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服务“彝家新寨” 凝心聚力共筑美丽富裕和谐小凉山
2013-08-15孙剑峰
孙剑峰
(乐山市司法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住上好房子,养成好习惯,过上好日子”,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实施“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区扶贫政策的背景下,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彝家新寨建设如火如荼。三年以来,乐山市累计投资10.52亿元,相继在146个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11740户,彝区面貌焕然一新,彝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促进彝区新发展,针对彝家新寨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创新社会管理,主动积极作为,着力深化司法行政服务“彝家新寨”活动,共筑美丽富裕和谐的小凉山。
一、司法行政服务“彝家新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彝族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优良传统习惯的民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彝族群众思想进一步解放,观念进一步更新,传统美德进一步得到弘扬,文明新风进一步形成。但彝族在旧社会的家支阶级痕迹、不良风俗以及落后的行为习惯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还存在。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小凉山彝族群众已经完全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活动范围越来越广,生活涉及面也越来越多,时常会遇到拖欠民工工资、人身伤害赔偿、医患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群体阻工事件等情况,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传统的彝族“习惯法”导致彝族群众忽略法律的存在,经常采取群体“说事”、抬尸滋事、强制讨薪等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将矛盾进一步激化,严重影响了彝区的和谐稳定。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民族地区彝家新寨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为此,司法行政服务“彝家新寨”不仅要“送法进彝寨”,更要“管理进彝寨”、“服务进彝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培养彝族群众良好的学法用法习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美好的小康生活。
二、司法行政服务“彝家新寨”的做法与亮点
彝家新寨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利民工程。近三年来,随着小凉山扶贫开发工作的推进,一批又一批的彝族群众梦想成真,住进了新房子,过上了好日子,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彝家新寨建设,为推进彝区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彝家新寨法制宣传到位给力
结合彝家新寨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努力搭建法制宣传平台,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效果。乐山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和关心彝家新寨建设,局长亲自联系马边民主乡,多次深入彝寨实地了解彝族群众的所急所需,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12年8月21日,乐山市司法局率法律服务团深入马边烟峰乡开展“送法进彝家新寨”活动,赠送普法读本300余本,捐赠教学电脑6台,发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金卡200余张,受到当地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峨边县司法局建成了图文并茂、彝汉双语的“四川大电法制长廊”,在“彝家新寨”建成3个永久性彝汉双语的法制宣传栏,每月向彝区群众群发送法制短信10条;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进“彝家新寨”活动65场次、法制讲座28期,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纸杯、扑克、彝汉双语援助知识读本等2万余份,解答彝族群众咨询1.3万余人次,彝家新寨法治创建覆盖面达100%。马边司法局制作彝汉双语法制宣传专栏2个,法制宣传橱窗6个,法制图书室33个,针对彝家新寨搬迁、矿山、邻里纠纷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捐赠法律书籍等。金口河区司法局在彝家新寨文化广场制作法制宣传橱窗,为彝族群众送上法制宣传读本、挂图等。近年来,彝家新寨不仅生活条件改善了,法制氛围也更浓了,彝族群众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各类违法案件明显减少了。
(二)彝家新寨“德古”调解深得民心
“德古”彝语意为德高望重、具有较高调解和调处能力的人,他们在彝族村落中有较高的威望,是各个家族的“核心人物”。近年来,乐山市司法系统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打造小凉山“德古”调解品牌,聘请“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四川省司法厅在峨边召开“全省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峨边“德古”调解模式。峨边县司法局先后建立了45个纯彝族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村设立“调解室”;新建15个彝寨“和事室”,其中有6个是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牟赫略赫工作室”(即人民调解工作室),定期排查矛盾纠纷1825件;注册成立了“峨边彝族自治县牟赫略赫协会”(即人民调解协会),聘用78名民间“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90件,1名“德古”调解员还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开展“调委会评星”和“调解员定级”活动,今年还评选出“金嘴”、“银嘴”,深化“德古”调解工作法。马边司法局选聘15名群众担任“德古”调解员,排查调解涉及彝家新寨搬迁、征地拆迁、边界纠纷、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613件,调解成功596件,有力维护了彝寨的和谐稳定。
(三)彝家新寨法律服务主动跟进
今年,马边县司法局组织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为烟峰乡彝家新寨搬迁的300户村民做现场公证,免费为彝族困难群众办理援助案件90件,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金口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133名彝族农民工讨薪45万元,受到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关注并报道,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峨边县司法局选派3名律师分别担任2-3个彝族村寨的法制副主任,成为彝家新寨的法律“代言人”,为彝家新寨建设项目办理公证案件570件,法律援助案件213件,提供法律咨询3560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彝区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针对婚嫁中聘金礼金过高的不良现象,峨边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家支代表召开了“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通过举行会盟大会,摒弃陋习,规范彝族民间风俗。
(四)彝家新寨困难帮扶温暖人心
近三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向彝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活动,主动结成帮扶对子,先后选派8名年轻优秀的机关干部到彝区担任“乡官”和“村官”,带领彝族群众勤劳致富。乐山市司法局先后为马边烟峰乡、民主乡光华村和峨边万坪乡月嘎村解决修路、饮水、盖房等项目资金13万余元,机关干部为困难群众捐赠现金1.5万余元,号召社会爱心人士一起为3所彝族学校捐赠助学金5.2万元,送去价值4万余元的学习用品、体育用品、架子床、热水器等。峨边县司法局组织干部职工为彝区困难群众、学生捐款5000元,资助项目资金8000元,赠送油米等价值2万余元。金口河区司法局采取“走亲戚”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为彝族群众送去现金和生活物资,干部职工还亲自为彝寨群众打扫庭院、叠被子、整理家用等,引导彝族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司法行政服务“彝家新寨”的举措与思考
彝家新寨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彝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彝区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乐山“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的总体思路,以赢得彝族群众好口碑、高信任作为检验民族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执行力,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结合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积极开展“进彝寨、入彝家、结彝亲”的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和柔性治理功效,努力让广大彝族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
(一)法治建设“三强化”,打造“法治彝家新寨”
