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义特征”“句法结构”的相互关系对语法化结果的影响
2013-07-18徐今
徐 今
(大连理工大学 中文系,辽宁 大连 116024)
语法化的诱因和条件比较复杂,从语言系统内部来看,一般有词义、句法、语用、语音等因素,其中,词义和句法的因素照顾面比较广,大多数语法化现象都需从这两方面来考察或揭示。词义和句法因素对语法化的影响在极少的情况下是自足的,一般是交织起来共同导致词汇的语法化。
从动态的视角来看,词义的演变虚化,会引起词的功能的改变,使之处于新的句法结构中,开始语法化的路程。如“个”,本是具体量词,后泛化为一般量词,再发展出不指明确数量的虚指用法,脱离数词而使用。这样,在词义变化的诱发下,“个”在句中与其他词语的组合关系也随之变化,从“数+个+名”变为“形+个+名”。如“好个声音好羽毛”郑谷《飞鸟》),继而变为“名/动+个”(如“今日问个,明日复将来温寻,子细熟看”《朱子语类》),至此,“个”完成了从实词到虚词的语法化过程[1]。句法结构的改变也会引起词义的变化,从而导致语法化的发生。如“将”,本是“携带”义的动词,“郑伯将王自门入”《左传·庄公》,后进入连动式,“若生女,辄持将去,母随号泣,使人不忍闻也”《颜氏家训》,处于第二动词位置的“将”因对前面动词的依附和词义的重合,动词性减弱,随着“将”对前面动词选择性的减弱,其自身的“携带”义逐渐消失,在句中主要表示动作的状态、结果,最终发展成只表示完成、持续等语法意义的助词[2]。
从静态的视角来看,语义特征相同或不同的词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中,如果语法化,一般会有相同的语法化结果;语义特征相同或不同的词处于不同的句法结构中,如果语法化,一般会有不同的语法化结果。图例如下:
本文着重从静态视角,探寻语义特征、句法结构的相互制约对语法化结果的影响。
一、语义特征相同的词,处于相同的句法结构中,若语法化,一般产生相同的语法化结果
语义特征是指某类词所共有的一种概括的语义范畴,而非某个词所具有的具体语义值。如动词“及、与、共、同”的具体语义值为“偕同”、动词“将”的语义值为“携带”、动词“跟”的语义值为“跟随”,他们的具体语义值不同,但语义特征相同,均是[+伴随]动词。当V伴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NP1+V伴+NP2+V”中(V是NP1、NP2共载的动作或状态,如“落霞与孤骛齐飞”,V“齐飞”就是NP1“落霞”和NP2“孤骛”共载的动作或状态),便虚化为伴随介词,并进一步虚化为并列连词。
又如语义特征为“持、拿”义的动词“将”和“把”,进入相同的句法结构“将/把+NP1+V+(NP2)”(将/把与动词V的行为对象NP2和NP1相同,如“醉把茱萸细看(茱萸)”)后,由于在该格式中处于次要动词的地位,于是虚化为表处置的介词。
需要补充的是,语义特征相同的词处于相同的句法结构中,如果进入语法化轨迹,一般会产生相同的虚化结果,但不一定处在相同句法结构中的语义特征相同的词都会开始语法化。如“被、受、蒙、遭”等表承受义的动词,都曾进入“N受+被/受/蒙/遭+N施+V及”格式中[3]。
被:十年前事已悠哉,旋被终声早暮摧。徐寅《题泗州塔》
受:太皇太后曰:“岂可使我母子受汉老瓯斟酌。”《北史·杨播列传》
蒙:卿今幸蒙尊神所谴。《太平广记》
遭:药栏遭鹿践,涧户被猿开。李端《得山中道友书寄苗钱二员外》
四个词中,“被”早已虚化为介词,“受、蒙、遭”仍是动词。“受、蒙、遭”虽和“被”的语义特征相同,也都进入了导致“被”语法化的句法结构,却没能开始语法化的历程,这充分说明了语义特征和句法结构会对语法化产生影响,起一定的诱发作用,但这些因素和条件还不能看作语法化的直接原因,即不能认为是语法化的机制。语法化的机制究竟是什么,是一个有待深入思考的问题。石毓智、李衲认为语法化的机制是“类推和重新分析”[4],沈家煊认为是“隐喻、推理、泛化、和谐、吸收”[5]。
二、语义特征相同的词,处于不同的句法结构中,若语法化,会产生不同的语法化结果
其一,句法结构在外部线形组合的不同。
组合成分的不同,如“NP+VP”不同于“VP+VP”。
组合成分相同而组合顺序不同,如“NP+V”不同于“V+NP”。汉代以前的像义词“如、若”处于“VP/AP+(像义词+NP)”这样的句法结构中,如“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孟子·公孙丑章句上》”,随着 NP的失落,内部结构重新分析为“VP/AP+像义词”,如“天下宴如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如、若”便虚化为副词或形容词词尾。而“像”在清初成为常用像义词,此时汉语的修辞语已从谓语之后移到谓语之前,像义词短语完成了下列语序变换:主语+谓语+(像义词+NP)→主语+(像义词+NP)+谓语。《红楼梦》里就只有像义词的前置用法:如“别像他们扭扭捏捏的”,“谁都像我心拙口笨的?”。句法结构的这种变化,就使得“像”字短语无法紧跟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后出现,也就不可能虚化为副词或形容词词尾。
