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理想人性”:伦理批判中的至善追求——鲁迅“改造国民性”思想的伦理学阐释*
2013-08-15叶继奋
叶继奋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广义而言,“人性”即指一切人与生俱来普遍具有的共同属性。伦理学范畴所论的乃是狭义的人性概念:“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伦理行为”是指“受利害己他意识支配的行为”,因而是一种道德行为,是“具有道德价值并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事实如何”表现在两个方面:“受利他利己意识支配的行为,符合道德目的,因而便是具有正道德价值的行为,叫做‘道德的行为’”,反之则为“不道德行为”。[1]162-164由此可见,人性的善恶程度标志着人类在历史进程中所达到的文明高度。“最理想人性”是人类古往今来孜孜不倦探究和追求的目标。作为普泛性概念,“人性”属于人类学范畴,但“人性”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的区域文化条件下,会形成与普泛性概念同中有异的民族性——“国民性”。“‘民族性’或‘国民性’乃现代的观念,它盛行于18世纪中叶以后和19世纪的欧美,是在现代‘种族’、‘民族’、‘国民’意识或概念生成之后得到进一步明确化和理论化的产物。”[2]对中国国民性特征的观摩与研究,自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已有黑格尔的研究奠定了基本的理论框架,传教士明恩溥在特征范畴上进行了分类描述。鲁迅则凭着一个中国人独特的生存体验与历史文化考察,将国民性本质地概括为缺乏“诚”和“爱”,这就是中国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鲁迅站在20世纪人类文明高度上,反省本民族文化传统所谓“理想人性”规约下的人性事实,终生求索符合人类现代文明价值标准的“最理想人性”。
一、人性:道德伦理行为事实之如何
诚实、自尊、谦虚、智慧、节制、勇敢、中庸等皆属于较重要的道德规则范畴。将“诚实”排列为七大道德规则之首,其主要依据在于:人是“理性动物”这一定义决定他必然存在于社会中。社会乃是由每个人缔结、创建而成,每个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表现为一种道德关系。“人际合作之所以能进行,社会之所以能够发展,显然是因为人与人的基本关系是相互信任而非相互欺骗,是因为人们相互间的诚实行为多于欺骗行为。……诚实无疑是维系人际合作,从而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纽带。”[1]311反之,欺骗和谎言则是破坏和撕裂人际关系基本纽带的罪魁祸首,是与诚实相对的一种不道德的、恶的、不应该的行为。鲁迅在对中国文化传统、民间风俗、文化心理等的观察与研究中,得出的“中国人最缺乏的乃是‘诚’与‘爱’”的结论,不但揭示了民族性中的劣根所在,而且直接指向道德规则条例之首,并揭示了它对本民族存在与发展造成巨大障碍的伦理事实。因此,鲁迅的思考具有伦理学的科学依据。
鲁迅对中国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各阶层人与人之间的不诚实关系作了精辟概括。一是君民关系。“劝人安贫乐道是古今治国平天下的大经络。开过的方子也很多,但都没有十全大补的功效。”鲁迅例举两种:教人对任何辛苦脏累的职业发生兴趣;以苦为乐,“席卷天下”,其乐无穷。然而,“事实是毫无情面的东西,它能将空言打得粉碎”。[3]568-569鲁迅以其犀利之笔锋无情地戳破了封建统治者愚弄底层民众虚伪的道德面纱。由于“君民同是一个民族,乱世时‘成则为王,败则为贼’,平常是一个照例做皇帝,许多个照例做平民;两者之间,思想本没有什么大差别。所以皇帝和大臣有‘愚民政策’,百姓们也自有其‘愚君政策’”。其结果是:“简直将国家闹完。”历史书上都记载着“‘愚民政策’或‘愚君政策’全都不成功”。