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绊人”的公路:24公里近50人涉案
2013-08-09
“馅饼”砸倒村干部
2008年8月底,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破土动工。
铁炉庄村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被征地303亩,涉及71户村民。征地补偿主要分两部分: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仅为每亩3万元;青苗补偿则按照种类不同分为多个档次。
前任村干部朱雄章在2009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这是几十年也遇不上的大事,差不多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他大约没有想到这个馅饼会把自己砸倒。
2008年9月24日,第一笔补偿款730万元打到了铁炉庄村的集体账户。10月29日,剩余的109万也到账。补偿款到账半年后,这笔巨款如何分配仍然没能达成一致。为此,杨和镇的信访办多次接待了村民的上访。村民们的矛头指向征地补偿、山泥承包、水改工程等项目,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村干部在高速公路的“青苗补偿款”上做了文章。
为了把补偿款这块蛋糕做大,铁炉庄村干部大量虚构青苗数量。借用村民账户,铁炉庄涉案的5名村委总共套取“青苗补偿款”59万元,共骗取国家补偿210余万元。
“他们都是私下进行的,我们根本不知道。”一名邓姓村民说道。直到2011年,梁国江、朱雄章等人先后被刑事拘留,村里人才知道村干部们贪污了“青苗补偿款”。
事实上,在高速公路项目中,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的“交易”并非仅限于青苗款。
案发前身为广东省佛山市人大代表的朱为章,时任对川村委会主任兼任铁炉庄村党委书记,向杨和镇政府及省高速公路公司工作人员行贿100余万元,通过虚增厂房面积、虚构供货合同“违约金”项目,其名下的煌城马赛克厂最终获得的补偿拆迁款高达3400多万元,共骗取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偿款人民币858万余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纪委公开发布的信息,他们是在查出高明区明城镇委书记伍志强违纪违法案期间,发现该镇干部傅卫江在负责江肇高速公路明城段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部门顺着线索往下查,拔出萝卜带出泥,根据记者辗转多方获得的现有案卷材料显示,目前卷入江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高明段“贪污受贿串案、窝案”的有近50人,其中包括公路、交通、国土、建设、经联社等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多名党员干部。
江肇高速在高明段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明城镇主要由时任建设房产办公室主任的傅卫江负责和高速公路筹建处进行沟通。当高速公路征地推进到盈富工业园时,傅卫江找到江肇高速筹建处征地部副经理王忠东,表示希望将补偿标准从每亩3万元提高到8.16万元,并暗示:“明城镇政府不会忘记王忠东”。
王忠东表示尽力帮忙。傅卫江立即将情况汇报给时任高明镇党委书记伍志强。他一方面向领导表功,可以通过运作将盈富工业园的土地补偿标准提高,多争取征地收入1400万元;另一方面,他也提出“回水”给高速公路征地的相关负责人。
2008年4月,各方达成协议,确定对盈富工业园按照每亩8.1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次月,傅卫江在征得伍志强的同意后,安排人送了30万元给王忠东表示感谢。他同时向王忠东暗示:“镇里送你30万,我要协调区里面领导做工作,你要拿出10万给我。”于是,明城镇流向高速公路筹建处的30万“回水”再度以“回水”的名义回流10万元,进了傅卫江的腰包。
时任明城镇镇长的何荣安和镇委副书记潘海洋均证实,伍志强针对解决高速公路工作经费的问题,专门开了两次书记会议,决定要与征用单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人搞好关系,争取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用可以按照提高标准后镇政府多得补偿款的5%为限作为公关费用,具体操作由傅卫江负责。
2008年6月,傅卫江用假发票先后以接待协调费用的名义从林业站报销9万余元,从水利所报销13万余元,共计22.2万元。事后,他“打点”王忠东8万元,自己截留5万元。
高明镇建设房产办公室作为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筹建处征地拆迁协调对接的主要部门,成为了江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高明段贪污受贿串案窝案的重灾地。除傅卫江外,建设房产办公室原副主任严永坚也深陷其中。明城镇和杨和镇还有多名镇干部涉案,他们集中在建设公路、交通、国土等江肇高速沿线征地拆迁补偿的负责单位。
坍塌的天秤
江肇高速公路全长107.7公里,总投资约87.35亿元。面对巨额的利益诱惑,一些乡镇干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把建设资金当成了“唐僧肉”,虚报冒领实施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把国家划拨的建设资金装入自己腰包。
吊诡的是,作为开发主体和建设主体,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监守自盗,与村干部、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合伙套取国家的补偿款。原本互相制衡的两方却狼狈为奸,坍塌的天秤下,巨额的国家财产被鲸吞。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8亿元。为了便于管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了江肇高速公路筹建处、管理中心,分别负责进行建设管理与营运。
肖敬文是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高级主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0多万元。
虚构被拆迁物业,套取补偿款是肖敬文的惯常手段。据公检法查明认定的案情,肖敬文第一次伸手是在2008年初。当时,肖敬文趁与杨和镇建设办原副主任仇志兴吃饭的机会诉苦,称自己家里困难,要想办法搞点钱。随后,两人通过虚增荔枝树230棵、桉树800棵,骗取补偿款近10万元。仇志兴拿出5万元“感谢”肖敬文。
尝到甜头的他拉开了狂套补偿款的序幕。肖敬文收“黑钱”的事情在当地几乎人人皆知,后来就成了台面上的公开交易。肖敬文把工作做成了生意,伙同杨和镇、明城镇的多名政府官员共谋通过农户的名义,采取虚构青苗、虚增无主坟、虚增违章建筑面积、虚增花木数量的手段骗取国家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72余万元,其中肖敬文个人分占175万元。
案卷显示,原江肇高速公路筹建处征地部副经理王忠东由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和骗取补偿款而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原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肇高速公路筹建处工作人员黄进因同样的罪名被执行有期徒刑7年。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的肖敬文、黄进均为研究生学历。
狼狈为奸 监管失效
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短短24公里的建设区间,竟然先后有近50人因为涉及贪污受贿串案窝案而被立案查办,让公众感到瞠目结舌。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牵涉范围宽、环节多、人员杂,犹如一块巨大的蛋糕,如果参与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在金钱的诱惑下,极易发生贪污、行受贿和挪用等职务犯罪问题,很容易卷入利益漩涡当中。
其中,面临着被征地和被拆迁的村民,有着多获取补偿的逐利冲动。一旦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或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完善,就给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可乘之机。在镇政府层面,高速公路亦如同从天而降的一块蛋糕,面对巨大的利益,谁都想来分一杯羹。高明区明城镇是集体沦陷——时任镇委书记专门召开书记会议决定与征用单位搞好关系,以镇政府多得补偿款的5%为限作为公关费用,最终造成了“涉嫌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涉及高明区公路、市政、交通、国土城建和水务等要害部门”的恶果。
此次窝案的一大特点在于堡垒从内部被攻破,建设主体方高速公路公司部分工作人员丧失法纪意识,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之间、村干部之间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私分、挪用占地及附属物补偿款。在熟练的勾兑下,双方成员把每征一寸土、每拆一根青苗都操办为个人捞取外快的良机。
事实上,这种狼狈为奸的操作模式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牵涉其中的人员为何屡屡得手?此次“江肇高速窝案”将带来哪些警示?
遭到诟病的仍然是高速公路“四位一体”的建设模式。高速公路多由政府直接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即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的模式,使得建设机构权力部门和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监管失效,让公路交通工程屡陷集体贪腐怪圈。
要想根除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改革“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是关键,要尽快实行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然后建立起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的专门的监督体制。
(摘自《南方日报》 本文作者:杨大正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