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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政机关公文中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2013-08-15张伟

办公室业务 2013年10期

文/张伟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

一、党政机关公文中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中使用到的标点符号包括:点号7种 (句号、文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标号10种(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在此,作者参照 《标点符号用法》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分析党政机关公文版头、主体、版记中使用标点符号的常见错误。

(一)版头。

1.“发文字号”中年份的括号使用错误。括号的主要形式是圆括号 “()”, 其他形式还有方括号 “[]”、 六角括号 “〔〕” 和方头括号 “【】” 等。 在发文字号中,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但仍有很多党政机关公文错误使用 “( )” “[]” “【 】” 的现象。

2.“签发人”姓名之间误用顿号。同一份党政机关公文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签发人,则需要在每行的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空一格。此处常见的错误是在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误用了顿号“、”。

(二)主体。

1.“标题”中不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公文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实际使用中, “标题”中除书名号以外,可能还会出现顿号、括号、引号、破折号。此处常见的错误有:联合发文时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事由部分不规范使用书名号;事由部分将破折号“——” 写为 “--” “—” “———”“ ”;该用顿号时使用了空格。在此提醒, “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时要注意五点:一是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时,应加书名号;二是法律、法规、规章等如为 “草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应在其全称之后、书名号之内用括号 “()”注释 “草案”等内容;三是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的简称时,不使用书名号和括号;四是 “标题”中最多可同时使用一个双书名号 “《》” 和一个单书名号 “<>”;五是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名称、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能使用空格。

2.“主送机关”中使用标点符号错误。如同一公文需同时主送多个单位,则 “主送机关”的顺序一般按照重要程度排列。各有关单位之间用顿号或者逗号分清层次,同类型单位内同级之间用顿号,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用逗号。常见错误有:不区分 “主送机关”是否为同类型的单位,或者是否为同级别的单位,而统一使用了顿号或者逗号。

3.“正文”部分常见标点符号错误。部分党政机关公文在 “正文”部分几乎会使用到所有的标点符号,因此该部分也是出现错误最多的地方。

(1)结构层次中紧跟序号的标点符号错误。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 层次序数可以越级使用,但紧跟表示序号数字的标点符号有明确规定。第一层级“一”后面用的是顿号 “、”,第二层级“(一)” 后面和第四层级 “(1)” 后面不跟标点符号,第三层级 “1”后面跟的是一个小圆点 “.”。常见的错误形式有“一.” “(一)、” “(一).” “1、”“(1)、” “(1).”。

(2)结构层次标题后不规范使用标点符号。主要表现为:将所有层级标题的末尾都用句号或者都不用标点符号,同一层级标题末尾使用的标点符号不一致。规范的方法为: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其他层级标题如果无序号,且居中放置,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其他层级标题如果有序号,末尾加句号;无层级序号的段首句为标题的,其末尾可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则该段首句与该段内容之间应空一格。

(3)“正文”内容中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一是随意叠用问号 “?”。在问句连用且语气逐步加重时,可以叠用问号,但一般为先单用,再叠用,且叠用最多不超过三个。二是随意叠用叹号“!”。在连续的表示语气强烈的陈述句或祈使句中,可以叠用叹号,但一般为先单用,再叠用,且叠用最多不超过三个。三是问号和叹号合用时的不规范。在同一语句中,既包含疑问的语气,又包含了感叹的语气时,可以合用问号和叹号,但正确用法为先问号后叹号,即“?!”, 而不是 “!?”。 四是连接号使用的不规范。连接号的书写形式有短横线“-” (占半个字符位置)、 一字线 “—”(占一个字符位置)、 浪纹线 “~” (占一个字符位置)三种。在表示数值范围时,采用的浪纹式连接号 “~”或一字线连接号 “—”。公文中,将连接号误标的现象有 “—” “~” “——” “_”“…”等。五是间隔号的不规范使用。间隔号的形式是 “·”,在采用数字表示含有月日的专名时,应该在月、日之间使用间隔号并且在数字前后加引号,如: “3·15”消费者权益日,不规范的写法有:3.15消费者权益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六是概数之间误用顿号。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字之间通常不用顿号,如 “五十七八岁”。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如 “发展二、三产业”。七是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并列的引号之间误用顿号。在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或并列的引号之间 (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常见的错误是,在所有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并列的引号之间均使用了顿号。八是括号的不规范使用。首先,括号分为注释词语的句内括号 (紧跟被注释的词语,注释语末尾不用标点符号)和注释整个句子的句外括号 (用在被注释句子的句末标点符号之后,注释末尾可不用标点符号),有的公文没有准确区分两者的差别,出现错误使用的现象。其次,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 (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九是省略号书写的不规范。省略号的形式是六个点“……”。 不规范的表现为 “…”“………” “....”等。需要知晓的是,如果要表示诗行或者段落的省略时,可采取连用两个省略号的形式,即“…………”。

4.“附件说明”中标点符号的错误。 “附件说明”的正确写法是在 “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则按照 “附件:1.XXXXX”格式书写。常见的错误形式有:在 “附件”后遗漏了冒号,在序号后使用了顿号,在附件名称后使用了标点符号。

5.“附件”中多用了标点符号。“附件”一般另页编排,如有多个附件,则在 “附件”二字之后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之后不用标点符号。常见错误有:在 “附件”二字与顺序号之间使用了冒号,在顺序号之后使用了冒号或小圆点。

(三)版记。版记部分使用标点符号容易出错的地方是 “抄送机关”部分。如同一公文需同时抄送多个单位,一般按照重要程度排列。各有关单位之间用顿号或者逗号分清层次,同类型单位内同级之间用顿号,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用逗号。常见错误是不区分是否为同类型的单位或是否为同级别的单位,而统一使用了顿号或者逗号。

二、建议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在此建议,各党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公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加大文秘人员对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等公文相关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1]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2]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 〔20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