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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命题的一种区分

2013-08-15陈颖健

黑龙江史志 2013年11期
关键词:休谟区分康德

陈颖健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关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关系是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哲学的思辨过程中必然需要对外界形成自己的认识,落实到文字上就是命题。而对命题的区分不外乎两种,即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后人对二者区分标准及其必要性有争议。本文是在休谟、康德、艾耶尔和蒯因各自对命题关系的阐述的基础上来展开论述,尝试梳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发展脉络及其认识的价值。

一、命题的区分

休谟是依据命题前后因果关联的紧密程度作出区分,为康德提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作了铺垫。

休谟把人的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前者是指抽象的知识,不需要在现实世界寻找物理实体来支撑,比如几何、代数的定理,纯粹是思维的产物,来源于逻辑推理。它只与观念有关,与实物无关。即使离开了现实中呈现为三角形、圆形等物体,它仍然可以保持自身的绝对性而不受影响。“关于事实的知识”指的是经验的事实,来源于不同个体的经验积累,因此对于同一事实,有着不同经验的人得出的命题也不同。继而有了千人千面的说法,这种知识的偶然性概率要大得多,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况同时出现而不仅仅具有唯一性。

但是,休谟认为,归纳推理缺乏充分的理论和足够多的现实的支持,因而知识的因果关系得不到全面确切的认识。它在某一段时间内被大多数人承认,但仍可能有少部分人否认它,甚至会因为某一个特例的出现而彻底将它否定了。由认识而得出的命题,只具有主观性而不具有客观性。某种知识被认为是真的,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而非这种知识就是真理。

康德对休谟因果关系的先天性进行反思,提出“先天综合判断”。他的理由是,既然休谟承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同时假设一切认知都是来源于经验,那么,因果关系就必定是属于“先天综合判断”。否则,因果关系找不到自己的立足点,也无法为因果关系的合法性正名。

康德在其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明确地提出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不同。“要么谓词B 属于主词A,作为(以隐蔽的方式)包含在概念A 中的某种东西;要么B 虽然与概念A 有关联,但却完全在它之外。……因此,(肯定的)分析判断是其中借助同一性来思维谓词与主词的联结的判断,而其中不借助同一性来思维这种联结的判断则应当叫做综合判断。”[1]31-32康德是针对思维的主词和思维的谓词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关系展开判断的,这可以粗略地以集合的概念来看主词A 和谓词B 两者是否同时被包含于概念A 中,还是A 与B 虽有关联,却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集合。如果谓词B 作为主词A 本身已经蕴含的性质的一部分出现在判断中,则该命题属于分析命题,它只是将主词已有的某种性质着重叙述一次;若谓词B 与主词A 的内涵完全没有交集,谓词B 没有给主词A 的概念增添从未被思考过的东西,那么该命题是综合命题,能够为我们提供新的知识。比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举的一个例子:所有物体都是有广延的。因为广延是物体本身的定义,物体自身就具有长宽高的属性,不是我们经验所得的结论。谓词“广延”包含在主词“物体”之中,命题的意义在于突出了物体具有广延的性质而已,而没有增加新的认识。所以,这是一个分析判断,也就是一个分析命题。再比如,一切物体都是热胀冷缩的这个判断是综合命题,因为物体受热会膨胀,而当温度较低时则会收缩。这是我们通过观察所得出的结论。谓词“热胀冷缩”不是主词“物体”的性质,无法从因果关系中得到有效的推演,它是由长期的经验积累形成的。康德认为,综合命题才能提供真正意义上的知识。

二、艾耶尔的继承发展

逻辑实证主义者接受了从休谟以来的对命题进行区分的观点,而且把这种区分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基石,以此驳斥形而上学等伪命题。艾耶尔作为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代表,写了《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来否定形而上学从而支持命题区分的必要。

艾耶尔赞同休谟的观点,并且对康德的区分提出了质疑。艾耶尔说:“我和休谟一样,把一切真正的命题分为两类,就是:用休谟的术语来说,关于‘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命题和关于‘事实’的命题。”[2]29艾耶尔的分析命题是指那些涉及纯粹的逻辑和数学方面的命题,是经验无法判断的命题;同样,这些命题也没有对经验世界作出判断,它们只是思维的展现。对于“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命题,具有先天的必然性,属于分析命题;而关于“事实”的命题,如感觉的内容,是主观的产物,其真假需要后期的验证,带有很强的偶然性。在某种情况下为真,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可能为假,并且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因为同属于经验的范畴,经验检验的或然性使得命题的两种情况可以同时具有真值而不会导致相互矛盾。这样的命题属于综合命题。比如“太阳明天将会出来”和“太阳明天将不会出来”,这两个命题都是真的。在今天说出这两句话时候,明天的情况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当明天来临,这两个命题都可以通过经验的检验而得出判断结果。

