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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虚报冒领补偿款被判刑

2011-08-15乃民,铭闻

支部建设 2011年19期
关键词:新绛县补偿款新城

张某:虚报冒领补偿款被判刑

新绛县农村会计张某利用新城建设之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最近,新绛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2006年任新绛县某村会计。新绛县新城区开发建设开始后,县委、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占地农民给予补偿。2007年4月,该村农民占地补偿款登记发放工作开始,被告人张某利用自己担任村会计的便利条件,在自己只有1.05亩耕地、本应领取1.05亩耕地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款的情况下,多报耕地亩数,从而多领取耕地补偿款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9240元。案发后,赃款已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新城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中,多领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924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人人都有欲望

都向往美满幸福的生活

如果欲望

变成不正当的欲求

和无止境的贪婪

你就在无形中成了

欲望的奴隶

有时候,欲望越小

人生就越幸福

所以在人生的每一天

你都该恪守本分

文/乃 民

诗/铭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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