[4]268-269“不相信就是‘愚民’的远害的堑壕,也是使他们成为散沙的毒素。”[5]53“以沙皇治子民,于是全中国就成为‘一盘散沙’了。”而最终的恶果是:“沙漠上的大事变。”因为“沙漠以外,还有团结的人们在,他们‘如入无人之境’的走进来了”。[6]564二是朋友关系。“朋友,以义合者也”,是儒家之古训。但在现实中却与之相反,简直成了变戏法者拱手讨钱时的要义:“出家靠朋友。”这“朋友”的含义即是:“虽知一切隐秘,却不动声色,帮同欺人,欺那自甘受欺的无聊的人们,任它无聊的戏法一套一套的,终于反反复复的变下去。”而“暴露者揭发种种隐秘,自以为有益于人们”的人,“不但为欺人者所深恶,亦且为被欺者所深恶”。[3]481其中不乏对有着悠久文明史的“礼仪之邦”道德堕落的深长喟叹。
鲁迅还深入到民族文化心理,从人与自我关系的角度,对自欺欺人的假自尊进行了凌厉抨击。与“诚实”作为如何善待他人的最重要道德规则相对而言,“自尊”是善待自己的最重要的道德规则。“所谓自尊,就是使自己受尊敬的心理和行为,也就是使自己受自己和受他人尊敬的心理。”[1]313获得并满足自尊心,是每个人基本的心理需求。自尊心无论是对个人的成长,还是对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是必要的道德善。在这一点上,自卑感正与此相反。因此,自卑是一种道德恶。但“自尊”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这是“自尊原则”。它规定着一个人实现自尊的途径:“一种是善的,通过自强自立,奋发有为取得真成就,从而实现其自尊;另一种则是恶的,通过自欺欺人和贬低他人而取得假成就,从而实现其自尊。”[1]316从宗教心理学角度而言,“自尊心是原罪给人带来的主要的伤害,它影响对现实的正常理解,因为在与现实的任何相遇之中,它或者企图借助幻觉保卫自己不受痛苦的折磨,或者从另外的幻觉里获得满足,这个满足总是不稳定的。有的人因自尊心而被抬高,有的人因自尊心而被贬低,但没有一个人因自尊心而在本来面目上被理解。自尊心总是在寻找补偿,为此它对现实实施暴力。”[7]240显然,“自尊心”在此更多地被诠释为人对理解自我与存在真实的一种障碍,它遮蔽了理性之光,使人陷入自我中心主义的泥淖。人想达到清澈无蔽的认识自我的唯一途径是“谦虚”。此外,这种“自尊”的消极影响之于人的个体是非常可怕的。“一切因自尊心和自我中心主义的极端罪过所导致的状态,即各种形式的怨恨(ressen-timent),如虚荣心,权欲,嫉恨,嫉妒,气愤等,都制造自己的幻觉世界,并破坏现实。一个人如果被嫉恨、嫉妒、对荣誉和权利的渴望所控制,那么很难使他回到现实中来。”[7]241阿德勒和皮亚杰等现代心理学者,较多地关注到了由假自尊而引发的消极的心理事实。与此不同的是,鲁迅站在历史文化的高度,洞察到本民族相当普遍存在的“假自尊”的恶德及它对民族生存与发展带来的危害,并对此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批判。
鲁迅对中国人的“假自尊”大致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是通过贬低他人的阴谋和手段获得假自尊。“中国的人们,遇见带有会使自己不安的朕兆的人物,向来就用两样法:将他压下去,或者将他捧起来。”所谓“压下去”,即是“用旧习惯和旧道德,或者凭官力,所以孤独的精神的战士,虽然为民众战斗,却往往反为这‘所为’而灭亡”。所谓“捧起来”,即是“抬之使高,餍之使足”。其目的是“可以于己稍稍无害,得以安心”。但由于被“压下去”的都是有志于改革奋进或才能出众与己有竞争优势的俊杰,被“捧起来”的是出于“谋利”或“免害”目的,所以“凡是被捧者,十之九不是好东西”。[4]150“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个性的自由发展意味着竞争,于是,为了自己能偷懒,就嫉恨他人的优秀,宁愿人人都保持在平庸的水平上。”“群体性的懒惰是阻碍个性发展的最大阻力。”[8]260最后结果必然是在个性丧失的同时导致由个体组成的社会生机的丧失。其二是各类自欺欺人的陋习。风俗是道德的岩层,鲁迅强调从风俗入手改造国民性,相信“人类究竟在进化着”。其三是迷信命运。