外教育活动儿童的主体性,必须坚持儿童自主参与的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Participation Rights)的界定为:“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与此相应,所谓儿童参与,就是指儿童参加到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去,通过自由表达来实现对涉及儿童事项的参与。儿童之所以享有参与权利,是因为儿童虽然处在成长和发展中,但他们和成人一样,拥有自身的意志和对事物的看法,是区别于他人的独立、自主的人体。儿童对于自身的需求是最有发言权的,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儿童就可能做出合理的、适当的决定。
儿童主体性与儿童参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儿童参与作为儿童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也是儿童适应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 需要通过一般的实践活动得到锻炼,更要通过儿童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得到扩展和提升;道德教育活动必然要在主体性的活动实施中充分注重儿童的参与。可以说,只有主体性的儿童参与活动才是校外教育道德教育活动要追求的理性活动,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否则,校外教育活动就会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基于此,儿童的道德教育要在活动立意、内容、形式等方面,充分注重主体性的儿童参与。
在立意上,校外教育活动强调了儿童是活动的主体,在活动的策划中要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力图在活动的设计中体现儿童的主体性、参与性。在具体活动的开展中,也要充分强调儿童自身作用的发挥,让儿童自主参与实践活动的策划实施。比如,我们在开展多年的“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始终保持儿童是活动主体的原则,让儿童积极的参与到活动中来。
在形式上,校外教育活动要与以往传统、空洞的说教不同,可以通过征文、绘画、演讲、动画制作等各种形式向儿童提供切实参与活动实践的机会,使儿童在活动实践中变被动为主动,做到自愿参与、自主策划、自我学习、自觉行动。经过自愿——自主——自我——自觉的活动过程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目前,全国开展的“我做合格小公民”的活动是一项儿童参与性很强的活动,活动的设计和策划紧紧围绕着儿童参与的理念,在实效性方面狠下功夫,让儿童参与到社会道德实践活动中去,从开展“五小”行动入手,从儿童身边的事情入手,使活动贴近儿童生活,容易接受。
在内容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参与能力,使儿童参与到熟悉的、力所能及的活动实践中。使我们设计的教育活动和儿童与家庭、儿童与伙伴、儿童与社会、儿童与自然、儿童与自我结合起来,让儿童在他们熟悉的家庭、同伴、学校、社会的环境中积极参与他们喜欢的活动,保证儿童可以参与、能够参与、愿意参与、喜欢参与。
总之,校外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儿童主体性的原则,坚持儿童参与的原则。只有这样,儿童的道德教育,校外教育群众性的主题活动才能被广大儿童所接受,才能为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