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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欠发达地区推行新农合制度的调查研究——以韶关市大塘镇为例*

2013-07-31曾保根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大塘封顶合作医疗

曾保根

(韶关学院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广东省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制度成为广大农民“防大病”的重要制度保障。同年,大塘镇也启动新农合制度。大塘镇位于韶关市区东面,系韶关市曲江区辖属的乡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6月份,全镇常驻总人口数为3.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66万人,农业人口2.74万人,外来人口0.7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笔者运用实地观察、访问调查以及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大塘镇新农合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展开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该镇经过近十年的积极部署和稳步推进,在推行新农合方面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本文力图对该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问题审视,并找出制约新农合工作的各种制度障碍,进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大塘镇新农合制度取得的积极成效

(一)参合率稳步提高

2003年大塘镇刚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参合人数只有2611人,参合率仅为9.2%(具体数据见图1),广大农民群众普遍不了解这一制度,到2006年,参合人数突破15000人,参合率达到60.6%。随着新农合政策的逐步推广,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参合农民逐年增加。此后7年间,参合率整体呈现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2012年覆盖率高达100%。实现了适龄参保对象的全覆盖。

(二)筹资标准逐步提高

2003年刚实行新农合时,大塘镇农民个人筹资标准只有10元,此后5年一直保持这一水平,到2009年,农民筹资水平翻了一倍,达到20元,到2012年提高到30元。与此同时,政府新农合的配套资金也稳步增加。2003年每人只有16元;经过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2006年政府配套资金达到45元;2010年翻了近10倍,达到150元;到2012年,大塘镇政府新农合的配套筹资标准高达250元。不仅如此,大塘镇还制定了多项新农合制度的惠民新政,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

(三)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2003年,大塘镇新农合制度规定,参合村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只能报销30%的住院费用;到了2006年,平均报销比例提升至40%;2009年再上新台阶,报销比例达到56.67%;2012年,报销比例高达63.3%。可见,大塘镇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村民能够从新农合制度中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受益面明显增强。

图1 大塘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图

二、大塘镇新农合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起付线和封顶线设置不恰当

大塘镇新农合制度有“市标准”和“镇标准”两类起付线和封顶线。首先,以市标准为例,韶关市2012年新农合制度规定,就诊病人在市、区、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设定为800元、300元和200元。通常情况下,得了小病,村民往往就近选择镇卫生院就诊,就诊费一般不会太高。但市标准规定,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为200元,意味着200元以下的医疗费无法报销。同时,县起付线、特别是市起付线也偏高。此外,根据《曲江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特殊疾病急慢性病的补偿,不设置起付线,但设置了2万元的封顶线。众所周知,慢性病治疗时间长且医疗费用庞大,是农民的主要医疗负担。较低的封顶线只能补偿治疗费用的小部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的现实问题。可见,大塘镇新农合制度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设置有失合理,不仅弱化了新农合制度的功能,还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该制度的建设初衷。

(二)住院补偿报销手续繁杂

大塘镇住院补偿分为住院即时补偿和住院非即时补偿两大类。住院即时补偿是指当事人持《合作医疗证》在定点医院核对住院人员的参合身份,查验和复印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各种材料证明,并保存复印件,然后定点医院按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算出补偿金额。参合农民只需缴交个人自付费用,补偿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病人或家属只需要在补偿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对于带齐了所有证件的当事人而言,这个流程不用花费太多时间。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及时办理住院即时补偿的当事人来说,就必须在出院三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超过期限则不予报销)。这类程序则非常繁琐。首先,当事人向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审批表》,按规定内容填写之后,还必须提供以下补偿报销凭证:(1)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书;(2)住院收费单据;(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4)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参加合作医疗收费收据中的其中一份原件,经核对后,留存复印件;(5)农村信用社个人账户复印件;(6)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委托书。手续繁琐,加上各级主管部门办事效率普遍不高,往往无法及时恢复病人家庭的经济能力,明显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三)卫生院设施配备不达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规模应该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诸多因素来设置。通常情况下,按照乡镇卫生院的所属类型、基本任务和职责功能,每千服务人口应该设置0.6—1.2张床位。大塘卫生院是大塘镇辖区内唯一一间卫生院,也是中心卫生院,承担着镇内临床医疗和镇属九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大塘镇镇属常住人口34000余人,流动人口约5000余人。辐射服务人口六万余人。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宜按以下规定确定:中心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照这个标准计算,大塘卫生院的服务人口为(34000+5000+60000)/3=33000,按照每千人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的话,大塘镇卫生院应该配置19.8—39.8张床位才算合理。而大塘卫生院目前只有14张床位,与国家标准还存在很大缺口,不足以应对突发情况。

(四)新农合筹资渠道相对单一

大塘镇规定,新农合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方式。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自2003年大塘镇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村民主要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险资金。由于大塘镇属于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工业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收份额非常有限;同时,取消农业税之后,各级村委会的财政收入也大为减少,多个村委会的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导致医疗保险的集体扶持金额十分有限,不少村委会甚至处于空白状况。另外,农业税取消以后,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样锐减,镇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也明显不够。由于三驾马车中的集体扶持和政府补贴往往差强人意,导致新农合的筹资压力转嫁到参保农民身上。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就是最好的证明。由此可见,在新农合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筹资渠道显得较为单一。这直接制约着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进而制约着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约大塘镇新农合制度的主要成因

