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发展问题研究——以保定市为例
2013-08-15贾丽凤
贾丽凤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据世界银行报告,2013年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为34.4%,而城镇地区为21.1%,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缺位的现实背景下,河北省探索出了互助养老的新形式,并迅速在全省各地市乃至全国推广开来。
1 农村互助养老的含义
农村互助养老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形式,它是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基本原则,着重解决子女在外工作、经济来源有保障、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村级主办”就是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闲置房产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设施集中建院供老年人居住,村集体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行费用。“互助服务”即不配备服务人员,院内老人年轻的照顾年老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互帮互助,共同生活。“群众参与”就是由村集体组织、鼓励动员村民、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特别是外出经商成功人士回报乡亲,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服务。“政府支持”即由各级政府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
农村互助养老既保障了农村老人生存的必需条件,使其住有所居,老有所助,又弥补了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既解除了老人孤独寂寞的烦恼,也为子女提供了赡养平台,解除了他们外出工作的后顾之忧,是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现实情况的一种新型养老形式。
2 农村互助养老运行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保定市为例
保定市是河北省第一人口大市。保定市民政局最新调研报告指出,2009年底,保定市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140.59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3.4%,占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90.65%,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速,互助养老的实施对于保定市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至2012年底,保定市互助养老的载体——互助幸福院村级覆盖已达到30%以上。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农村互助养老在蓬勃而出,全省范围内迅速推广的的同时,其运行及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境。
2.1 调研基本情况介绍
2012年期间,课题组以保定市南市区、新市区、定州、高阳、安国等实践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的互助幸福院的“入院”老人和管理者为调查对象,问卷调查、访谈法和观察法相结合进行了此次调研。共发放“入院”老人问卷150份,有效回收143份,有效回收率为95.3%。其中男性老年人69人,占调查样本的48.3%;女性老年人74人,占调查样本的51.7%。另外,访谈互助幸福院管理者13人次。
2.2 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存在的问题
2.2.1 互助养老尚未纳入现行的制度框架
互助养老是农村自下而上自行探索和创设的新型养老模式,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尚未将其纳入正规养老制度的序列。但它既不属于机构养老,也不属于家庭养老。关于其性质,相关部门一直没有予以界定,也没有相关的政策加以规范和扶持,处于法律和政策的盲区,即“非法身份”状态。长期如此,不利于这一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农村养老模式的建设和发展。
2.2.2 资金保障不足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农村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多,对互助养老的需求必然也会不断增加。调研中发现,100%的互助幸福院管理者(多数为村干部)都认为“缺少资金”是今后幸福院运行的最主要困难。
目前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及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经济,国家层面的支持还未出台,省市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是发挥辅助作用,而社会力量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关注度较低,提供乏力。注资主体的不稳定性必然会影响互助养老的长远发展,部分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村甚至难以筹措启动资金。
鉴于以上因素,省政府的强力推动有可能导致基层单位疲于应付,甚至敷衍了事,造成互助幸福院有名无实,老人们难以得到真正的养老服务。
2.2.3 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调查发现,虽然互助幸福院发展势头良好,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多数幸福院都存在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如床位少,满足不了老人的入住需求。有的幸福院居住空间狭窄,屋内没有相应的储物设施;有的没有洗澡间,老人们无法洗浴;有的毗邻闹市,环境周边嘈杂;有的卫生条件不如人意;有的没有厨房,由村干部负责每日做好一日三餐送到幸福院等等。
2.2.4 养老服务水平较低
入住互助幸福院的老人之间互助服务,低龄的照顾高龄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而实际生活中老人们基本上只能提供日常的吃住服务,疾病护理和精神慰藉知识所知甚少,因此养老服务的水平较低。而农村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脆弱,难以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支持。调查显示,93.0%的入院老人表示自入院以来,院里没有开展过“健康知识讲座”和“定期体检”等活动。
2.2.5 群众参与不足
相对于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中村民之间往来比较频繁,互助也比较常见。但受文化教育水平和所处生活条件限制,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往往仅限于个体之间或家庭之间,互助意识粗放,互助组织性较差,缺乏有组织的互助互济和相关制度建设。在问到“有其他人来小院帮忙,如帮老人理发、剪指甲、打扫卫生、聊天或送东西等?”时,68.5%的被访老人表示 “基本没有”,21.0%的被访老人表示 “偶尔有”,只有10.5%的被访老人表示“经常有”,群众参与不足。
3 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对策
为促进互助养老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环境和服务得到更大的改善和提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加强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制建设
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需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和规律。对互助养老模式应出台法规或办法加以认可,当作养老机构看待,当作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以及对老年人权益加以确认和保障的一项措施。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农村互助养老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当中所处的地位,既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得以顺利推行的必要前提。同时应强化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律监督机制。农村互助养老保障资金的运营与管理是否规范,是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3.2 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
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探讨以土地换社保的发展思路,继续完善统账结合的养老金运作机制,增强农民自身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制订和完善更多支农、惠农政策及法律法规,在用地、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努力调动乡村企业、个体业主及社会各界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
3.3 开展分类补贴,保障建设质量
针对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情况,政府的补贴应加以分类。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村集体自行筹资建设;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则加大补贴力度。通过分类补贴,实现农村互助养老的均衡发展,使各地老人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
另外,加强督查,保障建设质量。对互助幸福院硬件设施严格把关,完善相关生活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3.4 加强引导,提高互助质量
可以邀请专业的医疗工作者和专业的心理健康人士,为老年群体提供义务辅导。同时鼓励老人们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收集老年人养生、急病救治、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使大家互助互学,相互咨询,定期交流心得。实现老有所学,提高老年人的自我效能感,促进身心健康,提高互助质量。
3.5 通过“时间储蓄”机制,鼓励群众参与
借鉴城市社区的做法,可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促进互帮互助,即“以今天的劳动赚取明天的服务”。基于交换与互惠原则,鼓励非老年人或年龄较小的老年人通过参加养老服务积累劳务时间,等自己年老时换取别人的服务,但有关的劳务储蓄制度应有相应法规支持。
4 未来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构想
农村互助养老,究其本质,乃是农村社区养老的一个雏形和开端。目前农村互助养老虽然解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覆盖面相对狭窄,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并不在服务范围之列,而这部分老人才应该是被照顾的重点对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互助养老的进一步成熟,未来农村互助养老终将发展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养老。建立“以居家服务为主,机构服务的日常生活照料体系;以就近就医为主,上门医疗为辅的医疗保健体系;以精神慰藉为主,学习教育为辅的文化娱乐教育体系”的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从而真正实现“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赵志强.河北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0).
[2]保定市民政局.保定市社会化养老情况调研报告[EB/OL].http://www.hebei.gov.cn/article/20101009/1593422.htm,2010-10-09.
[3]梁巧惠.城镇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模式研究[J].经济视角,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