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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①

2013-08-15朱启臻

关键词:农场农户经营

朱启臻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各地方形成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热潮,但是人们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理解差异甚大,如有人把新型职业农民理解为“农业工人”,有人则理解为农业投资者或农村经纪人,更有人把新型职业农民理解为农业企业经理或农业企业工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些片面乃至错误理解不仅误导了职业农民的培育,也对农业的基本经营体制造成威胁,显然是有害的。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于是各地又出现了“招商引资”鼓励资本下乡,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等现象,究竟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什么是家庭农场,二者的关系如何,需要从概念上予以澄清,以避免实际工作的失误。

新型职业农民首先是农民。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凭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一般认为农民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他们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他们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收入;农民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这是农民的一般特征,职业农民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以区别于非农民。

相对传统农民而言,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须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首先,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传统农民追求的是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追求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稳定性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区别于资本农业对农业的短期行为。其三,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新型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的最大区别在于收入来源不同决定了对土地的态度不同。兼业农民,特别是以打工为主的兼业农民,因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是打工收入,农业沦为家庭“副业”,兼业农民往往对种地收入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种地的目的甚至仅仅是“够自己吃就行”,影响了农业的产品贡献。新型职业农民则不同,农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甚至是唯一来源。因此,重视农业的产出和市场价值,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不仅如此,新型职业农民的稳定性使之更重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避免农业经营的短期行为,是可持续农业的重要条件。

家庭农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载体。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可以是多元的,目前正在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应该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土地融入城市,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逐渐形成承包大户,进而形成家庭农场。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四五十岁的农民,不仅具有丰富的农业知识,而且对农业有感情,着力把他们中的一些种田能手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文化传承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外出打工的返乡创业者也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来源,他们中一些优秀分子,外出打工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拥有了一定资本,对农业和乡村怀有感情,他们愿意返乡创业,回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此外,一些致力于农业的城市居民、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只要他们对农业有兴趣,致力于发展农业,政府就应该支持他们经营家庭农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存在需要特定载体,最理想的载体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劳动者是典型的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相互依存,没有家庭农场就没有新型职业农民存在的基础,没有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也难以形成活力。我们认为家庭农场要具备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一定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其规模下限是足以获得满足家庭成员消费的收入所达到的规模,低于这一规模就难以对职业农民形成吸引力;其上限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家庭成员所能经营的最大规模。据我们对北京、河北、山东和黑龙江的典型案例调查,家庭农场的规模受不同地区和不同经营内容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影响。在黑龙江,种粮的农民每个劳动力最多可耕种300亩左右;在河北的山地一个劳动力最多可以种20亩的规模;菜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是5~20亩,而种苹果的果农认为夫妻两个劳动力最佳的经营规模是5亩。调查发现种粮农民普遍期待的家庭农场规模是100亩耕地;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这一点用以区别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我们知道农业是一种依赖丰富经验和需要高度责任感的活动,为自己劳动的农业和为他人劳动的农业所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许多农业类型如水果、蔬菜的种植,雇工往往降低劳动质量,影响产量和品质。因此,家庭农场强调以自家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的特点就在于既保留了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同时可以克服小农户的弊端,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条件和现代农业组织的基础;三是要进行工商注册,家庭农场是农业企业的一种,不同于承包大户、专业户等,只有注册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识别和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也是家庭农场稳定性的要求,家庭农场涉及规划、计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要求必须是“正式”企业。家庭农场与承包大户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不稳定的,一是承包面积的不稳定,有些年份可能承包的规模较大,有些年份可能承包的规模较小;二是承包地点可以发生变化,有些承包大户不仅在本村里承包土地,还到外地承包。因此,理论上讲,承包大户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那些在乡村具有稳定的承包面积和稳定生产预期的承包大户,可以通过登记注册转化为家庭农场。

关于家庭农场的类型,我们认为综合家庭农场比专业农场更符合中国农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综合家庭农场是指具有种植业、养殖业或小型农产品加工业的家庭农场,也包括利用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农事体验等农业服务。综合性农场与单一的专业农场相比,有三个好处:一是种植业、养殖业的结合,有助于有机循环农业的保持,是可持续农业的重要条件;二是综合性农场有助于形成职业农民,农业的季节性是兼业农民存在的主要原因,通过建立综合性农场,可以解决农业劳动时间分配不均匀问题,为稳定就业提供保障;三是农业产业链在家庭农场的适度延伸,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家庭农场多样化经营,也有助于避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家庭农场的优势。在众多的农业组织形式中,我们为什么主张和强调家庭农场的形式,这是由农业与家庭特点所决定的。回顾30年来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改革,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保障了国家农业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是中国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传统分散农户经营也确实遇到了种种弊端,其存在的制度缺陷与问题日益显露。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提到机制创新,一些人就会以农户经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由,认为农户经营方式过时了,甚至否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事实上,理论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了这样的原理: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只要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变,这种经营形式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动摇了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经营模式就动摇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基础。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业生产领域大搞招商引资,并在作为现代农业的标志,是十分危险的。事实证明,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一般局限在加工和流通过程,工商资本承包土地代替农户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并不存在所谓“规模效应”或“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农业组织的最基本形式应该是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优势是其他农业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同其他农业组织形式相比,我们概括了家庭农场的五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家庭农场的稳定性和规模性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小面积的分散农户经营以及农业的短期行为是制约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只有形成家庭农场才能刺激农业科技需求,才有利于职业农民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家庭农场比分散的农户更需要科学技术,因为技术的采用可以通过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获得较高的收益。

第二,家庭农场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人们常说农民是耕地的保护神,但是近些年农民主动失地现象普遍,特别是年轻人不再像老一辈农民那样珍惜土地。家庭农场的形成有助于恢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强化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家庭农场的特点决定了农民耕地保护的主体地位,不仅使耕地数量得以保护,耕地质量也会得到保护,使子孙后代永续利用。

第三,家庭农场有利于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目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重要原因在于分散的小农户缺乏组织起来的驱动力,通过培育家庭农场为农民的组织化提供的基础。由于家庭农场具有较大规模,刺激农户合作的需求。合作社是实现农民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2007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并没有显著激发农民的合作行为,其中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是限制农民合作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加入合作社与否,并不能带来明显的利益。家庭农场则不同,加入合作社与否对其利益的获得具有显著影响,合作的需求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家庭农场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和条件。家庭农场为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经营通过合作社的经营得以实现。

第四,家庭农场有利于政府支农政策的落实。目前政府的各项支农政策落实过程不仅成本高,而且支农效果由于过于分散的经营方式难以表现出来,如农业补贴长期以来存在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问题,难以起到激励农民种田积极性的目的。家庭农场的形成使政府的支农政策更具针对性,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目的的实现。

第五,家庭农场有利于农业文化的传承。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是家庭的代际传承,是在家庭环境下的濡化过程。家庭农场的代代相传对传统农业文化的保存和现代农业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传统农业文化中天人合一理念、循环利用传统、尊重自然、顺从自然与利用自然的智慧,对现代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家庭农场是农业文化的理想载体。特别是综合家庭农场中的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循环,可以在更高层次上传承循环农业文化,对解决农业与农村环境污染、耕地退化、垃圾处理等难题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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