即认为人的命运是由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所支配和控制的,人在命运面前无所作为。“宿命论”必然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人放弃对命运的把握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对由于人自身恶行导致的后果持一种不负责任态度。对命运掌控权的完全放弃和灾难来临时的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是人的知识和理性匮乏的表现,也是人对自由意志无意识的表现。1925年,鲁迅在回答《猛进》周刊主编徐炳昶时,说他不同意将“听天任命”视作惰性了之,以为其根底乃是卑怯。在《运命》一文中,他进一步指出:“运命并不是中国人的事前的指导,乃是事后的一种不费心思的解释。”[5]135其对卑怯懦弱、自欺欺人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揭露可谓入木三分。
二、人心:道德伦理行为心理动因之分析
伦理学将“爱”与“恨”视作一切伦理行为之动因,认为这是“产生一切伦理行为——亦即目的利人、目的害人、目的利己、目的害己四种伦理行为——的动因、根据、原动力”。[1]172伦理行为就结构而言,由目的、手段、原动力三部分组成。但目的、手段在伦理行为中仅属于表层的静态的结构,其深层的动态的结构中,“行为原动力”对人的伦理行为起着关键作用。“所谓行为原动力,就是引发行为的根本原因、根本动因,也就是引发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的根本原因、根本动因。”[1]165“行为原动力”概念包含了人的心理、情欲等复杂内涵。鲁迅凭着对民族历史文化及社会人心的洞察,主要从社会文化心理角度深入剖析了伦理行为背后复杂的心理动机。
(一)中庸、世故、嫉妒:真诚之敌
“不为最先,不耻最后”,这原是韩非子说赛马的妙法,“那第一句是只适用于赛马的,不幸中国人却奉为为人的处事金鍼了”。中国人“不为最先”极端到“不为戎首”、“不为祸始”,甚至于“不为福先”。“不耻最后”在中国一向缺乏,“略见危机,便‘纷纷作鸟兽散’了”。[4]152其原因是中国文化历来“枪打出头鸟”,其本质隐含着卑怯。此种伦理行为的目的乃在保全自我,推卸责任,最终结果导致民族的“土崩瓦解”。“世故”是中国人“处世法的精义”,其目的是明哲保身。“世故”虽则为个人处世之道,但若是民族个体皆奉为圭,则所谓公道正义、友爱热情必散失无遗,整个民族的命运离衰亡也将不远矣!“中庸”、“世故”已造成人们之间各各的感情分离,而比这更甚者则是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嫉恨之心。“嫉妒是对别人的快乐(幸福、富有、成功等等)所感觉到的一种强烈而阴郁的不快。”这是一种极其普遍而又怪异的人类心理,“人人都要把它当作一桩不可告人的罪行隐藏起来。结果它便转入潜意识中,犹如一团暗火灼烫着嫉妒者的心,这种酷烈的折磨真可以使他发疯,犯罪乃至杀人。”[8]230如鲁迅所言:“暴君的臣民,只愿暴政暴在他人的头上,他却看着高兴,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做慰安。自己的本领只是‘幸免’。”[9]384此种阴暗心理损人也不利己,但其中隐含着“渴血”的欲望和“吃人”的冲动。
综上所述,中国人在人际关系上的文化心理是一层甚于一层的。“中庸”只是巧滑与胆怯;“世故”则是精明与冷漠;而“嫉妒”简直是纯粹在于目的害人的恨人之心。封建等级制度毁灭了人的天性与良知,而由此滋生的虚伪与谎言又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丧失殆尽,甚至于连完善自我品德之心的自爱心也无从寻觅,取而代之的是残忍自私的恨人之心。真诚是维系人与人合作关系的默契与保障,当真诚被谎言与背信弃义取代时,整个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纽带也被割裂斩断了。以是否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是否“增进社会,他人和自己以及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利益”来推导道德善恶,即人性善恶的话,不真诚无疑属于人性恶范畴。
