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会中高职学生人文素养教育的反思
2013-08-15江苏张存江
江苏 张存江
人文素养教育是关于人生存目的的教育,即教会学生“如何做人”,解决人自身的理性、意志和情感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个人智力、德行、感情、体格各个组成部分达到和谐状态,从而提高人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热潮的持续高涨,国家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中小企业对财会人员的需求日趋增多。中高职毕业生在人文素养这一“软实力”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已经成为制约财会专业长远发展的“瓶颈”。本文尝试就会计岗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人文素养要求与中高职生人文素养现状进行比较,并尝试对中高职生人文素养教育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会计从业人员特有的人文素养要求
会计作为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不仅仅是计量工具,更承担着向相关得益关系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供参照等重任,对企业存在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会计从业人员,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人文素养:
1.职业道德水平。我国1996年6月开始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就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会计职业道德,其内容大致可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这些道德要求没有规定可以因时、因地、因行为对象而异,是会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即所谓“无条件道德要求”。
2.职业判断能力。所谓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和会计相关职业人员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根据会计理财环境和企业经营特点,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事项或交易做出有利于企业的判断和选择的一种行为。譬如,《会计法》规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会计准则》又对或有事项(既可能发生又可能不发生的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这些法律与准则相冲突的事项处理,到底按法律规定执行,还是按会计准则要求办理?按常理,《会计法》是上位法,《会计准则》应当服从于《会计法》,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却必须按准则要求办理。会计事项的处理中经常存在类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何种法规的问题,这就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3.职业审慎意识。现实经济生活是纷繁复杂的,现实的人际构成是多种多样的,会计人员在执业时是否应当、是否能够完全不论时间、不管空间、不看行为对象地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这就涉及到会计人员的职业审慎意识。譬如,爱岗敬业在公民基础道德规范里显然已经是一种结论、一个前提,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会计是否应当无条件爱岗敬业,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企业负责人一味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制假造假,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求会计人员冒很大的职业风险,去热爱这个岗位呢?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爱岗敬业就根本不是什么道德问题,反而是维护自身从合法权益、保持职业操守的正当行动。
二、中高职学生人文素养现状
目前的中高职学生大都是“90后”,他们有独生子女的共性,在家是尽受呵护的“小皇帝”,在学校还经常得到父母的关爱,在人文素养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1.重个体轻集体的价值取向。据有关资料显示,75%以上的中高职学生权利、义务观念不够强、不强或很差。在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时,23%的人赞成先己后人,54%的人赞成利己但不损人,5%的人赞成只要利己不顾他人。在人生追求方面,63%的人认为人的一生照自己的想法活过、奋斗过的人生才不算白过,有敢想敢干讲个性重自我的特点,更愿意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与人交流与沟通能力相对欠缺。这些学生一方面反对缺乏公正权利前提下束缚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集体主义,反对以权谋私的人在冠冕堂皇地宣称集体主义原则,反对束缚身心自由的封建家长制和扼杀个性的所谓集体主义,这是合理的,客观上对学生养成批判性思维习惯有利;但另一方面,又容易走极端,容易滑向否定集体、轻视规则的歧途。
2.重物质轻精神的信仰选择。很多中高职学生重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轻视提升精神境界,对自我发展的个人目标的追求,依顺序是:金钱、自我奋斗、科学、权力等,由此,中高职学生的道德信仰选择呈现出重个体经济价值的特征。这反映了市场经济背景下中高职学生有务实的一面,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精神目标的缺失,对物质享受的热衷客观上会影响其职业审慎判断,事实上构成企业用人时的隐忧,在应届毕业生与年长会计人员之间宁愿选择后者。
