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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研究*

2013-08-15

体育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体育运动实效性机制

李 龙

(长沙理工大学体育部,湖南 长沙 410076)

目前针对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已经颁布了指导性文件和措施,如2007年5月正式命名、颁布并实施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1]。但在具体开展过程中,由于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阳光体育运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所取得效果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而导致开展阳光体育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对于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效性评价机制研究,就是从学校阳光体育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的角度来监督和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避免高校阳光体育工作流于形式,使学生真正享受到阳光体育运动所带来的快乐与健康。

1 构建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的原则

1.1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时,从评价的标准、评价方法到评价组织机构、人员所持有的评价手段,特别是最终的评价结果,都应当符合体育运动的客观实际,不能脱离实际而采用主观臆断或掺入个人情感的手段进行评价。因为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的目的在于给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客观的价值判断,所采用的手段、措施以及评价指标要以学生为中心,一切脱离实效的评价制度、手段、方法均是失败的,如果缺乏客观性就失去了评价意义,必然导致错误的评价决策。评价途径、手段、方法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指标状况、心理状态等表现作出客观的判断和评价。学生的体育行为和体育心理现象是复杂多样的,因此阳光体育的时效性评价机制不能简单运用数量评价,而应当保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遵循评价机制建设的客观性原则,采取相应手段,构建一条科学的客观评价的途径。

1.2 效能性原则

普通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体现机制的效能性。而这种体系使评价机制实现一定的效果,必然要求这种机制具备相应能力去协调和支持评价工作。同时这种评价机制必须是高效和有效的统一结合,评价机制在评价过程中既要强调投入要素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关系,又强调评价机制的实际结果与评价的预定目标之间的关系。所以在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体现机制的高效与有效特点,把握效能性原则。

1.3 目标性原则

目标性原则就是为了达到某种预期目标而集中对战略目标进行攻克的原则。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管理决策部门在建设实效性评价机制过程中要遵循目标性原则,这是社会活动规律,也是评价机制确定组织活动的目标。目标是个人或组织在未来特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程度的标志。没有目标,阳光体育评价机制这种社会活动就难以拟订未来的活动方案,评价和比较这些方案就没有了相对标准,对阳光体育运动未来活动效果的检查也就失去了依据。

1.4 整体性原则

整体原则是指构成客观事物整体的各部分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且各部分之间保持组织协同活动、相互支持、相互影响,形成不能分割的有机体,这是事物之间存在的自然规律。因此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建设也同样要遵循整体性原则,在实施评价中要对构成体育运动的各方面做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而不能以点代面,一概而论。由于体育运动的多样性和评价手段的繁琐性,使得阳光体育运动效果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出来,表现为多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因此,为了反映高校学生全面参与体育锻炼的效果,必须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综合起来,使其相互参照,以求全面准确的判断评价客体的实际效果,不能脱离评价活动整体性。在机制建设中会涉及到相关单位、部门、组织的参与,需要相关组织机构协调配合、支持,同时在评价中要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评价的主导因素。

1.5 指导性原则

指导性原则是指在从事某种活动评价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要对评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不断总结,从不同的角度找出因果关系,确认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及时的有效的启发性信息反馈,使被评价者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时效性评价机制建设目的就是要通过构建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通过对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效果系统评价,旨在科学指导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工作方向和目标,避免偏离轨道,提高高校体育工作实效性,使阳光体育运动效果评价机制长效化、可持续运行。

2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建设的内容

2.1 实效性评价的监管机制

普通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的监管机制是以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为基础,由若干子机制协作而成的,主要表现为监督运行、管理、约束三个方面的功能和运行原理,具有内在性、客观性、自动性、可调性特点。主管高校体育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与高校之间存在系统的内在管理和约束,通过评价机制可以促使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各项管理制度、方案、方法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与落实,这是监管体系的运行机理。监管机制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内容,认真执行,以学生“健康第一”为思想,具体建立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部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由分管校长挂帅,职能部门领导主抓,具体人员操作的管理机制[2]。具体操作由高校体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和课外体育培训、体育活动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准则组织评价,校团委负责课外体育活动的具体宣传组织与落实,教务处则负责全面监督与协调等,彼此在实施过程中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和制约,按既定目标方案组织实施。彼此间构成有机体系,实施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评价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组织,彼此形成相互支持、协作、制约的运行关系,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可持续运行。

