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与启示
2013-07-20刘爱东沈红柳
刘爱东,沈红柳
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与启示
刘爱东,沈红柳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与我国作为进口大国的地位并不匹配,特别是对外反倾销执行率和对称率比较低;反倾销调查的产业结构单一、且基本集中在化工行业及资本密集型产业。为此,从研究反倾销法律适用性、发挥法律刚性效应、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创新我国应对反倾销战略等层面提出了相应建议。
发起反倾销;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政策建议
我国加入WTO以来,进出口贸易与日俱增。2012年,进出口贸易总值达3.8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2%,居全球第一①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其中出口贸易2.0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9%,进口贸易1.8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此同时,贸易摩擦日趋激烈,截至2012年,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758起,涉案金额684亿美元②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连续17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为此,研究如何有效利用反倾销武器维护我国外贸发展环境、增强我国商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现状进行分析便是迈出了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一步。
一、我国对外反倾销的总体现状分析
2000年至今,全球共发起3233起反倾销案件,其中有181起是由我国发起的,占总数的5.60%,平均每年为5.82%。由图1可以看出:2000年至2012年,全球发起反倾销案件的数量波动起伏较大,2001年达到最大值366起,2007年降到最小值164起。在这期间,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一直呈现稳定波动的态势,2004年达到最大值30起,占当年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的14.02%,其余年份发起反倾销量均不超过当年全球反倾销调查数的7%。这与我国作为进口大国的现状并不匹配。
图1 全球反倾销调查数与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数对比
从遭受与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的对比来看,两者呈现出相反的走势。从图2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平均每年遭受反倾销的数量维持在40起以上。同期,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呈波动下降的势态,且每年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最多不超过35起,平均为14起。两者的巨大差异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企业利用反倾销措施的能力较弱。
图2 我国遭受与发起反倾销调查数对比
二、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的特征分析
(一)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的产业结构分析
通过对2000-2012年我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按行业进行统计分析(见表1),可以发现,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诉讼案中,77.3%以上的案件涉及化工行业,其他6行业的总和也只有26.7%。
表1 我国对外反倾销产业结构图
化工产业对外反倾销数量最多,与该产业的实际情况有关。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看,国际石油石化生产能力总体过剩,很多国家都瞄准了需求增长强劲的中国石油石化市场。从我国化工产业的角度来看,第一,我国许多化工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的石化产品,起步较晚,处于成长发展期,原材料进口依存度较高。国外进口产品为了争夺市场,存在较强的倾销动机。第二、化工行业是各节点关联性强的行业,每个节点上企业产品价格上的波动都会对其他节点上的企业产品价格产生影响。由此,化工行业通常呈现出整个行业共同发起反倾销的态势。最后、化工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因而导致该行业企业相对较少,但规模较大,各企业产量及市场份额较大。企业具备有单独发起反倾销的能力,发起反倾销的阻力相对较小[1],是我国化工行业发起反倾销独特背景和实力的写照。
除化工行业以外,我国其他行业自2000年以来发起反倾销案件仅41起,占总量的22.7%。这一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存在缺陷:我国的反倾销法主要侧重于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在立法层次、反倾销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反倾销法律并没有在全国各行业得到广泛的普及,反倾销的法律框架还有待继续完善[2]。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很多行业并不具备像化工行业这样发起反倾销的环境条件,对外反倾销意识淡薄,对国内及国际反倾销法律不够熟悉,不能充分运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3]。从而导致了我国整体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水平较低。
我国根据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三种生产要素在各产业的相对密集度,将产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4]。将2000-2012年我国对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案件按产业类别进行划分后,得到如图3所示的结论。
由图3所示: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在技术密集型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则相对较少。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可以发现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对薄弱,对外依存度较高,尤其是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依据比较优势理论,在相对薄弱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是对我国相关产业的一种保护。第二、虽然我国对外反倾销大致遵循比较优势理论和互补原理,但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又有不同。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对外反倾销主要针对发达国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少。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相对弱势产业及保护就业率,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发起报复性反倾销来抑制发达国家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调查[5]。但发达国家反倾销立法完善,对于应对反倾销有较为成熟有效的措施;而且发达国家经济基础雄厚,对于反倾销的调查结果有较强的承受能力。这使得我国发起反倾销成功率较低、且影响力较小,从而也影响了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整体水平。
图3 我国对外反倾销产业结构比较
(二)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件的执行率与对称率分析
发起反倾销从调查到执行需经历一定的时间,通常这个时间会历时1至2个年度,利用某一年的数据计算执行率常常会得出一些有违常理的结论。因此,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出我国对外反倾销的执行效率,本文反倾销执行率进行了时间上的修正。用公式表示为:
衡量我国发起反倾销效果的指标有很多,发起反倾销的执行率以及对称率是两个重要指标[6]。
反倾销执行率即成功率,反映了某国对反倾销的有效性以及执行力度。执行率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反倾销对称率又称反倾销报复率,是指一国或地区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与该国或地区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的比率,用于反映该国家在国际反倾销关系中的地位优劣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对2000-2012年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案件的执行率进行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