加快彝家新寨法治建设,是推进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进程,助推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所在。深入彝家新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着力打造“法治彝家新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强化法制宣传。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找准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送法进彝家新寨”的活动,组办彝汉双语法制宣传专栏。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设立法制图书室,组织开展好“学生带法回家”、“大手拉小手”的活动,实现法制宣传的倍增效应。积极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以及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利用短剧、小品、戏曲、书画、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当地传统的“德古”调解文化相结合,全面渗入到彝族村民的生产、生活当中,引导广大彝族村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出良好的法治氛围。
2.强化法治创建。法治是一个地区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核心价值。近年来,峨边在积极创建省级法治县的进程中,建成图文并茂、彝汉双语的法制长廊,组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团”、“普法讲师团”以及“流动法律服务队”等法律法规宣传队伍,举办法律有奖知识竞赛和大型文化下乡活动,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其法治建设走在全省51个民族区县的前列。我们要巩固和发扬法治创建的成果,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以法治创建为载体,积极弘扬法治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全力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创建推动重点工作、发展成果保障法治建设的良好互动效果。
3.强化法治实践。一是民族地区自治立法实践。在正确运用法律、充分尊重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基础上,彝区应切实加强自治地区立法工作,制定具有民族特色、适应民族文化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结合民族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做有效的变通和补充规定,实现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优良传统文化习俗的有机结合,培养彝族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习惯。二是民族地区特色工作法实践。近年来,峨边将“德古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并引导“德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创建省级法治县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德古”调解法升华为“德古”工作法,为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开创了一条新路。三是民族地区基层自治实践。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男女比重失调等诸多因素,彝族“聘礼金”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从二十年前的五六百元涨到现在10万、15万元,有时甚至突破了20万元,给彝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2012年5月31日,峨边民间“德古”召集179名家族代表,近200名群众,在哈曲乡解放村彝家新寨举行峨边彝族民间“社会管理创新”会盟大会,民主推举主持人、领誓人,盟誓言、签盟约、喝盟酒、吃盟肉。围绕“倡文明新风、建和谐彝寨、走小康之路”的主题,倡导法律至上、和睦相处、依法开展家支活动,并约定在今后彝族嫁娶中,原则上聘金不超过3万元,礼金不超过2万元等,所达成的盟约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定入“村规民约”。这种“会盟”是民族地区极富民族特色基层自治的有益探索与创新,既维持了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又弘扬了社会文明新风,有效遏制了铺张浪费现象,更减轻了彝族百姓的生活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好新寨,管理好新寨,发展好新寨,就要通过引导彝族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依法依理表达诉求,自觉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民族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彝区法治化管理。
(二)化解纠纷“三到位”,打造“平安彝家新寨”
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着“防火墙”的独特作用。在彝家新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的活动,着力打造“平安彝家新寨”。
1.调解组织建设到位。坚持“彝寨修到哪里,调解组织就建到那里”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充实完善彝家新寨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打造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形成了纵向到底、互动联动的“大和谐”调解网络。
2.“德古”作用发挥到位。在聘请“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广“德古”调解模式的基础上,加强“德古”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德古”优势,着力推进民间“德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充当“矛盾纠纷化解员”、“社情民意观察员”“义务普法员”、“社区管理志愿者”等多种角色,实现由传统的“德古”向新型“德古”的过渡,着力打造小凉山“德古”特色品牌。
3.矛盾纠纷调处到位。充分发挥彝族民俗文化和优良传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着力开展彝历新年、春节期间邻里家庭纠纷和春耕、秋收大忙期间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村务管理、拖欠工资、拆迁改造、医疗纠纷等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到“应调尽调”、“自调自消”,切实保障彝家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寨,大纠纷不出村”,促进彝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法律服务“三跟进”,打造“和谐彝家新寨”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行动起来,整合人力资源,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彝家新寨”活动,树立彝家新寨新风尚,着力打造“和谐彝家新寨”。
1.综合服务跟进。结合彝家新寨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法律服务能力,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送法进彝家新寨,选派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彝家新寨法律顾问,成为彝家新寨的“法律代言人”,及时解答彝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使法律服务深入每一寨每一户,推动彝区社会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构建民族地区法治和谐社会。在彝家新寨建立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公证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贫困弱势群体减免服务费用等。对年老多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群体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对工伤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简易案件建立快速鉴定通道,为广大彝族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民生工程跟进。深入彝家新寨调查了解彝族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改进和创新法律援助方式和机制,在彝家新寨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对彝族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执行,重点围绕外出务工讨薪、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赔偿等诉求开展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让弱势群体能够真切感受到法治的阳光。
3.社会管理跟进。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制定个案方案,发挥他们的直系亲属、民间“德古”、村组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做到真心对待,耐心引导,细心帮助,带着“责任心”和“爱心”去开展工作,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与彝族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走进彝家新寨拉拉家常,讲讲法律,谈谈生活,充分调动彝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身体力行地带动彝族群众自立更生、勤劳致富,培育彝家新寨文明新风尚,竭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急事、难事和忧心事,把党的“阳光”和“雨露”及时洒向彝寨千家万户,让广大彝族同胞真正“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