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虚报冒领补偿款被判刑
2011-08-15乃民,铭闻
支部建设 2011年19期
张某:虚报冒领补偿款被判刑
新绛县农村会计张某利用新城建设之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最近,新绛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2006年任新绛县某村会计。新绛县新城区开发建设开始后,县委、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占地农民给予补偿。2007年4月,该村农民占地补偿款登记发放工作开始,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担任村会计的便利条件,在自己只有1.05亩耕地、本应领取1.05亩耕地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款的情况下,多报耕地亩数,从而多领取耕地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9240元。案发后,赃款已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城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中,多领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924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人人都有欲望
都向往美满幸福的生活
如果欲望
变成不正当的欲求
和无止境的贪婪
你就在无形中成了
欲望的奴隶
有时候,欲望越小
人生就越幸福
所以在人生的每一天
你都该恪守本分
文/乃 民
诗/铭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