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网络舆论和两种舆论主体
2013-08-09邵春霞
文/邵春霞
两种网络舆论和两种舆论主体
文/邵春霞
我国社会中越来越多的网络热点事件显示了网络舆论对现实政治的巨大影响力。一方面,作为公民参与的一种形式,网络讨论具有不容否认的积极功能,它在监督公权力、反思社会道德、推动公民参与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讨论中的群体极化、非理性宣泄、暴民式司法干预等负面效应裹挟其中,使人们不能不对网络舆论和网民群体抱有疑虑甚至不信任。那么我们应如何正确看待网络舆论所具有的这种矛盾现象呢?
网络舆论和网络公共舆论
理解网络舆论的理性与非理性矛盾,或许可以借鉴思想界关于大众舆论和公共舆论之间的界分。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提出,在18世纪末的欧洲社会,人们关于各类事务的意见形成两种舆论形态,一种即原始意义上的舆论,它是指单纯的大众意见及其所包含的态度与偏见;另一种则是指更具理性色彩的公共舆论,它由具备判断能力的公众通过批判性的讨论活动而形成。公共舆论区别于大众舆论的最重要特点就在于,它是经过更充分的理性讨论而形成的、更具批判性的公共意见。
上述关于舆论和公共舆论的区分提醒人们,未经理性讨论而形成的大众舆论和经过充分讨论而形成的公共舆论,在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意见体系。网络舆论并非一种单一构成,它事实上具有理性与非理性、积极功能与消极功能并存的双重性格。不加区别地对网络舆论现象进行一概肯定或全盘否定,可能都是不合理的。简单肯定会姑息消极力量而妨碍社会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全盘否定则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泼掉,使社会治理和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力量受到不应有的限制。
认识到网络舆论的双重性格以后,仍然面临这一问题:在网络舆论中,非理性的网络意见和理性的网络公共舆论哪个更为根本?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在本质上主要是理性而可靠的还是非理性和不可靠的?这个问题很难一概而论,人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可能得出不同结论。笔者认为,从网络公共事件和相关舆论发展的全过程来看,尽管期间可能出现种种非理性乱象,但是如果经过一个充分展开的讨论过程,经过充分的意见沉淀和意见交锋,网民往往能够就相关事件最终形成一种比较理性的网络意见。对此需另文分析。这里想强调的是,如果认识到网络舆论具有双重性格,那么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通过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和社会建设等多种途径抑恶扬善,努力规范和减少网络讨论中的非理性现象,促使网络讨论抑制消极功能、发挥积极功能。
网民和网络公民
米尔斯在《权力精英》一书中区分了“大众”与“公众”两种共同体,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其传播方式的差异:“在公众共同体里,讨论是占支配地位的交流方式”,而“在大众社会里,占支配地位的传播方式是正式的媒介”。从这一界定来看,经由充分讨论而形成的理性的公共舆论,其主体只能是公众而不是大众。
在纷繁杂乱的网络意见表达中,不同观点与意见只有在参与者的持续讨论中不断被修正,才能逐渐趋向于某种理性的公共舆论。作为审慎思考与理性讨论的产物,它往往体现着参与者对共同利益的关注。因此,如果说缺乏独立见解和理性能力的网民是意见纷杂的网络舆论的主体,那么通过讨论而形成的理性的网络公共舆论就不能不依赖于网络“公众”,这个公众由网络公民通过理性讨论集合而成,他们通过自主讨论形成理性的公共舆论。只有理性而负责的公民群体才可能推动网络公共舆论的形成。
那么在现实的网络讨论中,如何区分一般网民和理性的网络公民群体呢?对此,网络参与过程中所显示的网民的理性能力状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分析指标。简单而言,网络公民比大众式的网民更具理性讨论和理性参与的能力。网民理性能力不足的问题,首先表现在网络讨论中的非理性现象,如谣言传播、相互谩骂甚至情绪煽动等现象,不仅损害网络参与的民主化功能,还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甚至催生不稳定因素。其次表现在网民理性参与的水平不足,这是指公民通过网络讨论持续关注特定公共事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参与政府管理的能力受到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网络讨论积极功能的发挥。
为了保障和提升网民的理性参与能力,我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了包括网络实名制在内的管制性措施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与网民互动等引导性措施。此外,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这表明,除了法律和制度途径以外,执政党已在政策层面明确了网络文化建设对于提升网民理性能力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要从根本上解决网民的理性参与问题,除了外部的管制性和引导性措施以外,还必须着力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培育一种既积极参与又服从秩序的理性的公民文化,引导网民理性讨论和为推动政治民主化建设提供合理建议,从而把网民培育成理性而负责任的现代公民。这既是公民社会发育的要求,也有助于改善政府治理水平。
在充分讨论中培养网络公民
网络讨论的现实状态是,网络公民往往湮没在网民的汪洋大海中,尤其是在讨论尚不充分的初期阶段,激情与冷漠占据讨论舞台。而当网络公民的比例随着讨论的进行而逐渐上升时,整体舆论会变得温和,趋向理性。如何在不参与者和非理性参与者中间增加网络公民的比例,从而促进网络公共舆论的生成,这就是培养网络公民的重要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种良好机制保障网络公民的生存空气,即自由而充分的讨论,这个机制就是能够提供理想论辩环境的稳定的公共领域。网络讨论建立在意见分歧的基础上,并不排斥错误与非理性。在自由讨论能够得到保障的条件下,真理与谬误同时呈现,形成赛博空间的“意见自由市场”,批判性的讨论过程将展开对所有意见的检视。正如密尔所言,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使真理的各个方面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即使举世居于正确方面,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是可能有其值得一听的为自己辩说的东西,而假如他缄口不言,真理就会有所损失。
在网络公共舆论的形成过程中,持续的讨论是情绪化的舆论转向理性化的公共舆论的先决条件。在现实案例中,自由的讨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显得十分脆弱。公权力的介入,无论是对讨论本身的限制,还是对信息公开的阻挠,都将限制理性讨论的展开。私利的介入也是妨碍理性讨论的重要因素。炒作、水军、网络营销等以盈利为目的,并最终导致网络社会中的不信任。当信息极度匮乏或真假难辨时,讨论事实上难以为继。理性讨论的脆弱现实迫切呼唤公共领域的制度保障,只有理想的论辩环境通过立法及制度约束稳定下来,网络公民的培养才可能获得外部的先决条件。
稳定的公共领域仅仅提供了自由讨论的制度保障,现实的理性讨论还必须依赖于公共领域的主体——即具备理性的公民个体。网络公民的责任感一方面能够通过学校教育进行培养,敦促参与者审视自身行为,有节制地进行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公共讨论本身正是一种学习的过程,在厦门反PX项目、青岛种树事件等最终获得良性结果的案例中,都可以看到网络公民活跃的身影。在不断参与讨论的过程中积累实践经验,学习如何运用理性的沟通方式表达分歧、达成共识,以及如何将最终的讨论结果诉诸现实的政策行为,这都是网络公民的必修课程。 (作者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