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机构管理新机制
2013-08-15李和风
● 李和风
中国科学院作为我国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以及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主要致力于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工作,覆盖了自然科学和高新技术主要领域。
1998年,国家决定由中科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探索新的发展道路。2010年,国家再次决定至2020年中科院继续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即“创新2020”,重点解决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随着“创新2020”的启动实施并适应发展需要,中科院确定了“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出成果、出人才、出思想“三位一体”的战略使命,以及成为代表中国科技最高水平的“国家队”、引领中国科技创新跨越的“火车头”、推动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促进中国实现科学发展的“思想库”、培育中国科技骨干人才的“大学校”的战略定位。
目前,中科院共有104个直属科研机构、12个分院、2所学校以及6个公共支撑与服务机构,分布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全资及控股企业21家,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中科院始终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进行了深层次、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为中科院取得知识创新丰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主动调整研究机构的布局
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科院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布局调整,撤销、整合和转制了一批研究机构。一是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将45个研究机构整合为15个研究机构。比如,撤销了4个数学领域的研究机构,整合为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促进了数学领域的学科融合。二是将以应用开发为主的7个研究机构转制为企业,充分发挥其科技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优势,直接推动相关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这是中科院探索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一个新尝试。三是率先推进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改革,推动行政后勤服务社会化。撤销了科学出版社的事业单位法人,建立科技传媒集团,启动股份公司上市进程;对行管局、疗养院等后勤服务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为转制预留空间。
与此同时,中科院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纳米科学与技术等新兴交叉前沿科技领域,高水平、高起点新建了19个研究机构,有的旨在促进重点发展学科的优势集成,如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作为国家级综合性研究中心,联合和凝聚了我国该领域的重要科研力量;有的是前瞻性地布局新兴交叉学科,如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目前是全球专门从事海岸带研究的2家机构之一;有的是推进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的紧密结合,如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该院主要致力于提升粤港地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从改革实践看,中科院适时调整研究机构布局,符合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强化所属机构的公益属性,为试点探索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探索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
在改革实践中,中科院始终坚持“科学办院、民主办院、依法办院”理念,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2005年,中科院颁布实施了《中国科学院章程》;2008年,又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新时期中科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
1. 构建责权明确的组织架构
中科院由学部和院属机构组成,其中,院属机构包括事业法人的研究与发展机构、教育机构、支撑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事业法人研究与发展机构,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为核心、以研究所为基础、以研究生培养为主体、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设立院部机关,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在院属机构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分院,是院部机关的派出管理机构,为事业法人;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其统一管理院所两级经营性国有资产。
2. 明确和规范院所两级管理事权
为充分体现“管办分离”的管理理念,实行院、所两级管理体制。院主要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战略规划、统筹科技布局、构建制度体系、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对研究所运行进行指导与监督、抓领导班子建设等,同时,充分尊重研究所的自主权和法人权利,不干涉研究所内部事务管理。研究所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履行事业法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权处理内部事务,可自主确定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组织科研活动,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各类资源。
3. 健全院、所两级法人治理结构
中科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中科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领导全院工作,并对国务院负责。在领导机制方面,实行院务会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为法人,所长对院长负责,由中科院任免,所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并实行年薪制。与此同时,研究所实行了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度,成立由所党政领导班子等组成的所务会,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党委会支持所长与行政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职代会负责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学术评议、咨询、管理和监督等职能。这样,构建起了所长、所务会、党委、职代会、学术委员会协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4. 探索试行符合科研管理规律的“所长轮值制度”
所长轮值制又称“马普模式”,是一种培养世界顶尖科学家和优秀科学家团队的新型管理模式,经过马普学会6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科研院所管理体制。2006年,中科院在地球环境研究所试行了所长轮值制度:各研究室主任均为副所长,轮流担任执行所长,任期为2年,任职期满后,按照确定的顺序进行轮换;执行所长是法定代表人,由院长任免,对院长负责;研究所实行民主集中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投票表决。
该所实行执行所长轮值制度以来,吸引了一批优秀科学家参与到研究所管理工作中来,真正实现了“科学家治所”的理念,同时,由于轮值所长任期仅有2年时间,使其脱离一线科研工作的时间不长,从而保障了优秀科学家的科研事业能够顺利发展。所长轮值制度的试行,在国内是一种全新探索和有益尝试,为全国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5. 探索实践现代科研院所的“理事会制度”
近年来,中科院新建研究机构多数通过院地合作模式建立,全部实行理事会制度,并出台了《中国科学院与合作方共建研究机构理事会章程》,对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予以明确。
理事会由中科院与合作单位的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理事长由中科院委派,副理事长由主要合作方委派,其他理事由中科院与合作方委派或协商聘请。所长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由中科院按干部管理程序任免,作为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机构的章程、发展战略,提出负责人建议人选,审议批准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以及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审议批准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对外合作或投资、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建立理事会会议决策机制,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重大事项决策须经2/3及以上理事同意。在科研院所实行理事会制度,是中科院引入多方力量共同治理的有益尝试,充分体现了管办分离、权责清晰的原则。
6. 发挥“非法人研究单元”灵活多样的特点,使之成为法人研究机构的重要补充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随着知识创新工程的实施,中科院设立了一批冠以“中国科学院”名称的跨机构、跨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协同创新组织,我们称之为“非法人研究单元”。重点发挥非法人研究单元快速反应,组织灵活,有利于集成和凝聚创新各要素及各主体优势的特点,开展或统筹协调一个法人机构难以单独完成,需要跨所、跨部门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
目前,中科院有非法人研究单元100多个,按其功能定位主要分为3种基本类型:一是研究型,主要开展学科前沿交叉融合、技术前沿探索、集成创新的联合研究开发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研究支撑平台建设;二是转化型,主要开展面向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转化支撑平台建设;三是管理型,主要开展支撑管理的研究工作或受委托的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研究支撑工作。这类机构通常以非法人单元名义对外开展跨机构、跨部门的科技创新活动;人员、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有明确的组织和依托单位。与法人研究机构相比,非法人研究单元更具“快速反应、组织灵活”的优势,已经成为了中科院法人研究机构的重要补充。
三、积极探索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三位一体”发展架构
随着“创新2020”的启动实施,在发展组织架构方面,中科院确定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三位一体”发展模式,这是实现出成果出人才出思想“三位一体”战略使命的组织与管理基础,体现了中科院的独特优势。
中科院的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既各具特色、互相不可替代,又是有机结合、共生发展的一个整体。目前,中科院的科研院所、学部和教育机构已经形成了相互协同、相互支撑的机制,但仍未从管理体制上做到有机结合、各自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总体思路是:以科技创新为中心,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活动支持思想库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学部在科学思想库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教育机构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三者有机结合、共生发展。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院地合作工作,中科院与相关地方政府共同提出了建设“全国科学院联盟”的总体设想,该联盟是由中国科学院、全国17个省科学院和地方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合作的科技虚拟组织。旨在充分发挥中科院、各省科学院及其他地方科研机构的优势,以承担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和区域资源环境保护利用等重要任务,开展以科学研究、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以促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产业发展所需共性技术、探索和实践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为目标,联合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