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研究
2013-08-15廖伟洪
廖伟洪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广东 汕头 515041)
医疗卫生项目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医疗产品和服务需求量也随之日益增加。医疗卫生项目不断地投入实施,形成了一类新型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1 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点
由于直接造福于社会的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数量不大的事实,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难度、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风险很容易被低估。但实际上,医疗卫生项目所独有的环境影响特点,可能具有更高的环境风险、专业性和复杂性。首先,医疗卫生项目排出的含病原微生物污水、医疗废物,排出的含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放射性的有毒有害物质,具有复杂的污染物构成和造成灾难性环境影响的极大可能性;其二,医疗卫生项目大多位于人口稠密区附近或者内部,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风险很大;其三,医疗卫生项目与公众零距离接触,在控制对外影响的同时,还必须严控自身运行及外界环境对医疗卫生项目的影响。也就是说,医疗卫生项目的环境影响具有双重性,即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外环境又会对医疗卫生项目本身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做环评时要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影响因素。
2 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注要点
2.1 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2.1.1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切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因此该类环评应详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所选址的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致性,或能提供规划审批部门意见,并分析项目与周围环境规划的协调性。
2.1.2 场址现场调查分析
目前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部分仅从水、气、声、电磁辐射等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易忽视对选址所在地的现场调查分析和评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场地性质的变更越来越频繁。建设场址很可能是将原有的工业用地转变为医疗建设用地,在不加处置的情况下,过去的工业用地,特别是已污染的工业用地在转变为对医疗用地时,可能会对就医人群及医院员工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项目选址前应特别关注用地内的原有污染情况。对于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土地用于医疗建设用地的要进行场址调查分析和评价。要识别用地遗存的环境污染问题,其次要进行现场监测,如对场址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现状监测,再就是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是否必须进行场址地下水、土壤治理及治理实施方案,最后给出场址能否作为医疗建设用地的结论。
2.1.3 项目总体布置合理性分析
医疗卫生项目的环境影响具有双重性,因此应详细了解项目的总体布置情况,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项目产生污染的污染源位置。通过合理布置住院楼、门诊楼、废水处理站、垃圾收集间、医疗废物收集间、锅炉房,防止噪声、恶臭、锅炉废气对就医人群、医院员工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1.4 外环境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
医疗卫生项目周围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对项目环境影响也不尽相同。主要外环境影响因素有:交通噪声及工业企业设备噪声污染,高压线、变电站、微波发射塔等磁辐射,周边工业企业污染源,餐饮油烟等异味污染等。在进行外环境调查时应逐一列表统计外环境影响源,明确与项目的距离并对项目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在分析评价中应特别重视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了解项目场址周边工业企业的建设运营情况,并详细核实工业企业是否存在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在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医疗卫生项目环保主管部门将不给予审批;位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外的医疗卫生项目也要关注工业企业对自身项目有影响的各种污染源情况,并列表统计,分析评价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治理措施及效果。从而得出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2.2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医疗卫生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的排放;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
2.2.1 项目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由于医院污水可能沾染病人的血、尿、便,或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化验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如果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发生操作不当或处理设施失灵,导致废水不能达标排放。则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排放的废水将会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因此,要求污水处理站加强日常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应配备备用处理设施,确保在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能够启用备用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设置事故储水池,并配套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管网和切换系统,以应对因管道破裂、泵设备损坏或失效、人为操作失误等事故,确保发生事故时的受污染污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池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妥善处理,确保项目区域内的废水不会事故排放。
2.2.2 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医疗废物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由于医疗废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且基本没有回收再利用的价值。医疗废物残留及衍生的大量病菌是十分有害有毒的物质,如果不经有效处理的话,很容易引起各种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1)应对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科学的分类收集
科学的分类是消除污染、无害化处置的保证,要采用专用容器,明确各类废弃物标识,分类包装,分类堆放,并本着及时、方便、安全、快捷的原则,进行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对感染性废物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经济的隔离和处理方法。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和防护服。对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医学废料,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还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根据有关规定,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有液体的感染性废料时,应确保容器无泄漏。
所有锐利物都必须单独存放,并统一按医学废物处理。收集锐利物日包装容器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材料。针或刀应保存在有明显标记、防泄漏、防刺破的容器内。处理含有锐利物品的感染性废料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另外,有害化学废物不能与一般废物、无害化学废物或感染性废物相混合。有害化学废物在产生后应分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必需混合时,应注意不兼容性。为保证有害废料在产生、堆集和保存期间不发生意外、泄漏、破损等,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通风措施、相对封闭及隔离系统、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和安全通道。在化学废料的产生、处理、堆集和保存期间,对其包装及标签要求如下:根据废物种类使用废物容器、使用“有害废物”的标签或标记、在任何时候都确保废物容器的密闭性。采用有皱的包装材料包装易碎的玻璃和塑料制品,在包装中同时加入吸附性材料。
2)医疗废物的贮存和运送
该项目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应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
(4)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对于感染性废料和锐利废物,其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地点附近。同时感染性废物和锐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证包装内容物不暴露于空气和受潮;
(2)保存温度及时间应使保存物无腐败发生,必要时,可用低温保存,以防微生物生长和产生异味;
(3)贮存地及包装应确保内容物不成为鼠类或其他生物的食物来源;
(4)贮存地不得对公众开放。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对于医疗固体废物,禁止将其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内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在转交及运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确保危废安全转移运输。
3 结语
医疗卫生项目既是污染源,又是被保护对象,其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在环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选址布局及运营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风险,才能确保项目评价工作真正为项目服务,有利于为项目审批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设和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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