2.2 实效性评价的制度保障机制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建设最根本的问题是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完善,不仅在部分高校实施可行的制度保障机制,还应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阳光体育评价规范制度。第一,当前许多高校在评价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过程中没有严格统一制度,或流于形式,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评价制度,虽然建立了评价机制,但不同高校对于阳光体育运动的认识与理解、贯彻、执行存在偏差,除基本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外,在阳光体育运动实效评价手段方面缺乏针对措施,执行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有力支持与配合,各自为阵,因而即便评价手段科学合理,也很难体现出评价效果。只有对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加强评价的制度保障机制建设,才能确保实效性评价的成效。第二,阳光体育实效性评价机制不只是评价者的事,还是需要所有高校在校学生都来支持、参与的一项惠民体育活动,因此客观构成了学校与学生共同参与的二元结构评价体系,而这种二元结构评价需要具体的长效制度保障做后盾,高校阳光体育运动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运行才能常态化、实效化。

2.3 实效性评价理念创新机制

评价理念的创新机制是指相关部门、机构在实施评价工作中围绕如何提高评价效率、改进评价手段、方法等问题而探索新的制度和措施。新的评价理念是创新评价机制的思想源泉、它符合高校学生体育运动文化的多元发展,对学生开展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必须做到全面、有效、与时俱进,否则,所有的评价活动将失去它的根本意义。实效性评价理念创新机制具体内容包括: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手段、方法创新、评价模式创新、评价组织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等。该机制涵盖了评价主体和受评价主体,内容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而且彼此促进,从理念上突破传统评价机制的滞后,关键结合新时期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多元因素重新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从评价的模式、手段、方法、实施步骤、到保障评价顺利实施的制度层面都有新的变化和认识。这种评价理念的创新能够调动高校所有部门组织、人员,宏观上扩大阳光体育运动的影响力,传递受评价主体身心健康的核心理念,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体现实效性评价的整体效果。

2.4 实效性评价的工作完善机制

工作完善机制是通过健全领导机制,协调部门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针对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的工作完善机制内容主要有:(1)从高校领导层面入手组建评价领导小组,并且明确职责;然后协调高校向关部门彼此相互支持与协作,联合搞好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效性评价工作;(2)这种机制不但要明确领导小组职责、任务还要健全具体组织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开展的评价手段和方法,同时要强化监督制度,增强组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3)突出评价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评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认真、失误等问题的管理,健全管理措施以便做到有效处理;(4)阳光体育运动评价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评价工作的整体效率。评价机制的逐步完善有利于推进实效性评价工作进程,增强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效果,激发学生体育运动的热情;围绕实效性评价工作的本质,不断完善和创新评价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打造实效性评价载体,为促进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构建高校和谐校园。

3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机制建设的途径与方法

3.1 建立健全阳光体育运动监督机制,规范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管理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效性评价只有建立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才能不断规范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管理。第一,制定规范的高校体育运动制度。如:规定高校年度体育教学步骤、要求切实按照编写的教学大纲内容认真执行,保障公共体育教学所需的器材、场地、运动项目、教学课时量以及每次体育课运动的时间不得低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阳光体育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形成从教育部到个地方高校的专门监督部门,对学校的体育活动时间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不定期深入所属院校进行体育教学的检查督导,对于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该项工作的学校可以先通报批评,限期纠正落实,若依然存在违规现象则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备案,作出相应处罚,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3]。第二,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目标,随机对高校学生进行抽查体质测试,再与学校统一体质测试成绩做比照,看是否超出误差范围,以此作为检查督促学校阳光体育开展效果指标。第三,随机组织部分学生进行现场问卷调研,设置主要调研评价指标,如每天体育活动时间、活动的内容、活动强度等,包括学校对于学生自身经过努力,客观不能完成评价指标的补救措施和干预手段等进行监督,将这些评价工作具体化,并形成文件下发到各普通高校实施监督,不断规范普通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管理。

