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C2006实施“满月”回顾
2013-08-15史婧力
本刊记者 史婧力
俗语讲,万事开头难,MLC2006实施已满一个月,业界遇到了哪些困难?而经验最宝贵,在PSC检查中,已有两艘船因相关缺陷而滞留,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又有哪些?如何避免走入实施误区?一系列问题均成为公约实施“满月”后业界关心的问题。
两大问题困扰公约实施
MLC2006是一部带有“人情味”的公约,因为这部法规关乎的不是船舶设备、零件、排放等,而是海员及其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目前,有两大方面的问题,或由于标准模糊不清,或存在一些误解,而认清这些问题,是防止走入误区的必备工作。
第一大问题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水平的不对等导致公约具体实施中的一些困难。如船员的伙食,公约要求船东必须提供给船员足够的营养和伙食供应,但并未给出一个明确标准。中国船东的习惯性做法是按日发放伙食费并由船员独立采购和烹饪。然而不同的地方提供的食品种类不同,同样的钱能够买到的数量也不同,同时还存在东西方饮食习惯差异,那么因此导致的问题到底谁来负责?又如何解决?再比如工资标准,欧洲海员月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在三千至五千美金之间,而对于像菲律宾、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普通船员,即使是低得多的工资也愿意去从事这份工作。如果把工资统一到同样水平,就很可能意味着船东既找不到欧洲船员,又不愿雇佣发展中国家船员。虽然公约给了一个笼统的条款,并建议各国家自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但并没有一个国家实际去操作。目前ITF(国际运输工人协会)和ILO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船员最低工资标准,尚未有国家要求强制执行,但如果不参照却可能会碰到一些实际麻烦,那么船东该如何选择呢?且ITF曾经将工资水平不满足其制定标准的船舶视为低标准船,现在按照MLC2006的规定,船舶又可以获得MLC证书,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呢?可见,目前公约实施正处于一个磨合期,尚有许多困难留待以后慢慢去解决。
第二大问题是业界对MLC2006实施力度的疑虑。有观点认为,正因为公约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国际通用,所以是否能够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由很多公约外的因素决定,这或许会导致MLC2006最后变成“纸老虎”。中国船级社的海事劳工检查员谢大明则表示,用“纸老虎”这个词可能并不合适,就像上面提到的两个问题,它们所涉及的是公约条款的严密性,而不是执行力。重新翻看1936年版的SOLAS公约,也会发现其内容不够细致明确,而今天的版本则完善了许多,这证明一部公约的成功实施需要长期实践和积累经验,等到业界对大部分内容达成一致后,执行力度自然不成问题。
CCS助力船东“软着陆”
以香港船东的意愿为代表,能够看出目前船东因市场和法规大环境而面临的种种问题。为帮助这些问题的解决,作为船旗国的授权组织,CCS也正开足马力为船东做好“软着陆”工作。CCS的劳工检查员谢大明,研究MLC2006至今已有7年之久。在谈及如何帮助船东满足公约要求时,他表示CCS目前主要从两大工作重点着手。一是帮助船东完成基本的MLC体系构建,降低被滞留风险。他建议无论船舶是否悬挂批准公约的国家船旗都应尽早地去申请证书或证明文件,越早做越好。现下,各港口国在PSC检查方面尚没有提出更高要求,主要还是验证一些必不可少的文件,只要船东和CCS共同努力,相信都能够满足检查要求。从这个角度而言,近日在丹麦因船员没有就业协议,以及在加拿大因未支付工资、无合法的海员就业协议等原因而被滞留的利比里亚旗Atlantic Carrier号和巴拿马旗Hydra Warrior 号船也在提醒船东,申请证书要及早。
二是结合中国船东特点,在不严重改变公司管理模式以及大量增加开支的前提下帮助船东履约。如履行公约的核心文件——船员就业协议,最初香港的很多船东想直接套用《中国海员就业协议》,后来发现此路不通。CCS香港分社按照MLC2006的要求,帮助船东重新拟定了一份符合公约要求的新版就业协议,令其能够规避很多现行船员就业机制和公约基本要求间的冲突,在保证船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公司减少了很多负担。现在看,这个工作很成功,并得到了广泛认可。甚至包括国内的许多公司,都是以其为蓝本,在增加一些具体修改后直接采纳。可以说,这也是CCS在实施MLC2006中的一个范例。
香港船东疾呼批约
作为MLC2006实践中的一个主体,船东在公约实施初期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日前,香港船东助力执行董事冯家培代表船东会呼吁我国政府加快批约步伐。他表示,MLC的问题比较复杂,由于中国未在8月20日前批准2006公约,导致香港船东在履约方面遇到诸多的困难。
香港注册船舶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但在我国没有批准条约的情况下,香港旗船舶驶往批约国港口,要接受港口国针对MLC2006的PSC检查,而其他船旗船舶驶入香港,香港海事处却没有权利针对对方船舶,导致执法权利会不对等。同时,对香港航运公司来说,无论中国政府是否批准条约,都要满足公约要求,接受各成员国检查。为此,香港海事处已经指定中国船级社等代表香港特区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并签发“符合证明”,待中国(香港)正式批准公约后,香港的“符合证明”将被正式的海事劳工证书取代,以便在香港船舶驶往其他批约国港口时呈交港口国当局,证明有关香港注册船舶符合MLC2006的有关规定。目前,香港海事处正在起草有关MLC2006履约船舶有关要求和指南(DMLC),第一部分是有关要求,第二部分是履约指南。
他补充说,香港船东最担忧的就是,由于批准条约的不确定性,香港注册船舶在与其他船舶注册方的竞争方面已经处于劣势,有些租家甚至已经决定不选择香港注册,如果批约时间一再拖延,船东选择改挂其他船旗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对香港船舶注册的发展乃至香港航运中心的巩固和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香港航运界呼吁政府早日批准MLC2006。
满月之后,MLC2006的实施将如何进行,国家劳工组织表示对此已做了相应准备,接下来几个月中,ILO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了解利益相关方遭遇问题,并制定最佳的补偿措施。ILO希望将“提问频率最高的问题”汇总起来,建立相关的论坛,使船东、船员们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给予回答,且会在2014年4月将会对实施的过程进行一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