(二)健忘、自欺、虚荣:自尊之碍
现代伦理学以自我成就的性质为依据,将自尊分为三类:一是“物质性自尊”,即“是使自己在物质生活方面有所作为(如发财致富、健康长寿)从而赢得尊敬的自尊”;二是“社会性自尊”,即“是使自己在社会生活方面有所成就(如品德高尚、达官显贵)从而赢得尊敬的自尊”;三是“精神性自尊”,即“是使自己在精神方面有所作为(如著书立说、成名成家)从而赢得尊敬的自尊”。[1]314从中国历史和文化特征的角度观察,中国人的自尊基本定位在物质性和社会性的中低级水准,离自尊的高级水准尚有距离。鲁迅所着力批判的“自尊”心理,从伦理学范畴严格区分来看,主要是一种“外在自尊”。与“使自己得到自己尊敬的心理和行为”的“内在自尊”相反,“外在自尊”是“使自己得到他人尊敬的心理和行为”。马斯洛《动机与人格》一书认为,人的自尊需要分两类:一类更多地倾向于自信、独立、自由、实力与优势的欲望,另一类则更多指向他人对自己名誉、地位、声望等的肯定和赞赏。因此,“一个人如果只求外在自尊,只求他人对自己的尊敬,而不求内在自尊,不求自己对自己的尊敬,其自尊便不再是自尊而蜕变为虚荣”。“内在自尊与外在自尊一致,是自尊之为自尊的根本条件。”[1]314鲁迅写作于1934年10月的《面子》一文,全方位地剖析了中国民族性中的精神要髓——“面子”,即“虚荣心”问题。他认为,“面子”是中国国民精神的纲领,只要抓住这个,就像24年前的拔住了辫子一样,全身都跟着走动了。中国人“谁都要‘面子’”,但面子像是有好几种,“每一种身份,就有一种‘面子’,也就是所谓‘脸’”。“面子”以人的等级、地位、身份,即穷与富、官与民、男与女来区分,可以分成好多类。“面子”底下掩饰的是种种奴才相。“中国人要‘面子’,是好的,可惜的是这‘面子’是‘圆机活法’,善于变化,于是就和‘不要脸’混起来了。”[5]130-132鲁迅严厉地批评道:“中国人的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而自以为正路。在这路上,就证明着国民性的怯弱,懒惰而又巧滑。一天一天的满足,即一天一天的堕落着,但却又觉得日见其光荣。”[9]254鲁迅呼吁国人“睁了眼看”,直面“中国的精神文明,早被枪炮打败了”的残酷现实,“人必须从此有记性,观四向而听八方,将先前一切自欺欺人的希望之谈全都扫除,将无论是谁的自欺欺人的假面全都撕掉,将无论是谁的自欺欺人的手段全都排斥,总而言之,就是将华夏传统的所有小巧的玩艺儿全都放掉,倒去屈尊学学枪击我们的洋鬼子,这才可望有新的希望的萌芽。”[4]102在去世前几天,他还撰文批评中国人的“‘安于自欺’,由此并想‘欺人’的虚荣心”。他希望国人直面外来民族的尖锐批评,进而自省、分析,在此基础上“变革、挣扎,自做功夫,却不求别人的原谅和称赞,来证明究竟怎样的是中国人”。[5]649
三、“最理想人性”:抑恶扬善的普世追求
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发展,人类自身更加理性地认识了善德恶行,并将抑恶扬善作为追求的重要目标。完善人性,首先需要探究致恶原因。18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关注的是人生与人性善恶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事实所致的先天弱点。如康德在强调理性作为人的本性的同时,也承认自然欲望作为人性的组成部分,会导致“人性的软弱和缺点”。这“不仅指道德上的善良的欠缺,而是指在它里面存在着倾向于罪恶行为的强有力的因素和动机”。[10]192而作为一个来自“旧营垒”的思想家,鲁迅更多关注到了封建专制文化传统对形成民族劣性的负面影响。在“我们这曾经文明过而后来奉迎过蒙古人满洲人大驾了的国度里,古书实在太多,倘不是笨牛,读一点就可以知道,怎样敷衍,偷生,献媚,弄权,自私,然而能够假借大义,窃取美名。再进一步,并可以悟出中国人是健忘的,无论怎样言行不符,名实不副,前后矛盾,撒诳造谣,蝇营狗苟,都不要紧,经过若干的时候,自然被忘得干干净净,只要留下一点卫道模样的文字,将来仍不失为‘正人君子’。