3.2 完善阳光体育运动激励机制,调动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构建以学生体育能力、体质健康以及终身体育意识多元要素的学生体育运动评价体系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树立学生健康、快乐、自信、勇敢的信心,全面调动普通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依托高校体育教学的过程,改革教学模式,遵循教学的连续性、教育性、延续性特点,创新体育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增加学生体育运动的兴趣爱好,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更多的引入学生喜爱的运动形式;坚决贯彻体育选项课并增加体育选项内容,按照学生的意愿开展教学,课堂组织形式多样化,不断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可以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意识与自信的表现能力。其次,建立教师体育工作中的奖励与评价制度,提高体育教师工作积极性。把学生课余体育锻炼与竞赛的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的指导等工作纳入教师的教学工作范畴并计入教学工作量,实行教师轮换负责制,增加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各项活动开展、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的酬劳补贴,全面调动普通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阳光体育运动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求和指导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阳光体育运动工作开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全面调动普通高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创新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效果评价理念,健全阳光体育运动评价机制

评价理念是指导和提高高校阳光体育运动评价机制的理论源泉,能否拓宽评价机制建设,关键在于创新评价理念。首先创新阳光体育运动评价要素。凡有利于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体育运动指标,只要能公正、客观反映学生体育学习运动的实际情况都可以纳入阳光体育时效性评价范畴,不断完善普通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评价体系。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体质健康为核心,积极创新评价形式。加强学生参与课余体育锻炼、竞赛活动等所需物质条件、精神文明环境建设,并增加学生参与体育行为在体育成绩结构中的分值权重,改变以往在老师视线范围内的运动评价形式,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不断健全评价机制。如允许体育课上学生积极进行阳光长跑运动,并采取简单易行的监督手段,以扩大体育运动的健身效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也体现体育教学的灵活性和时效性。再次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对阳光体育运动工作的成效,增强评价机制的效果。阳光体育运动开展需要学校各部门的配合,由于具体评价工作主要依靠职能部门进行,而客观上职能部门工作量大,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对阳光体育进行实效性评价,所以积极发挥学工部、学生处、校团委等学生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这些都是学生的直接管理部门,具有很强的组织性[4]。通过评价它们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过程中完成学校各项体育锻炼、竞赛活动任务的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以此很好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健全评价机制。

3.4 建立阳光体育运动民主参机制,营造良好的阳光体育运动氛围

阳光体育运动评价是一项多元化评价体系,尽管是针对高校学生体育运动的评价,评价主体是以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以评价机制为评价手段统一实施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只能表现出评价主体的单一性,这种传统的评价机制很可能无形的挫伤了受评价主体——学生的积极性,缺乏广泛参与评价的全面性、公平性以及科学性,因此建立阳光体育运动民主参与机制势在必行。通过建立民主参与机制,从学生中评选传出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愿意无偿服务体育活动,具有较高思想觉悟的在校低年级学生代表,对他们进行包括思想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培训,加入到阳光体育运动评价队伍开展定期评价活动。如协助或参与学生健康体质测试组,配合体育教师完成测试工作;协助专业老师组织学生阳光长跑信息采集与成绩核算输入工作等。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学校拿出专项技术资金开通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网页,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把运动的具体措施、开展情况,实效性评价手段、方法,各职能部门工作成效、负责人以及工作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欢迎广大师生对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还可以提出可行性建议,配备专职人员每天定时处理网络信息进行及时反馈意见。可定期通过校园广播、校报、墙报等形式在校园内全面宣传阳光体育运动的活动开展情况,让师生最广泛的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积极营造高校良好的阳光体育运动氛围[5]。

4 结语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是以学生“健康第一”为理念,以提高大学生的体质健康和改革学校体育工作为突破口,是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高校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和《标准》的实施,各高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从校领导到每一位教职工都应当建立一套相对健全的管理、监督、保障、评价体系,尤其是针对阳光体育的实效性构建完善的评价机制,不断规范高校的体育工作,并取得实效性和突破性的进展,加快高校体育工作步伐,切实改善和提高大学生健康体质。

[1]冯唯锐,徐蕾.“阳光体育运动”解析及高校实施的策略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20(4):13.

[2]胡红霞. 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制约因素及其保障体系分析[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22(5):159-160.

[3]董丽丽.“阳光体育”监督机制初探[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9,29(2):118.

[4]孙涛.对建立“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24):184.

[5]胡庆山,孙岩.体育课程实施的研究意义及本质[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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