3.重时尚轻传统的品质认同。中高职学生与其他青年人一样,喜欢时尚,于是容易追随当下流行品质,如竞争、效率、平等、自由、人权、注重学识等,这些品质与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相一致,体现了历史进步性,客观上激励着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职业技能,接受新知识,形成新意识,然而传统道德中的忠厚老实、节俭、谦让、服从等品质已不在其认可的流行品质之中。
4.重认知轻行为的人格特征。中高职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较高,而实际道德行为表现不如人意,有不少学生赞成德智和谐发展,但实践中片面追求智能发展,忽略道德人格的修养。主要表现有,某些学生为了获得眼前物质利益而荒废学业,有的甚至丧失人格;某些学生视权力为谋取利益的媒介,所尽的义务只是为了换取今后更大的实惠;某些学生考试作弊,生活懒散,不遵守公德,举止粗俗,将调侃和庸俗当作美;某些学生只能看清他人是非却分不清自己是非,只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却不懂得如何去尊重他人等,诸如此类不甚枚举。
三、财会中高职学生人文素养教育的反思
1.学校培养目标有待调整。根据中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学校在进行财会专业课教学的同时,还着力加强学生交往活动能力、计划组织实施能力等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事实上,经过几年的中高职教育,学生循着专业或职业需求的轨道发展成为地道的“经济人”、“职业人”,学校仅发挥着高级职业培训机构的功能,而不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精神和文化殿堂。结果是学校只是教会了学生知识和技能,并没有成功地教会学生该如何“做人”,尤其教育学生做一个符合会计职业要求的人。即使专业知识和技能再好,其教育就本质而言也是失败的。从这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这种办学目标与社会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应明确财会中高等财会教育的人文素养目标,把社会对财会人员的人文素养需求细化到每个教育教学环节,以培养能自如应对诸多尖锐而复杂的财会伦理问题的中高等财会专业人才。
2.学生评价体系有待完善。多年来,不管是基础教育阶段还是中高等职业教育阶段,都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根深蒂固,学生中高职财会的各门功课,一般是平时上课应付了事,考前只要老师划一下“重点”,然后花几周时间搞突击,有的学生甚至寄希望于考试作弊或老师“开恩”。表面上都能达到一定的效果,但与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是有教养、有独立性、有自信心、慎独自律的会计职业要求却背道而驰。因此,在对财会专业学生的评价方面,需要将人文素养作为重要的指标,着力引导、激发学生自觉提升人文素质的内在需要。
3.加强人文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相关教师的人文素质培养未能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二是财会专业教师的人文素质亟待加强。财会专业教学中,专业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和感召力往往超过苍白的道德说教,应鼓励财会专业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同时,大力倡导财会专业教师从学科研究和课程教学中挖掘其人文内涵,在给学生讲授财会专业知识时,充分揭示本学科所包含的哲学思想、美学思想、伦理思想、创新思想等等,使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得到人文精神的熏陶和培养。
4.学校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财会专业的人文素养有其特殊要求,而学校相关部门对此很少涉及。其主要表现,一是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不够重视,往往放任自流而对实习过程不加控制,更不重视在此期间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养成。二是许多学生不了解会计行业、企业的对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甚至有不少学生对会计人员素质是否具有很强的行业性问题认识也很模糊。三是缺少与社会、企业的联系,很多学校在学生考察、接触有关行业和生产经营实际方面,很少安排相关的实践活动,导致学生无法及时了解将来所从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有不少企业反映,许多学校就学生素质问题从未与之联系过。于是,学校和企业对学生人文素质的评价也出现了反差:教师认为学习、品德优秀的学生,未必是企业最认可的学生;反之,教师认为学习、品德一般的学生,企业却往往肯定了他们的表现。因此,学校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
著名教育专家刘铁芳教授在《文化教育:必要与可能》的演讲中呼吁“我们今天的教育与过去相比,拥有着诸多优越的条件,我们更应让下一代接受更好更全面的教育,以此来提升我们整个社会的教养水平,真正把社会的文明进步建立在卓越的教养之上,而不是基于智力发达、能力出众的单面的成人想象之上。”财会专业教育只有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创造条件,才能使财会专业专业的中高职学生成为既有知识又有修养的人,理智与情感、科学认识与审美情趣相互融合的人,也就实现了职业教育的应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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