况且即使将来没有‘正人君子’之称,于目下的实利又何损哉?”[4]138寥寥数语,将两次为异族入侵由人主沦为奴隶的惨痛史实及由此形成并流传至今的“不要好”的民族陋习揭露无遗。鲁迅虽悲叹手头只有笔墨这类“不得要领”的东西,“但我总还想对于根深蒂固的所谓旧文明,施行袭击,令其动摇,冀于将来有万一之希望”。[11]32这既体现着鲁迅的道德意志与艺术良知,又有着伦理学上的科学依据。即就人性结构而言,有“体”与“用”、“质”与“量”、“内容”与“形式”之分。“从质上看,亦即从质的有无来说,人性确实完全是生而固有、一成不变的,是普遍的、必然的、不能自由选择的。但是,从量上看,亦即从量的多少来说,在一定限度内,人性却是后天习得的,是不断变化的,是特殊的、偶然的、可以自由选择的。”由此可见,人性的质遵守恒有恒无定律,人性的量在一定限度内却是不守恒的,“人性是质与量、体与用、不变与变化、普通与特殊、必然与偶然的统一体。”伦理科学研究人性结构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如果知道人性的哪些因素是必然的、不可改变的,便不会要求人们改变这些不可改变的人性,便不会制定违背人性的恶劣道德,而能够制定符合人性的优良道德;另一方面,如果知道哪些人性因素是偶然的,可以改变的,便可以减少,禁止其与道德相违者,而增进发扬其与道德相合者,从而使优良道德规范得到实现。”[1]160-185在鲁迅看来,“中国国民性的堕落”,“是历久养成的,一时不容易去掉”。[11]40“Le Bon 先生说,死人之力比生人大,诚然也有理的,然而人类究竟在进化着。”[4]149虽然进化是缓慢的,但鲁迅认为切实有用的方法是进行风俗习惯的改革。因为民族文化往往通过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习惯表现出来,并为千百万人所认同并践行。鲁迅以为“倘不将这些改革,则这革命即等于无成,如沙上建塔,顷刻倒坏”。他不赞同仅有少数几个文人雅士在书斋里作“高文密议”,“互相叹赏,得些自己满足”。相反,他建议有志于改革之士深入民众之心,设法利导改进。在鲁迅看来,“倘不深入民众的大层中,于他们的风俗习惯,加以研究,解剖,分别好坏,立存废的标准,而于存于废,都慎选施行的方法,则无论怎样的改革,都将为习惯的岩石所压碎,或者只在表面上浮游一些时”。[6]229所谓风俗习惯也就是构成人生活其中的环境的因素,鲁迅将此比喻成“一只黑色的染缸,无论加进什么新东西去,都变成漆黑”。[11]20与人类文化史上所有思想家一样,鲁迅也认识到“人是环境的产物”,并致力于环境的改造和优良教育的施行,他后来的许多文字都涉及对此类问题的深入思考。
“怎样才是最理想的人性?中国国民性中最缺乏的是什么?它的病根何在?”在鲁迅的思维模式中,包含着从“认识你自己”到“成为你自己”的哲学思考,体现着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对象意识、自我意识和价值意识。人之所以要认识对象和自我,是因为人具有一种价值追求。“人要对所认识的对象作价值判断,分析它对自己的生活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人们追求真善美的过程,也就是人们追求价值的过程。”[10]188有价值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人对客观对象和人自身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最理想人性”,也即人类自我追求的完善的人格模式,这是一个历经古今中外数代哲人冥思苦想仍不见最后定论的难题,但成为在道德上“至善的完人”,并最终达到“自我实现”而成为自在自为的人,是人类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鲁迅毕生致力于国民性中恶德的伦理批判,集中体现了他为实现人类自我至善目标所作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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