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临床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困惑
2013-08-15富文俊
曾 蕾 富文俊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510405)
中医临床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困惑
曾 蕾 富文俊*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510405)
目前中医临床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坚持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同时需从加强专业学位课程、提高临床轮训相关待遇、提高科研素质方面着手,以实现中医临床学位研究生全面素质迅速提升。
中医;临床学位研究生;培养
广州中医药大学作为全国首批(1978年)获准招收研究生的中医药院校,自1998年国家开展博士、硕士临床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以来,也是首批开展博士、硕士临床专业学位试点的高校。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以及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项下的所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和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项下的所有二级学科。
1 目前中医临床专业研究生培养的模式与成果
中医临床技能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针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新模式,我校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优化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规范临床轮训与出科考核等措施,构建学位论文规范与标准,形成了“2个月学位课程+2个月临床前技能训练(在医院实习中完成)+2年半临床轮训”的培养新模式,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产生强烈反响。
近5年来,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已成为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医院等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与认可。近5年的博士一次到岗率始终保持在100%,硕士保持在95%以上,并且大部分留在了我省的各级中医临床机构,成为我省中医药临床人才培养的重要来源。目前,已培养专业学位博士625人,硕士3942人[1]。
2 困惑与建议
2.1 专业学位课程是否应该加强基础课程的权重 目前,我校临床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为两个月,之后直接进入各附属医院进行临床轮训。但是,各临床科室带教老师与导师对此的反映各有不同。一方面,在带教老师指导下,研究生独立管床和值班,极大地缓解了医院由于门诊量、住院病人的增多带来的医务人员紧缺难题;另一方面,研究生就读的各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有一定差别,研究生期间临床轮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示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直接进入临床有拔苗助长之嫌。所以,是否应该在临床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中增加基础课程的权重,一直存在一些争议。
2.2 进入临床轮训后的研究生是否应该适当给与相关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临床医学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考取执业医师资格,不能以医师的身份从事临床工作,医学生在临床实践期间的法律地位无法界定[2]。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接支持,直接导致了目前研究生在临床上一种尴尬的境地。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基本上都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他们进入专科培养阶段,履行相关手续之后,可以参加一线独立值班,已成为医院临床一线实际上的主力,但这种既成事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多隐患。提高研究生相关待遇体现了对医学生劳动和社会价值的一种尊重,同时大大地促进其工作学习积极性。但是,现实迫使医院将研究生实际定位于类似古代“学徒”这样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身份。大量廉价的医学临床研究生,撑起了目前大部分的三甲医院实际工作,那么是否应该给予这些研究生相关待遇,也是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
2.3 临床专业研究生是否该加强科研素质的培养 临床专业研究生临床任务繁重,可以说与一线医生基本无任何差别,但是作为一名在读医学研究生,科研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临床导师自身对科研的忽视与研究生自身对科研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均导致临床学科对科研整体忽视,从科研思维到实际的动手能力均有很大的不足。急功近利的短视思想影响了部分研究生,导致其在科研工作中缺乏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科学精神,学习目的不明确,就业与深造的矛盾一直困扰学生。这些学生为顺利毕业,往往片面追求通过论文答辩或发表文章,而忽视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重论文结果,而不重科研思维和能力。加强临床专业研究生科研素质的培养已是刻不容缓[3]。
3 总结
总之,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扎实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培养的基础上,要以全面培养中医高级人才为目标,临床科研均可有所建树,由此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1]潘华峰,严艳,程宾,等.中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培养的创新与实践[J].中医教育,2012,31(5):47-52.
[2]汪洋,宁黎,余全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中山大学为例[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2,4(10):57-62.
[3]廖承德,王光顺,李卓琳,等.医学研究生教育中应重视和完善科研能力的培养[J].西北医学教育,2012,20(4):712-713.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4.056
1672-2779(2013)-14-0084-02
吴义红
2013-05-14)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