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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2013-08-02刘冬梅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科技发展研究所所长

中国农村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服务体系体系

文 | 刘冬梅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科技发展研究所所长

对于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伴随着我国农村科技供给与需求主体的不断变化,现代农业对于技术服务体系的供给机制提出了新的需求。1999年以来,自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福建省“南平模式”开始,各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着新型农村技术服务模式的内涵,也为新时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实践基础。

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的供给状况

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供给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及科协等社会组织。

政府。当前,涉及农业科技的职能部门共有十余个,如:农业部、林业部、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供销总社、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商务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粮食总局、中国气象局等等。其中,农业部和科技部是最为主要的两个职能部门。目前,全国共有基层农、林、水技术推广机构13.9万个,推广人员90.4万人。这一体系长期以来,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业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后,也暴露出了技术服务范围小、服务内容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推广,让福建皋兰县砂田西甜瓜的瓜农的收入比以前多了。

200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就是试图对这一体系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这一文件中,农技推广体系被定位为公益型政府服务机构,此后,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提供支持,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在县内开展技术指导,示范户建设等工作。2010年,示范县数达到了800个。这些示范县的建设,正是意图通过不断扩大的试点,探索出一条以职能改革、机构精简为基础的经费投入机制。

对于传统农技推广体系进行完善的另一措施,就是目前颇有影响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设置的目的,“旨在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科技资源与科技力量,推动中央和地方共同发展区域经济、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该体系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两个层级构成,截止目前,该体系已经基本覆盖了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品种。

安徽省金寨乡“蚕桑生产技术培训现场会”。

科技部在市场化农技推广体系方面做出了积极的部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星火计划,就是贯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理念,试图通过资助农业企业、培训农民等多种方式,来推动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进入新世纪以来,科技部联合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积极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目前科技创业的范围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的2207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人数从无到有,发展到目前的24万人左右。此外,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农村信息化等,也作为市场化的农村技术服务方式,得到了科技部的大力支持。通过专家+基地+农民,专家+企业+农民、专家+协会+农民等多种形式,各地建立了专家大院1286个,常驻专家5058人,推广技术6100多项。农业科技园区则利用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区互动互通的技术传播体系进行技术推广;2008年科技部联合工信部等部门启动了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试点,开通了星火科技12396服务热线,目前已在各地发展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点有5000多个,村级站点近1万个,覆盖农民超过2亿人。

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政府积极推动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发展的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也在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主要包括:农业高等院校、综合性大学中的涉农专业、农业科研机构、综合性研究机构中的涉农专业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农村技术服务的方式大体可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无偿服务的代表形式,就是上世纪80年代由河北农业大学创立的“太行山之路”,大学教师以直接技术服务的方式,将“论文写在广阔大地上”,以技术手段促进了太行山区的脱贫和发展;有偿服务的形式,则更多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教师或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得到相应的经济收益。

涉农企业和科协等社会组织。近年来,随着企业对于农业领域更多的介入,涉农企业正成为农村技术服务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中国小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事实相对应,中国企业多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开展经营,企业从获取自身最大利益出发,也会对所涉及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此外,科协等社会组织在农村技术服务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科协主要职能是开展科普工作、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学术交流、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以及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等。科协近年来开展的“科普惠农兴村”活动,虽然投入的资金力度还十分有限,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和环境

今天,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活跃变化的时期,农业正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由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向城市化转变,农业从传统的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部门转变,农民由自然人向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转变。这些,都为农村科技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

农业的功能和组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历来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农业部门更多的是一个为工业提供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的传统部门。但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步加大,只有将农业培育成为一个能够获得较高比较收益的部门,农业的发展和农民问题的解决才能从根本上找到突破口。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的问题会变得更加突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农业的主体更是趋于老龄化,并且其中大部分是妇女,他们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赖越来越多。而与此相适应的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截止2011年3月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40.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3000万个,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农业经营由小规模经营向组织化经营方式转变。

云南省河口县第三期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会上,农民在红河所良种高产木薯试验田参观。

