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思路
2013-08-14杨根乔
杨根乔
(作者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加强干部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干部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活动日益增多,干部监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培养完善公务员制度”,并将“监督干部”写入了新党章。这既是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对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成效,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
目前,我国对干部监督已经形成了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渠道多种的监督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干部监督难的问题迄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新形势下还形成了一些新的监督难点。
党内监督难落实。党内监督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监督主体与客体利益密切相关,以致监督流于形式。从上级监督看,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现象,其监督形式大多以听汇报情况为主,辅以巡视、检查、届中届末考核。作为监督主体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领导干部活动情况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从同级监督看,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时间较长,对党政“一把手”各方面的情况最了解和熟悉,也最有发言权。但由于“一把手”往往决定着领导班子成员的前途和升迁,班子成员大多只好看在眼里、闷在心里。作为同级监督部门纪委、监察、审计机关,其干部配备、任免调动、经费开支等都由同级党政“一把手”掌控,其监督很难到位。从下级监督看,对于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往来和社交活动,有些党员干部是比较了解的,却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害怕得罪“一把手”。
党外监督名实难符。党外监督主要来自权力部门之外的监督,大致可分为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两类。从权力监督看,在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中,除有些地方人大对政府部门进行质询及罢免部门领导人之外,人大监督往往是对事不对人,象征性监督多,有针对性、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少;司法机构的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主要依据法律来处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或其他组织与个人的申诉,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从权利监督看,民主党派的监督存在着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基层容易上层难、事后容易事前难、小事容易大事难、建议容易批评难等问题;群众监督多数处于自发的、零散的、被动的状态,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有些舆论监督时有时无,近年来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屡屡败诉,导致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不力和不易的问题并存。
一些新的领域监督成真空。随着腐败领域不断扩大,监督工作措施却没有及时跟进。这些未及时跟进的监督领域主要有:一是对“清水衙门”干部的监督。当前,腐败现象由资金密集领域和权力集中部门逐步向“清水衙门”渗透。不仅土地开发领域案件频发,政法、教育系统违纪案件高发,环保、质监、安监、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腐败问题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二是对从事跨国企业管理干部的监督。一些跨国公司为了争夺中国市场份额,攫取巨额利润,不惜采取贿赂手段。有关调查显示,近十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被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三是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的管理监督。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将妻儿移居国外,为满足妻儿在国外的消费需求,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疯狂敛财,将巨额国有资产和资金非法转移出境。同时,“裸官”没有情感牵挂和约束,容易出现感情出轨、色情腐败行为。四是对边缘领域干部的监督。有的占用、出租农田,群众得不到相应的补助;有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滥用强制手段,甚至强拆强迁等。虽然这些单个案件案值不高,但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负面影响极大。五是对搞权力期权化干部的监督。这种腐败行为,由于不直接涉及金钱,权力寻租交易地点不确定,时间和空间有较大延伸,成为监督的新难题。
党外干部监督难把握。近年来,一大批优秀的党外干部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岗位,拥有了一定的权力,但也有一些党外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理想信念,颠倒了是非观、荣辱观和价值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跌入了腐败的泥潭,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面对这一现实状况,如何结合党外干部特点,采用什么样的标准与程序,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和监督的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党外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成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一个新的难点。这就迫切需要统战部门积极配合组织、监察等相关部门,在监督对象、监督重点、监督手段与监督过程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从而确保党外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二、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对策思考
针对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
强化自我监督,构筑思想防线。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管理的倾向,加强对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同时,要通过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并通过政策宣传、案件剖析通报会、法制宣传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克服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强化自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督促他们加强自我监督,从而在思想上更自觉地认同监督,在行动上更主动地接受监督,时刻筑牢思想防线。
完善监督制度,构筑制度防线。一是坚持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与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把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与依法决策。三是制定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使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建立决策前的论证制度,完善决策中的表决制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决策执行责任考核、评议、警示、奖罚体系。五是完善领导干部的审计制度。将审计关口前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改变过去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和离任前审计相结合,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一把手”提拔、留任、离职和查处的重要依据。六是实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从业等的登记与核查制度,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加强管理,并逐项核实,定期更新。七是建立党外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沟通制度,将统战、组织、监察等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的内容进行细化,定期沟通,强化监督措施;建立党外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用人与用财“联审”制度,重点监督党外干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八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与监督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干部监督队伍自身建设。
强化立体监督,构筑预警防线。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党内监督。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前移监督关口,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尤其要加强对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强化纪委监督责任,通过检查、考察、诫勉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加强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集体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享有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等权利。二是扩大监督范围,加强群众监督。要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真正让群众的意见发挥作用。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等制度,促进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广大党员干部与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活动,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三是加强横向协调,形成监督合力。重视发挥人大立法、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与各界人士特别是民主党派对干部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作用。赋予司法机关、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监督部门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切实履行执法监察职能。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增强对干部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监督的功能,尤其要发挥网络监督的重要作用。
突出监督重点,构筑纪律防线。一是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督。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一方面要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科学分解并有效制约“一把手”的权力,逐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对年轻干部和接近退休年龄干部、人财物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领导干部也要加强监督,防患于未然。尤其要加强对“裸官”资金流动状况的监控,加强与其他国家司法机构深化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合作,尽可能将外逃“裸官”遣返回国接受法律惩治。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和审批以及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审计,及时发现和斩断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的苗头。针对跨国企业在运作监督方面涉及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层面建立对跨国公司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决策、财务、营运监管与约束的制衡措施,确保监督到位。二是对重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在党委换届、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拆迁等重点工作中,要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尤其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场所、时期、时间实行专项监督。要密切关注,发现社会交往复杂、有消费超常、生活不检点行为和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病救人”。把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纳入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地消除工作盲区。
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构筑保廉防线。当前,对干部生活情趣监督的关口要前移,要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作为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要求干部自查自纠,严格自律;要建立健全组织考察分析制度,跟踪了解掌握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时分析其不良倾向和苗头,责成限期改正;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和巡视制度,组织有关监督部门人员经常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建立广泛的群众举报网络,通过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监督卡、设立监督信箱、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实现监督的公开性、群众性和广泛性;要建立健全干部家属访谈制度,并辅以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发廉政短信、家访等形式,及时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家属,提醒并督促干部拒腐防变。要加大舆论对领导干部生活情趣问题的监督,增加其日常生活的曝光度,将舆论监督与党内、法律和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构筑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网,为培养干部健康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