在艾耶尔看来,“当一个命题的效准仅依据于它所包括的那些符号的定义,我们称之为分析命题,当一个命题的效准决定于经验事实,我们就称之为综合命题。因此,‘有的蚂蚁建立了一个奴役体系’就是一个综合命题。……‘或者有些蚂蚁是寄生的,或者没有蚂蚁是寄生的’这个命题则是一个分析命题。”[2]85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在于其效准的不同,可以用经验事实来判断的是综合命题,除此之外是分析命题,不存在第三类命题。

命题“有的蚂蚁建立了一个奴役体系”属于综合命题,是因为命题的真假只能由经验来检查,在蚂蚁的世界里是否有至少一只蚂蚁建立了自己的奴役体系。这仅能通过对蚂蚁生活习惯的长期观察来总结蚂蚁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所谓奴役的等级来决定。命题“或者有些蚂蚁是寄生的,或者没有蚂蚁是寄生的”是分析命题。我们不需要到现实中去观察一定数量的蚂蚁,然后总结其是寄生的还是非寄生的,我们需要关注的仅仅是命题的形式,即其逻辑联结词。在得到支命题的真假之后,依据真值表得出命题的真值。“或者有些蚂蚁是寄生的,或者没有蚂蚁是寄生的”可以简略为“或者……,或者……”,这个命题是选言命题,除非所有的支命题都是假的,整个命题才为假。否则为真。换言之,从这个命题中,我们不能得出任何关于经验世界中的蚂蚁是否是寄生的信息;甚至,我们也不需要去研究蚂蚁的具体行为,更不需要第三方对蚂蚁行动描述的支持。经验事实在分析命题中是失位的。

艾耶尔与康德关于分析命题的认识相似之处在于,分析命题没有给我们的经验世界增添认识;那么,缺乏事实内容的分析命题的价值又在哪里?因为分析命题只关心命题的形式而无需求证命题的内容,也就是说命题的内容和命题的形式之间是没有联系的。只要形式在,内容只是随意的填充,从而导致了命题内容存在意义的缺失。

“虽然分析命题没有给我们提供关于任何经验状况的报道,但是分析命题用说明我们使用某些符号的方法来使我们得到启发。”[2]86艾耶尔所说的某些符号对应我们现在所讲的逻辑联结词。比如,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动物,并且苏格拉底是人,则苏格拉底是动物。这不是一个经验的陈述,不是在试图阐释人、动物和苏格拉底之间的关系,它的侧重点在这个三段论的陈述结构,即所有M是A,S 是M,则S 是A。这个例子的用处在于为我们点明了逻辑联结词的用法,在如此搭配之下,可以得出特定的结论。分析命题的价值在于,我们通过例子可以约定了某些词的用法。因此,当一个人想要表达他的经验知识时,他不是在写分析命题,因为分析命题从不表达经验世界的内容。他在写下的命题实际上是综合命题,但是同时运用了分析命题所规定的遣词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综合命题表达的是经验世界的内容,而分析命题提供形式上的规定,二者同时在一个命题上面找到各自的落脚点。

在艾耶尔那里,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康德却把二者对立起来。这一点是艾耶尔和康德的不同所在。康德认为,“所有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是分析判断,“7+5=12”是综合判断。因为前者的“广延”本身是“物体”的其中一个性质被重新突显地表达出来而已;而后者的判断结果“12”不是在“7”或者“5”的主观内涵中原有的,给我们的认识增添了新的内容。

艾耶尔认为康德没有对这两个命题的区分给出一个清楚明白的标准,事实上却给出了两个不等值的标准,“康德在前一个例子中用的是心理学的标准,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却用的是逻辑学的标准。”[3]216这将导致命题分类的含糊不清,甚至可能导致对于同一个命题,按照前一个标准被认为是分析命题,而参照后一个标准则变成综合命题。艾耶尔认为,康德给出的综合判断的主观内涵过于随意,“两个符号对任何人不具有同样的内涵意义,但可能是同义的;因此,从一个人能够想到7 与5 之和而不必然地想到12,决不能就此推论说‘7+5=12’这个命题可以被否定而不发生自相矛盾。”[2]85在看到数字7 和数字5 以相加的形式出现在读者面前时,有的人头脑中马上算出结果是“12”;而有的人却可能只是停留在两个数字相加的形式,没有想到去计算结果是多少,甚至“7+5”本身已经蕴含了“12”在里面,因而也就没有增添所谓新的知识。若根据康德划出的标准,这个命题也可以被认为是分析命题。当然,出现“7+5=12”既属于分析命题,又属于综合命题的情况不是康德所希望的。只是康德在建立逻辑推理的过程中,运用了心理学的标准,以致在命题中发生了逻辑与心理学的纠缠不清。

