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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2013-07-18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金融经济企业

何 虹

金融活动的独特运行规律及其有效支持,对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建立和不断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资金的高投入是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条件。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本文在分析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金融如何加大循环经济支持力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根据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金融机构围绕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重点,对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信贷倾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增效。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12年6月末,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贷款余额437.05 亿元,比年初增加36.37 亿元,增长9.08%。兴业银行通过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累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了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融资超千亿元,累计金额达到1539.5 亿元,融资余额达到961 亿元。然而,金融部门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持政策不十分明确

高科技、节能型企业一般是新兴行业,发展前景暂不明朗,而且多为一些中小型企业,出于对防范信贷风险或获取短期效益的考虑,银行大多对上述行业采取了谨慎或限制的授信政策,不仅授信总量少,而且利率上浮高、担保条件苛刻。截至目前,还没有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性金融政策,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尚未出台以低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没有建立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支持政策,没有设立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绿色投资基金,没有制定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性绿色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专项优惠措施。在各级政府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中,虽然也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但没有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整体政策中的一个环节进行具体落实,对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

(二)融资机制不健全

我国循环经济投融资的资金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社会财力的支持。由于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从而导致循环经济发展出现资金匮乏的局面。由于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主要是依靠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等间接金融手段。商业银行基于防范信贷风险重于贷款投放的现实,导致循环经济发展中所需的高风险贷款融资支持较少,大部分循环经济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部分商业银行因为对低碳经济发展认识不足,认为节能减排项目风险太高,特别是对于现有的高耗能企业有畏难情绪而不愿涉足。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基金市场融资和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使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大大收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还没有对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的商业信贷缺位形成有力补充。同时,由于循环经济企业商业信用不畅,造成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债券等间接融资工具量小面窄。

(三)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使得循环经济相关项目面临较为严苛和不利的融资环境,导致商业性金融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渠道障碍,导致放贷行为“短期化”,一方面导致企业“短贷长用”,潜在金融风险加剧,另一方面企业挤占流动资金,影响企业优势产业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在贯彻执行央行宏观调控政策时,存在“一刀切”现象,致使个别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因缺少资金投入而“胎死腹中”。特别是对产业链较长的企业而言,由于信贷资金急剧收缩,导致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以某企业集团为例,该集团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集采矿、冶炼、发电、焦化和热力联产为一体的较为成熟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正处于规模迅速扩张的关键时期,但受国家对钢铁行业调控的影响,本地金融机构大量抽回信贷资金,导致企业资金链条吃紧,目前只能通过异地金融机构获取短期贷款维持正常经营,企业发展遭受较大冲击。

(四)金融创新滞后,支持循环经济产品结构单一

从整体情况看,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还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优势产业及农业和风力发电上,而对新兴产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涉足较少,对能源的综合开采率和回收利用率还略显低下。同时针对循环经济项目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信贷融资的可操作性。循环经济发展的多阶段性、产业集群发展的强支持性、融资主体的多元性,都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金融机构服务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滞后,普遍仍以支持传统经济模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转之于循环经济,突出表现为新产品设计不足,营销手段固化。绿色抵押、排放物(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减少信用、温室气体减少信用、生态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等环境金融产品未有涉及。

二、金融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应多管齐下

(一)建立宏观调控和微观引导机制

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金融政策,在将金融投资决策与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部门整体规划结合起来的基础上,确定正确的支持目标。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传导宏观货币信贷政策的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辖区内循环经济的发展情况和相关资金需求,通过“窗口指导”向辖内金融机构推介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并通过制定相应的信贷考评办法、发布辖区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各商业银行向限制性行业投放的贷款,要向当地银监部门单笔报备;对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银监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此达到限制信贷资金流向限制性行业的目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及税收政策的相互配合,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统一、和谐的政策支持环境。

(二)突出支持重点,强化金融创新

1.要大力调整资产和业务结构,防范信贷风险。一是要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把信贷资金优先投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行业和企业,必须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对低能耗、低污染、效益好的企业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高能耗、高污染和重复建设的企业,即便目前有可观的效益也不能发放贷款。二要充分发挥利率定价权,通过差别利率来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对低能耗、低污染、效益好的企业的贷款要实行低利率政策,鼓励其做大做强,对高能耗、高污染、重复建设的企业,要通过提高利率来增加其经营成本,“逼迫”其逐渐退出市场。三是要强化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保障机制,建立以风险防范和风险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预测预警有关金融风险,及时掌控金融运行状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2.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商业银行要设计开发绿色环保信贷产品,专门用于支持企业以“3R”为原则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以及企业能源和资源的再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生产转型,企业凭借生产经营项目的“绿色因素”获得专项绿色抵押贷款。二是积极开发适合节约型产业发展的信贷业务品种。如针对节约型企业技术含量高等特点,可开发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等,解决节约型企业抵押物不足问题。三是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借助第三方评审或外包等方式,积累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积极在相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一道,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和优先贷款等方式,并通过建立绿色评审通道,弥补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二是注重项目的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联合商业银行,牵头组建项目银团贷款,形成金融合力的同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三是发挥行业人才优势和财务顾问优势,对循环经济试验区功能布局、招商引资、信用架构等给予专家服务。四是建立专门的循环经济发展银行,弥补政府投融资的不足。在目前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缺乏可持续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可考虑以特定制度安排下的政策性银行信用,来替代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的政府信用,实现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结构平衡两大目标,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非银行融资支持机制

一是整合政府融资平台优质资产,发行企业债券,通过政府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加强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通过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产品培训和增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但要完善代偿和违约处理机制。三是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循环型企业优先上市,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五是对民间资本投入节约型企业予以政策优惠,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对节约型企业的投入。六是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特别是要通过风险投资加强对循环经济的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支持。七是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利用其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面向社会筹集大量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建设。

(五)完善循环经济信贷担保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同财税、环保、卫生、企业、环境风险与安全评估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合作,明确责任、量化标准。二是积极推广太阳能、中水回用、生物质能开发等技术成果转让保证保险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险。三是保险公司应实施保险创新,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资金投入的风险分散与疏导机制,发展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高科技产品保险。四是在促进循环经济物流产业发展方面,推广运输保险、仓储保险、开办供应链物流综合保险。同时,可通过购买或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通过在主板、二板市场认购循环型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形式参与循环经济的投资。

(六)加大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外部环境的优化力度

1.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强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功能。二是加强社会信用意识的宣传,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治机制。三是不断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规范经营,并与金融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四是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从维护循环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打击逃废债现象,维护金融债权。

2.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担保机制。首先,在机构组建上,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政府单位出资建立,为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时的信用担保。其次,在担保运作过程中,应遵循市场规则,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的独立、自主。同时还要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即可提供一笔贷款的全部担保,也可对抵押不足的部分进行部分担保。最后,在相关政策上,吸引大商业银行、大公司、大财团的资金支持,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担保机构。

3.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为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能力,尽快形成指导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蓝图和具体措施,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要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或减免税等方式对循环经济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对支持循环经济的营业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倾斜,降低面对循环经济生产的资金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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