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08-15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散杂居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认真研究和解决散杂居民族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加快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是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正视的新课题。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下辖4个区、1个县级市、四个县、两个自治县,幅员面积12800平方公里。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乐山常住人口323.6万人,有彝、回、苗等41个少数民族族别,常住少数民族人口160275人。辖区内除马边、峨边两个彝族自治县外,金口河区下辖共安、和平两个彝族乡,是享受民族县待遇的市辖区。除“两县一区”外,全市其余均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区 (市、县),常住少数民族人口20200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12.6%。全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现状呈现五个特点:一是族别多、人口少,有41个民族成分,而人口只占全市总人口的0.6%。二是以彝族、回族居多,其余民族少。彝族11257人,占散杂居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6%;回族2719人,占13%;其余39个少数民族只占31%。三是流动人员多、管理难度大。2012年底,除常住人口外,散杂居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约4249人。许多通过婚嫁、投亲靠友、打工经商和租、包土地的少数民族群众,没有及时完善户口登记、计划生育、经营手续等,增大了当地政府的服务与管理难度。四是农村多、城市少。常住少数民族人口中,城市人口7623人,农村人口12757人,农村人口约为城市人口一倍。五是贫困的多、达到城市平均生活水平的少。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均年收入只有4985元,尚未达到全市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1/4。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少数民族人均收入相对较好,分别为7893元、6500元、8210元;沙湾区最低,只有2600元。按照城镇居民年收入低于3700元、农民年收入低于2300元为贫困的标准,散杂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有1966人、农村有2293人分别低于此标准,属贫困人员,占散杂居少数民族的21%。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度的不断加快,从凉山、马边、峨边、雷波、云南、贵州等地迁移到乐山散杂居区、县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2002年乐山散杂居少数民族常住人口为1.22万人,2012年为20200人,10年时间增加了近8000人。
二、乐山市开展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
(一)完善政策法规,促进民族工作
为切实加强全市散杂居民族工作、充分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乐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工作条例》,对散杂居民族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2003年,市委、市政府遵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川委发[03]1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乐山散杂居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台了《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乐委发[03]17号);2006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加强城市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建立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认真落实对散杂居和城市少数民族中考招生照顾政策”、“重视和扶持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等要求,积极推进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繁荣稳定。各区、市、县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加强民族工作的要求,相应出台了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办法,努力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目前,乐山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呈现出发展、团结、和谐、进步的良好形势。
(二)完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乐山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市领导多次带领市民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深入9个散杂居区、县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0年7月,市委书记唐坚、市长蒋辅义带领市级分管领导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市劳动就业局、市民委等10个部门主要领导,前往少数民族职工相对集中的峨眉山金威利鞋业集团,对少数民族就业扶贫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就“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散杂居区、市、县成立了民宗局、民宗办两种形式的民族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保证了民族工作的正常运转。峨眉山市18个乡镇明确了分管民族工作党政领导,配备专兼职干部,288个行政村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犍为、沐川、井研等县在乡镇配备了民族工作助理员,专司基层民族工作。散杂居县 (市、区)对民族工作部门实行了“确保人头经费、业务经费专报专批”的保障措施。市政府从2004年起,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增加“市民族机动金”20万元,用于扶持散杂居8个县 (市、区)和金口河区两个民族乡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散杂居县 (市、区)从2004年起,都在县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了1万元至10万元的民族机动金,2012年总计32万元,配套用于帮助扶持当地城乡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和开展各项民族工作。全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呈现办事有机构、工作有人抓、经费有保障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工作合力
