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叙山歌》解读
2013-08-15天津徐文翔
/ 天津_徐文翔
在明代从事民歌研究的文人中,冯梦龙(1574—1646)是贡献最大的一位。他一生致力于民歌的搜集和整理,编辑了《挂枝儿》《山歌》两部民歌集和《夹竹桃》这部拟民歌集。《山歌》的序文《叙山歌》,是冯梦龙在从事《挂枝儿》编辑工作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总结。论者对这篇序文,多关注其“但有假诗文,无假山歌”,“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等几句“名言”,却往往忽视了对全文的理解。事实上,此文全面展现了冯梦龙的民歌观念,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冯梦龙分析了民歌本有的地位和如今不被重视的原因,为民歌正名。上古时期,《风》《雅》统称为歌谣,地位是并列的,没有高下之分。后来,作者的差异促使上古歌谣分道为文人诗和民歌。“争妍竞畅”的楚骚唐律,其作者是“荐绅学士”,即有文化有地位的人,他们把持着文化话语权;而“民间性情之响”即民歌的作者则是没有文化也没有地位的“田夫野竖”,正因如此,民歌在后世才逐渐被轻视,以至于“诗坛不列,荐绅学士不道”。明人贵古贱今,喜谈复古,对待《诗经》及汉乐府,皆推重之言;而论及当代的民歌,则多鄙弃。冯梦龙在这篇序言中沿波讨源,认为当代民歌在源头上与《诗经》中的国风是一致的,并且大胆为民歌正名道:“山歌虽俚甚矣,独非郑卫之遗欤!”孔子删诗,尚不删郑、卫,将其与《雅》《颂》并存;何以与郑、卫一脉相承的民歌,如今反而得不到承认呢?冯梦龙为民歌地位的这段辩护,十分巧妙:他先不谈当今之民歌如何如何,而是上来就将民歌溯源到《诗经》,后又抬出圣人孔子,来说明民歌应得到承认的理由。冯氏循着复古论者的思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劈头先为民歌正名,名正而后言顺。明代文人编辑民歌集,冯氏并非第一人,在他之前,已经有李开先从事过此类工作。然而李氏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评判民歌,看重的是民歌“考见俗尚”和“可资一时谑笑”的非文学性功能,而对民歌的内容大加批判,并没有以平等的眼光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只有到了冯梦龙,才为民歌正本溯源,真正将民歌作为一种与诗文等正统文学并列的文学样式,首次赋予了它“文体”的地位。
其次,冯梦龙强调了民歌“情真”、“自然”的特点,并认为“真”的民歌比“假”的诗文更有价值。民歌长久以来不被“荐绅学士”所重视,也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而纳入正统文学中,这确实是民歌所遭受的“歧视”。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正因如此,“歌之权愈轻,歌者之心亦愈浅”,反而使得民歌不必有种种内容上的顾忌和形式上的束缚,形成了它“情真”、“自然”的特点,而“情真”、“自然”恰恰是明代中前期诗文最为欠缺的。很早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如李东阳、李梦阳便已意识到应向民歌中汲取营养,以为当时陷入尊古拟古泥潭中的诗文创作提供出路。他们认为民歌“真情实意,暗合而偶中”,“今真诗乃在民间”,所看重的,都是民歌的“真”。二李从理论上对民歌的揄扬,客观上对民歌进入正统文学视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他们的着眼点在于诗文,目的是吸收“俗”的优点,来让“雅”变得更好,还是走着一条传统的“俗为雅用”、“化俗为雅”的老路。因此,他们可以承认民歌中有值得诗文借鉴的因素,但若让其将民歌作为一种与诗文等正统文学并列的文学样式,却是万万不能的。正因如此,冯梦龙将民歌与诗文并列,甚至旗帜鲜明地抑诗文而扬民歌,宣称“但有假诗文,无假民歌”,“山歌不与诗文争名,故不屑假”,就更显得超前于时代而难能可贵了。“山歌不与诗文争名,故不屑假”,这句话触及到文学创作的一个规律:带有功利心,是不可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的。因为意在“求名”,便容易“作伪”,便失去了“真”。而“苟其不屑假,而吾藉以存真”,又点明了冯梦龙进行民歌搜集、整理的直接原因。所存之“真”,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民歌最真实、最直接地反映了明代社会生活尤其是市民生活,甚至一些赤裸裸的性描写,也是当时纵欲风气漫延的写照。冯梦龙特别看重这些民歌的真实,在《挂枝儿》的评语中,他多次强调“真实”、“最浅最俚亦最真”、“亦奇亦真”。另一方面,民歌中传达真情、直抒性灵的表现方式,迎合了明中晚期心学影响下背离传统、弘扬个性的文艺思潮。冯梦龙深受李贽的影响,他对民歌之真的揄扬,实质上也是对这种文艺思潮的推崇。
第三,冯梦龙点明了当代民歌多为情歌的事实,从思想层面提升民歌的功能,体现了迥异于前代的对待俗文化的文人自觉。今人编有《明代民歌集》,收录现在所能见到的明代民歌约三千首,绝大多数为情歌。有人认为这与明代文人的审美趣味有关,另有大量时政歌、劳动歌不被文人所喜爱,故未能流传下来。但从冯梦龙的论述来看,“今所盛行者,皆私情谱耳”,明代民歌以情歌为主,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在明代自始至终都是如此。但冯梦龙之前的文人面对这一事实,要么仅取其“情真”、“自然”的表达方式而对所表达的内容实为男女之情避而不谈,要么批判其“淫艳亵狎”、“颇坏人心”。冯梦龙不但戳破了这层窗户纸,大胆地宣扬男女之情,还将矛头直指“名教”,要“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这是在承认民歌的文体性基础上,进一步从思想层面提升其功能。冯梦龙首次标举俗文学——民歌的思想功能,并以此来反对名教,这传达出一个行将到来的时代的心音,代表了晚明文人“求真”、“主情”、“尚俗”的群体自觉。他们的方式和目的是“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今古奇观序》)、“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叙山歌》),也就是以“俗”文艺的写实倾向,试图通过对社会生活、世俗情态的朴素而真实的再现,呈示出一种迥异于中古色调的市民社会结构的蕴蓄和躁动,从而构成了对落后于时代的价值约束与社会秩序的冲击与侵蚀。
冯梦龙的《叙山歌》,从“民歌是一种文学样式”,到“抑诗文而扬民歌”,再到“借民歌以宣扬情教、反对名教”,一步步提升民歌的价值和地位,是一篇为民歌正名的不朽宏文。他的民歌观念大大超前于时代,更可贵的是,在此观念指导下,他一生致力于民歌编辑、传播的实践,不以攻讦为意,不以前程为怀,是当之无愧的明代民歌研究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