(一)医疗保障功能偏低

从大塘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状况来看,农民普遍反映该制度存在“医疗费用报销起点高、封顶低以及报销比例不合理”等客观问题。首先,小病往往由于治疗费用少而达不到报销标准;大病往往又受到封顶线限制,或者由于比例分担不合理,而得不到足额报销。这严重制约着农民的受益面,难以有效预防“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其次,新农合制度以“保大病”为导向,对门诊小病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村民“小病拖成大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大塘镇新农合制度的实际补偿水平偏低。2011年,大塘镇政府《新农合宣传手册》声称,村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补偿已经达到75%。而实际上,住院报销补偿比例远远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事实表明,新农合制度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不足,保障功能偏低。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践中,新农合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筹措难度较大。当前我国新农合的主要筹资渠道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但是,政府、特别是县市级政府,对新农合的资金投入整体不足。《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结果显示,2011年全国新农合参保人数人8.32亿人,当前筹资经费总额为2047.6亿元,人均筹资经费为246.2元。也就是说,按平均数计算,参保农民人均只能领取246.2元的医疗报销费用。而事实上,2011年,全国只支出了1710.2亿元的医疗保险经费。也就是说,2011年,全国新农合参保农民的住院报销费用人均仅为205.6元。这说明县市级政府在新农合领域的财政投资力度相当有限。与此同时,新农合政府补贴呈现明显的区域性失衡。虽然大塘镇2012年政府补贴提高至250元,但是,全国很多省份政府补贴远远高于250元,比如,江西南昌市政府补贴达到360元,陕西省政府补贴高达400元。

(三)管理监督不规范

大塘镇政府为了统一思想,加大了工作力度,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机制,将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了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与公务员工作业绩直接挂钩。然而,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执法依据更多地是依托于各种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措施,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难以形成刚性的约束效力。所以,即便大塘镇政府制定了一些贯彻落实新农合制度的行政措施,也很可能由于政策效力级别低,或者由于镇政府领导人的人事变动,最终导致上述行政措施面临被变更会被取消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大塘镇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既管钱又管账,医疗基金封闭运行,这很容易导致乡镇政府随意挪用、占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总之,新农合管理体制不太规范,导致广大农民缺乏对医疗服务和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加之新农合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投诉机制和仲裁机制,这些因素影响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四、大塘镇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恰当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

新农合制度的初衷在于“保大病”,这是出台该制度的宗旨。恰恰是因为大病或慢性病,才导致农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而大塘镇政府在推行新农合的过程中,恰恰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封顶线,这与新农合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有些癌症患者或慢性病患者,花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医疗费,却往往只能报销非常少的医疗费用。笔者认为,对于农民的大病,政府部门可以设置一定的报销比例,比如,按照患者所支出医疗费的70%进行报销,而不应该设置封顶线。特别是对于那些贫困家庭来说,更应该采取具有一定弹性的报销原则。这样才符合新农合制度的本意。同时,镇政府也应该适当降低起付线。200元的起付线对于农民来说,不算小数目。这种起付线很有可能导致农民在面对小病的时候,不愿意积极就医,采取拖拉的态度,最终往往酿成大病。或者,有些农民为了能够达到镇卫生院的报销起付线,采取“小病大医”的态度,这不仅增加农民自身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资源浪费。所以说,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恰当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

(二)简化住院补偿报销手续

新农合住院或门诊报销,尤其是一些大病药费报销所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多,在转诊环节上,现在的转诊手续必须由主诊医生填写转诊审批表,经转诊医院同意该盖章后,由病人或家属3个工作日内到区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虽然,设置这一系列手续的本意在于强化新农合的监督管理。但是,这些程序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之处。因此,新农合制度首先需要破解的问题就是简化报销手续,尽可能为广大农民提供便利。比如,在费用报销流程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镇政府或者各个村委会设置办事点,尽可能让村民不出村或者不出乡镇,就能随时、随地办成手续;或者政府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到村委会办理;在报销环节上,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再简化一些,报销方式再改进一些。另外,医疗费用的报销周期尽可能短一些,应该从原来的“按季报销”改为“即时报销”,以便让农民有限的资金得到有效周转。

(三)拓展合作医疗筹资渠道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新农合筹集的医疗合作资金越多的话,可供农民报销的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多。因此,如何拓宽新农合的筹资渠道,成为当前摆在各级政府以及合作医疗机构面前的客观难题。就目前而言,由于大塘镇集体经济不发达,新农保的集体医疗经费扶持成为一句空话。那么,要筹集到更多的医疗经费,无非只能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第一,增强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这是当前新农合筹资的主要途径。客观地说,与国外很多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在新农合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非常有限。增加政府投资,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同时,我国GDP跃居世界第二位,也具有增加新农合资金投入的财政能力,政府增加农村医疗保险经费,具有较大的可行性。第二,适当增加农民的参保缴纳标准。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新农保的资金压力。但这不是根本的解决途径。过度等价农民的缴纳标准,很有可能农民不愿意参保。第三,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和富裕商人为新农合募捐。

(四)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法律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农合作为一项改善社会民生的伟大工程,仅靠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一般法律,用以调整和规范新农合主管单位、医疗机构以及参保农民的相关权责关系,建设一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进而从法律制度上为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证,真正体现新农合制度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老百姓参保的信任度。有学者建议,国务院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条例。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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