现代农业功能和组织方式的变化,使得农村科技服务的需求主体也呈现出多元的态势。今天,农村技术需求的主体,已然从传统的小农户,发展成为由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混合体。他们对农业技术的多层次需求,为新时期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现阶段农村科技服务职能转变的要求。伴随着现代农业功能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现代农业对于农村科技服务的需求,可以大体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由产中单一的技术服务向提供涵盖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综合性技术服务转变;二是由单纯追求产量的技术服务向追求高比较收益的技术服务转变;三是由田间地头的直接技术指导向多样化、广覆盖的技术服务手段转变。以目前基层农技人员的数量推算,一个农村技术人员大约承担2000亩左右的耕地,300多农户的技术推广工作。今天看来,其服务内容的单一、服务覆盖的有限和服务内容的滞后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四是由单纯技术提供向与技术配套的金融、信息、管理等要素的相互配合转变。现代农业更需要的是技术与先进要素,如资金、信息等的配合和协同推进,通过以互联网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化革命,将实用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生活咨讯等有用信息以各种信息化的手段传递给广大农户。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近年来,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在宁夏、福建、海南、浙江等多个省份开展的如火如荼。各地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积极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示范与推广,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来自基层的创新力量适应市场化条件下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建立起以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为核心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形成了颇具地方特色的不同模式:宁夏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用创新驱动的理念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并带动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宁夏模式;海南突破了传统农业技术服务半径的限制,发展了以“广覆盖性”为核心特点的农业技术110服务模式;江苏省以有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等“六有”为主要模式,建设总店、分店和便利店三级农村科技超市网络,建设了“科技超市”的新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等。

这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都是在试图解决传统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如何在城乡既有差距下,实现城市资源向农村的“逆向”流动;二是如何实现农业技术服务的“广覆盖性”问题,亦即让千家万户的农户和涉农相关组织及时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综合性技术服务。事实上,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所表现出的发展趋势,基本满足了现代农业对于技术供给形式和手段的内在需求,最为重要的是,新型服务体系中现代要素由城市向农村的逆向流动,使创业正成为新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涵。创业服务一体化成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

新型农村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构建

引导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村创业,将技术与金融等手段相配合,在强调农村技术服务公益性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加速先进适用技术在不同农村技术需求主体的应用,是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的主要目标。

新型农村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基本架构。新型农村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可以包含公益性推广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两大部分。其中,公益性推广体系不仅包括服务于传统农业的五级农技推广体系,还要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的推广职能,特别是要注重农业大学和地方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功能。经营性服务体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化的创业体系,主要是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为核心的市场化体系建设,在这一体系中,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的中介服务职能得到强化,科技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强调,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另外一类则可以概括为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它囊括了近年来逐步推进的农业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星火科技12396等科技服务模式,更重要的是,考虑中国农村巨大的地域差异性特点,多元存在的各具地方特色的个性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也是这一体系的题中之义。

从服务对象来看,公益性推广体系将主要服务于小农户和以小农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经营性服务体系则更多的服务于从事规模化经营的大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等,能够为现代农业带来更高比较收益的主体。这两个体系间并不是割裂的,它们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信息化的手段,也离不开产业链的载体,它们共同融合为一个连接一、二、三产融合的创业体系。

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要加强相关涉农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农村科技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如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合力,首先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不同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同时也要强调各部门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此外,要高度重视县级的科技能力建设,加强中央与地方科技资源的联动。

二是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纳入国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之列。继续完善和发展已有的“太行山之路”等大学农技服务模式,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涉农大学在区域产业中心地带建立试验示范站或研究中心发挥大学。在大学试点推行农科生培养学费减免和定向就业政策,鼓励更多有文化知识的年轻人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完善大学的考评机制,试行大学设立农业推广教授岗位制度。

三是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鉴于农业科技园区所发挥的示范带动和辐射功能,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园区监督管理和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上,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纳入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加大对园区风险投资和金融与税收等政策扶持力度。

四是加快农村科技创业的体系化建设步伐。在国家层面上继续加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工作。探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供资金,设定服务岗位及服务的要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科技服务来迅速扩大科技特派员创业队伍。采取项目、贴息或后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在重视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同时,考虑农村的现实特点,鼓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民间金融等多种形式,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和工具,推动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增长潜力的涉农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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