2010年以来,乐山市以推进彝区综合扶贫开发为契机,紧贴城市民族工作实际,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凝聚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合力,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组建乐山民族艺术团,会同市中区街道、社区群众演出团体,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展示少数民族风土人情为主要内容,利用节假日在新世纪广场、阳光广场、沫若广场等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点,举办文艺演出87场次;利用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向干部群众发放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资料10000余册;在市委党校、乐山师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民族工作理论与实务”多媒体专题讲座12次;制作、发放《走近小凉山》DVD光盘10000张;牵头组织乐山师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市内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开展彝历新年庆祝活动,通过联欢会、座谈会、篝火晚会等形式,掀起民族团结热潮;在圣纪节、开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宣传民族政策。各县 (区、市)党委政府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列入议事日程,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专题学习等,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市中区党委、政府将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班子成员民族理论水平,增强民族政策法规意识;犍为县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举办“犍为县各民族庆祝党的十八大联欢活动”,评选出罗城镇、南阳乡、罗城清真寺等10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进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2010年以来,散杂居县 (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理论宣讲等活动97场(次),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散杂居县 (市、区)营造懂民族理论、讲民族政策、促民族团结、走共同繁荣之路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扶持力度,助推经济发展
2010年以来,乐山市政府安排市级民族专项资金910万元,其中,230万元用于散杂居民族工作,占25%。向上争取民族“两金”603万元及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种养殖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010年,补助市中区剑峰乡10万元,建立基础母牛养殖基地,发展60户少数民族养殖户,人均年增收3000元;补助金口河区100万元,实施200户少数民族特困农牧民住房解困工程,改善贫困少数民族群众住房条件;投入资金310万元,帮助金口河区两个彝族乡五个村修建通村公路84公里,使740户、3431名少数民族同胞受益;2012年,补助沐川县利店镇少数民族饮水工程10万元,87户少数民族群众受益;补助沙湾区范店乡先锋村民族道路建设项目10万元,47户少数民族群众受益。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努力争取将金口河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犍为罗城忠烈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国家“十五”、“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技改贴息、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等各类优惠政策共计资金200万元,帮助300名少数民族群众实现就业。2012年,犍为县海氏牛肉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罗城牛肉食品有限公司也被列入国家民贸定点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此外,各县 (市、区)还为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技术帮扶。五通桥区制订了《关于五通桥区蔡金镇少数民族农户泽泻标准化生产项目实施方案》,举办泽泻种植培训班2期,发放技术资料60多套,落实2名专业人员具体指导泽泻移栽、施肥、施药、收割、烘焙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项目覆盖区少数民族种植户户均增收3500元以上。峨眉山市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工作,在该市其亚铝业集团、峨胜水泥公司、金威利、龙马林业等务工少数民族人员580人,90%以上是彝族。峨眉山市通过每年开展调研活动、宣传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鼓励少数民族职工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促进民族团结。
(五)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少、民族工作容易被忽视的实际,乐山市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办发[08]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08]47号文件要求,由市民委牵头,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群众拒医、拒学、拒住、拒载、拒食等行为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2012年,为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习惯,改善本地和外来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群众因没有清真餐馆造成的生活不便的现状,市政府下拨专项资金50万元,在中心城区修建清真餐馆,极大地方便了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五通桥区采取送政策、送温暖、帮维权、帮致富的“两帮两送”方式,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沐川县采取对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教育优先安排、劳务报酬优先结算、经营证照优先办理、子女就学优先照顾、项目扶持优先安排、行政审批优先办理的“六优先”方式,把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照顾,落实到具体行动;犍为县从2003年开始由县财政每年拨3000元用于维护罗城清真寺这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古建筑,并按照有关政策,为清真寺教职人员争取财政生活补贴每年6000元,充分体现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自由的尊重;市中区对少数民族子女在升学、征兵、招工等方面采取了年龄放宽1岁的特殊照顾。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积极做好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参政议政作用。2012年底,散杂居党政机关有少数民族干部201人,其中县级6人,科级71人,一般干部124人;有少数民族市人大代表5名,少数民族市政协委员5名,县人大代表29名,县政协委员41名。2010年以来,全市依法更改 (更正)93名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成分,调处43起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重视流动人口,加强服务管理
针对外地少数民族整户迁入乐山市不断增多的情况,市政府领导及市级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服务管理。2003年4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流入我市农村务工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管理的意见》,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在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多次到村入户,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情况进行普查,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并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签订和完善与当地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住房租用等合同。犍为、沐川等移入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县 (区)按照《四川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免费对流入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所有少数民族人口按暂住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二是按照“不堵不赶,依法管理,和睦相处”的办法实施管理,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从生产生活上切实关心、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种田和自我管理能力,帮助他们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团结致富。