图4 我国对外主要国家的反倾销执行率
图5 2000-2012年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对称率
图4 的结果显示: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执行率均没有达到50%,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执行率相对要高于对发达国家的执行率。对欧盟、美国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执行率没有达到20%,对俄罗斯的执行率更是没有达到10%。但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发起反倾销的效率较低。
在反倾销对称率方面,从图5中可以看出我国在国际反倾销关系中一直都是处于劣势地位,且只有2002年和2004年的对称率达到了30%,其余年份均在20%以下,2011年降到了最低值5%。这种劣势的产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首先,我国市场开放的时间较晚,对反倾销立法的研究也起步较晚,到20世纪末期才形成了第一部完整的反倾销立法,且反倾销法律颁布初期在制度的客观性、可行性以及执行的力度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欠缺[7]。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使用反倾销法律存在一定的困难,影响了企业利用反倾销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积极性。此外,一大部分进口国是在满足了其国内市场的需求之后向我国出口[8]。因此,对我国的出口量占其生产量的比重较小,我国对其发起反倾销对其本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并不十分显著,致使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实质效果及警示作用甚微,极大的打击了我国企业对外反倾销的积极性。
三、结论与启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发起反倾销与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整体状况不匹配;我国虽是遭受国外反倾销的指控的重灾国,但由于对外发起反倾销主要针对发达国家,且产业主要集中在化工行业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应当是我国对外反倾销执行率和对称率均比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综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基础上,研究反倾销法律适用性,发挥法律刚性效应。以《WTO反倾销协议》、《国际反倾销法》、以及发达国家反倾销法律法规为借鉴,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以及《保障措施条例》为核心的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体系。依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培养国际经贸人才,提升企业运用国际规则、依照国内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9]。通过反倾销调查实践,扩大贸易救济范围,打破我国对外反倾销产业结构单一的格局,提高反倾销法律适用性。
第二,注重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在国际反倾销法律法规框架内,企业对外反倾销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与实力,如是否有话语权,企业的战略定位、管理水平、应变能力、预警体系的支持效力,等等。企业应当立足全球视野,优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创新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是WTO规则允许的一种贸易保护做法。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贸易摩擦也日趋激烈,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已成为当下贸易保护的新动向。我国历年遭遇反倾销诉讼数量最多、受害最大的事实也说明,应当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和管理贸易理论与方法,从企业的战略层面及相应的制度配置与协调上,思考我国应对反倾销战略体系创新问题。比如政府、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企业(简称“三者”)各自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及其影响“三者”有效运行的因素,都是提高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成效亟待研究的深层次问题[10]。
[1]焦芳.主要国家(地区)对中国反倾销特征比较分析:1995-2009年[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9):80-86.
[2]刘爱东,刘悦.对华反倾销国别和案件的聚集统计分析[J].商业研究,2008(1):105-108.
[3]刘爱东,韩园园.反倾销视角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1(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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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凤英.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8(11):42-47.
[7]刘爱东,赵金玲.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联动机制研究——理论框架与研究构思[J].会计研究,2010,(1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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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Anti-dum ping Cases in China and the Enlightenment
LIU Ai-dong,SHEN Hong-liu
(Business School,Centre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410083,China)
Us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metho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anti-dumping of our country is analyzed.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nti-dumping in China does notmatch the status of China being a large importer,especially the implementation rate and symmetry rate are comparatively low,and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is unitary,basically focusing on chemical industry and capital-intensive industry.Therefore,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terms of studying the feasibility of anti-dumping laws,giving play to the rigidity effect of the law,promoting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and innovating anti-dumping strategies,and so on.
anti-dumping;anti-dumping cases;statistical analysis;policy recommendations
F712.2
A
1008-2670(2013)04-0092-05
(责任编辑时明芝)
2013-02-20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信息证据效力保障机制研究”(71272068);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产品碳标签制度设计与运行管理机制研究”(11CGL064);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企业应对反倾销成本战略防护体系研究”(11YJA630058);湖南省哲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反倾销的成本防护能力评价体系研究”(2010ZDB51);中南大学985工程“两型社会”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应对反倾销视角下‘两型’社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策略研究”(ZNLX1111)。
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与审计理论、反倾销会计战略;沈红柳,女,湖北荆州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与审计理论、反倾销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