(三)当且仅当命题S 根据语义规则是真实的,那么命题S 便是分析的”[3](p399-400)

三、蒯因对两个教条的批判

本文所述的休谟、康德和艾耶尔等人均支持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一直到蒯因发表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文章对分析命题的系统剖析展开了对逻辑实证主义者区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合理性的质疑。

蒯因首先考究了分析性的背景。除了历史上关于休谟等人对命题进行区分,还特别强调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著名观点,即如果否认了分析命题,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蒯因认为,“这个定义没有多大的说明力量;因为这个分析性定义所需用的真正广义的自相矛盾概念,恰恰像分析性概念本身那样有待于阐明。这两个概念是同一个可疑的钱币的两面。”[4]39-40分析命题被否认会导致互相矛盾的结果,而正是这个结果如何被定义为自相矛盾又是值得探讨的,并非是简单的P 和非P 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个定义的结果本身又需要论证来加以阐明,由此可见其不是分析命题的合格定义。

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模式,分析命题关注的是意义而不论事实;因而,在阐明分析命题之前,先要阐明意义概念。但蒯因认为,情况恰好相反,分析命题并不是通过意义而得到阐明,而是分析命题先得到阐述,意义是在此过程中得以呈现,分析不依赖于意义。

其次,蒯因从分析命题的等值陈述开始他的反驳。分析命题具有真理性,是因为所陈述的主谓词之间具有相同的含义,“A 是A”这个命题是分析命题没有争议,前后直接等值。问题出在遇到“A是B”这样的命题时,如何能够继续保证A 与B 同义。所以,分析命题的标准,即同义性的标准亟需得到澄清,这也是逻辑实证主义区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关键所在。

由此,蒯因给出了分析命题的三种可能的定义方式:

“(一)当且仅当P 被定义为Q(P 和Q 是命题S 的主词和谓词),那么命题S 便是分析的。

(二)当且仅当P 和Q 可以相互替换而又不影响命题的真值,那么命题S 便是分析的。

第一种定义,如果P 与Q 同义,那么命题“P 是Q”便是分析的。按此思路,以“单身汉”为例,把“单身汉”定义为“没有结婚的人”,所以“单身汉”与“没有结婚的人”同义。蒯因认为这是不严谨的做法,把“单身汉”定义为“没有结婚的人”这个前提经不起推敲。首先,这个下定义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经验世界的认识,或者来源于某本词典,或者是根据某个语言团体的习惯用法。而某本词典和某个语言团体的用法两者本身都是经验的产物。这样得出的同义性标准实际上就演变成经验的叙述,强调的只是大多数人经验而削弱了应有的客观性。其次,既然定义是人们经验所得出的结论,那判断同义性标准当中的人为因素仍需要斟酌。

第二种定义,主词P 和谓词Q 可以在命题中互换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值,则该命题是分析命题。有人提出,如果命题中的主词和谓词具有相同的外延,就可以判定它们可以相互替换而不影响原命题的真值。蒯因认为这是把同义性的标准放到了词的外延判断上。这种做法仍需要求助于词典等带有偶然性的经验产物而缺乏充分的客观有效性。

第三种定义是尝试通过限定语境和对应的语义规则来下定义。语境被限制也就意味着所下的定义失去了普遍有效性。在限定的过程中,随着规则和具体情况的差异,不仅结果变得繁琐,而且会陷入无穷的限定条件里,导致认知的倒退而不是前进。这显然违背了为定义的精确性而做出限定的初衷。

综上所述,通过对分析命题的三种定义的反驳,蒯因认为,“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分界却一直根本没有划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限可划,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4]29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是人们臆想出来的区分,而两者根本没有区分的必要,更没有区分的可能性。蒯因的观点在当时的理论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因为他似乎将作为逻辑实证主义基石的两种命题的区分给彻底的否定了。然而,从现在看来,他的批驳仍有待商榷。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包括其区分的方式,区分的合理性等问题至今仍有争议,但其价值却是不可忽视的。从近代哲学的休谟等人开始,特别是经过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发展,这种区分一度成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石,尽管后来遭到了蒯因等人的消解。然而,正是这一立一破的循环过程,为哲学的思辨制造了危机,同时也带来了破晓的曙光。

[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2]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3]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4]蒯因.从逻辑的观点可能[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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