三是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管理为辅的原则,共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四是狠抓少数民族子女的教育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12年,散杂居少数民族适龄儿童2565人,入学2498人,入学率97%以上。从2003年起,对参加中考的散杂居少数民族考生,统一实行加10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乐山市民族地区有两个自治县和一个享受民族县待遇的市辖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92%,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是省、市民族工作的主攻方向,客观上削弱了散杂居民族工作。随着乐山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移居、内迁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散杂居民族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日趋繁重,在民族工作中已占据重要位置,但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却体现不够,重视程度没有相应增强。个别领导干部、部分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研究不够,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够,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较少,致使散杂居民族工作进展缓慢。
(二)发展经济困难
散杂居少数民族多数在农村,处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大多数经济十分落后,且省、市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资金少,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存在较大困难。在民族资金的投入上,除享受民族县待遇的金口河区参照两个自治县执行外,其余区县享受的项目资金只能从总量较少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争取。以2012年为例,全市从省上争取到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3个、资金25万元,只占当年民族资金总量的1.7%,远远低于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12.6%的比例。较少的民族资金投入,制约了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另外,四个扩权强县县由省上直管,市上取消了以前的补助资金,取消、削减了对民族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学生的补助。
(三)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由于散杂居少数民族流动性大,没有落实户口,给当地政府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计划生育无法落实,成为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调查中发现个别贫困少数民族家庭生育了5—6个孩子,孩子的年龄差距都在1至2岁,致使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由于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户口不在当地,居住手续也不完善,当地政府服务管理难以到位,像“新农合”等福利就没有覆盖他们。这部分人将来很可能成为全市共奔小康的盲区。
(四)存在稳定隐患
散杂居少数民族由于务工、经商及租赁、承包土地等,与当地汉族群众的交往日益频繁。由于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不同,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可能引发较大的民族矛盾。2010年以来,散杂居县 (市、区)共发生就医、就学、经济往来、交通事故等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矛盾纠纷43起,虽然都已妥善调处,但仍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影响。
四、今后工作思路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地位作用
针对散杂居民族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宣讲、印发宣传资料、借助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列入拟提拔党政干部考试内容,以调动各级干部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的积极性,促进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的普及。充分利用新闻网、门户网站等资源,建立市、县民族工作网络,通过开展民族工作网络对话、散杂居民族工作大家谈等方式,消除干部群众的认识误区,逐步提升散杂居民族工作地位。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等拓宽宣传渠道,探索建立健全散杂居民族工作奖惩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引导,竭力营造关心、支持、助推散杂居少数民族小康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帮扶力度,助推经济发展
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制订针对性较强的帮扶措施,改变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现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在省设立的民族专项资金分配中,散杂居项目资金所占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市级民族专项资金按照此原则分。区、县党委、政府比照省、市确定的项目资金,加大对散杂居少数民族项目资金投入,充分保障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劳务输出、联姻攻关等方式,搞活工作方式,拓宽致富渠道,加速散杂居少数民族小康社会建设。
(三)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服务管理
针对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频繁的实际,改变过去顺其自然、分散管理的方式,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彻底摸排、分类登记,掌握人员动态、思想状况、特困人员的需求、专业特长等,及时更新信息,使服务管理有的放矢。在生产经营、子女教育、证件办理、劳动就业、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方面,依法做到政策上扶持、经营上照顾、权益上保护、生活上关心,将管理体现到服务中,在提供优质服务中加强管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散杂居民族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落实民族工作部门编制、配齐配强干部、充实工作队伍。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专职的民族工作干部;区、县根据本地少数民族人口状况、民族工作情况,适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街道 (乡镇)党委、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每个社区 (村)、组及企业、学校,相对固定一名基层干部为民族工作联络员,负责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络、服务、管理等事务,筑牢民族工作的基础阵地,形成上下联动、同级互动、工作主动的工作格局,使散杂居民族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采取集中培训、政策宣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考察参观等方式,由市一级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按级组织城市民族工作干部培训,了解民族风俗、熟悉民族政策、掌握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提升处置民族工作事务的水平,成为民族工作的行家能手。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引导,开展“守法星”、“互助星”、“文明星”、“纳税星”等评选活动,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引导外来少数民族人员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依法纳税,争做城市民族团结的模范,为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