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离任村级正职干部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2013-08-15梅鹏飞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19期
文/梅鹏飞
为进一步落实好离任村级正职干部的生活待遇,喀左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正常离任村级正职干部生活待遇保障问题”的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将依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级正职干部给予定额生活补助。
县委组织部要求各乡镇党委对本辖区内年满60周岁、连续或累计任职满三届或三届以上的正常离任村级正职干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统计,并将统计名单在本村进行5天公示,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将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严把审核关,坚持“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调查、电话质询等方式,对乡镇上报的统计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按照任职年限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群众有反映意见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保证统计对象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和年龄的真实准确。据统计,2013年,全县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村级正职干部共有508人,其中,任职满三届的71人,任职三届以上的437人,需要财政支付资金71.4万余元。近期财政部门将拨付补助资金到各乡镇,由乡镇发送到离任村干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