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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3-08-15宋献博孙志超

山东工业技术 2013年15期
关键词:赤峰市交底资质

宋献博 孙志超

(1.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 赤峰024000;2.赤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处,内蒙古 赤峰024000)

1 现状

赤峰市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并逐步向深入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来,由于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断加深,对建筑节能工作狠抓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伴随节能工作的深入,相应的建筑节能工作质量监督也更趋于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 主要表现是:

1.1 节能概念日益深入人心

由于质量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中强调建筑节能的新理念。节能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 从赤峰市来看,许多楼房在设计和选材方面都开始将节能降耗放在重要位置。 如在墙体材料方面,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并将墙体材料做为建筑节能的突破口,从而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占墙体材料总量应用比重逐年提高,大幅度上升,一些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得到大力推广和应用。

1.2 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力度加大

在建筑节能方面,赤峰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建筑节能机构,并根据赤峰实际,制定相关法规、强力推进赤峰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推进和赤峰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不懈努力,赤峰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赤峰市目前新建住宅工程建筑节能率都达到了65%的标准。

1.3 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专项验收工作

我们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积极参加了市住建委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并且认真开展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专项验收。与此同时,还开展了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的调研,全面了解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总结建筑节能施工中暴露的问题,不断调整质量监督工作重心,有力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也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2 问题

尽管我们赤峰市建筑节能工作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就目前赤峰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而言,所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 擅自变更节能设计、 采用不符合节能要求材料的质量行为在个别建设单位依然存在

由于建筑节能设计会抬高建筑工程成本,影响利润。 个别建设单位考虑到经济利益,急功近利,指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施工擅自变更或取消部分建筑节能设计。 或者设计与标准不符,不按标准进行施工,致使设计图纸成为走过场的“样板”。降低节能效果;在节能材料采购中,只关注价格,不注意产品质量,采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材料;在建筑节能技术方面,一些通风技术、遮阳技术等科技成果虽已开发出来,但建设单位受经济利益推动,最终不愿采用。

2.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队伍资质管理还不够完全到位

目前, 赤峰市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队伍资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还不够完全到位。 表现在:一是,对建筑节能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尚缺乏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二是,监督节能施工队伍的招标投标仍不十分规范;致使有的不具备节能施工技术和资质的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在准入门槛上过低,仍缺乏科学的,完备的准入认证制度;四是,对节能施工队伍的培训仍然滞后,由于培训滞后,施工队伍质量参差不齐,又缺乏建筑节能的专业知识,且不能按规程进行操作,这就造成节能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给节能工程监督带来难度。

2.3 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及质量监督规范仍不十分完整

按照国标惯例,没有政府主导,没有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规范加以约束甚至强制执行,很难使建筑节能工作和监督管理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虽然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已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等文件,但已出台的文件在执行力度上不够,现有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指标体系也不尽完善、与之配套的法规、配套验收规范的制定进展较迟缓,相关的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量验收规范、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等尚未形成。

2.4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环节仍存有疏漏面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检验建筑是否节能的重要环节。赤峰市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但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虽建筑节能在赤峰市已全面推开。 但也有时存在个别的非节能建筑部分,其原因在于节能建筑专项验收不到位。 在分部分户专项验收方面还未做到全面覆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环节还存在疏漏面。 建筑节能还未完全深入到设计、验收、施工、监管等具体操作与管理内容中,这些都有待于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中进一步加强。

3 对策

针对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几点对策。

3.1 从严监督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和选用劣质材料的质量行为

针对有的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商)擅自变更、取消部分节能设计的问题,首先从源头上杜绝非节能施工图纸流入现场。 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必须将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和备案,如不符合节能标准,施工图纸就不能通过审查,凡是施工图设计没有通过审查的工程一律不能开工建设。 其次,质量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中要认真查阅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节能设计如有变更,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需报节能办备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的建设单位,要下发质量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整改的虽然已经完工,也不予以验收备案。 再次,要加强对节能材料的检验监督。

3.2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节能施工队伍资质的管理与监督

一是,要建立健全节能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准入制度。 依据本地实际,制定赤峰市节能施工队伍资质管理规定。 要对节能施工队伍准入条件、节能施工技术、规程、标准等资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不符合资质管理制度规定的,一律不准进入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二是,建立对节能施工企业资质年审制度,对已取得节能施工资质的企业,每年要进行年审,要审查其经营施工范围,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专业施工技术、 一旦在审查中发现该企业不再符合节能施工队伍资质管理规定,则一律取消其施工资格。 三是,建立对节能施工人员的培训制度。要通过培训制度,促使节能施工人员在接受新产品新技术方面不断进行节能知识技术的更新,从而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通过资质管理的准入制度、经常性的审查制度、技术不断更新的培训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节能施工队伍的规范性合理性。

3.3 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质量监督验收规范

针对目前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规范不尽完善问题,为使建筑节能有序发展、建议:一是,要针对现有政策、法规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二是,赤峰市要尽快制定与国家自治区《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节能验收规范相配套的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三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与住宅建设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相配套的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认定技术条件等配套技术规范,并对每一项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细则,使其不断完善。

3.4 进一步强化专项交底和专项验收相结合的节能建筑质量监督措施

要采用节能专项交底和节能专项验收相结合的双向监督措施,提高节能建筑监督的控制力。 专项交底亦即二次交底制度。 即在土建施工前进行建筑节能的初步交底。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再次进行建筑节能的专项交底。土建施工前的初步交底主要明确各参建方需遵守的规范及质量行为,明确节能监督和重点内容,重点部位,监督方式,使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如施工前不交待清楚,势必造成整改困难甚至无法整改。 在建筑节能专项交底阶段,主要是对确定采用的节能体系或部件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对材料检测项目和指标要求以及质量控制点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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