其二,句法结构在外部线性组合上相同,但其句法成分在内部语义关系上不同,也视为不同的句法结构。如外部线形组合均为“NP+V+NP”,“NP施+V+NP受”不同于“NP受+V+NP施”。我们不妨来看在上古同为复指代词的“是”和“斯”。
是: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元论》
千里而见王,是予所欲也。 《孟子·公孙丑下》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
君子哉若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论语·公治长》
两词均处于“X1,复指代词+X2”的格式中,所不同的是“X1、X2”在是字句中构成等同、一致或类属的关系,在斯字句中构成因果、假设、承接等关系,故“是”“斯”的虚化结果不同,“是”虚化为判断词,“斯”虚化为连词。如:
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陶潜《桃花源记》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
复指代词“是”和“斯”的外部句法结构都是“X1,复指代词+X2”,因“X1、X2”的语义关系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内部句法结构,也就导致了不同的虚化结果。
不仅语义特征相同的词,处于不同的句法结构中,会产生不同的虚化结果。就是词的同一个义项,当它处于不同的句法结构中,也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虚化结果。如“就”,本是动词,义为“趋向”。在“就+V”这一句法结构中,逐渐虚化为时间副词[6]。
(1)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易·乾》
(2)离天渥兮就销沉,委白日兮即冥幕。南朝 宋·谢庄《皇太子妃哀策文》
(3)帝不悦,就令王卉攻伐辽东,捉拿燕王。《秦并六国平话》
例(1)里,“就”是动词。例(2)里,“就销沉”处在动宾和状中两可之间。例(3)里,“就令”已彻底转化为状中短语,“就”虚化为时间副词。
当“就”处于“就+NP+V”这一连动式中,逐渐虚化为介词[7]。
(1)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史记·李将军列传》
(2)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三国志·魏书》
(3)别有玉盘承露冷,无人起就月中看。卢纶《裴给事宅白牡丹》
例(1)里,“就”是运行动词。例(2)里,“就”运行义素的有无可做两可理解,例(3)里,“就”没有运行意义,已是介词,表示处所。
三、语义特征不同的词,处在相同的句法结构中,若语法化,则语法化结果相同
动词“被、教、给”,他们分别是遭受义、使动义和给予义动词,语义特征不同,但都进入“NP受+被/教/给+NP施+V及”这一句法结构中后(谓语动词是及物的,且是已经实现的动作或行为,主语 NP在语义上是谓语动词的受事),虚化为表被动的介词。
先看“被”字句:
(1)今兄弟被侵必攻之,廉也……《韩非子·五蠹》
(2)信而见疑,忠而被谤。《史记·屈原传》
(3)张衡被魏武嫡为鼓吏。《世说新语·方正》
例(1)中,被是动词,蒙受义。例(2)中,被和介词“见”对举,处于虚化中,在语义上仍可视为动词。例(3)里,被处于“N受+被/叫/给+N施+V及”的句法结构中,已完全虚化为介词。
再看“教”字句:
(1)古者,教小子弟自能言能食即有教。《朱子语类》
(2)但雀儿之名脑子,交(教)被老乌趁急。《燕子赋》
例(1)中,教是使役动词,处于N施+教+N受+V句法结构中,例(2)中,教被连用表被动,教处于“N受+教+N施+V及”这一句法结构中,也就是当使役句的主语为受事时,使役句就转化为被动句。
最后看“给”字句:
(1)员外施给粳米三斗、面三斗、粟米三斗。《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2)依检前客僧未有准状给公验,请处分者。《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3)就是天也是给气运使唤着,定数胜天,天也无从为力。《儿女英雄传》
例(1)里,“给”是表“给予”的动词,例(2)里,给所处的句法结构是“给+N+VP”,且VP是N自动发出的动作,因此,“给”受这种语义组合关系的制约,从“给予”义转化为“致使”义。当该句法结构前面有名词,并且表示受事,VP具有及物性时,就转为被动句。正如例(3),其句法结构是“N受+给+N施+V及”。
四、语义特征不同的词,处在不同的句法结构中,若语法化,结果不恒定,一般结果不同
语义特征不同的词,处在不同的句法结构中,如果语法化,显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语法范畴,不同的语法范畴就意味着不同的语法化结果。但表示同一语法范畴的多个虚词除了来源于同一语法化途径外,也可以来源于不同的语法化途径,即来源于处在不同句法结构中语义特征并不相同的语词。
如表假设的副词“诚”,来源于形容词诚(真诚、真实),如“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荀子·不苟》”。因其常用于谓语动词之前表示确认,故渐渐虚化为表确认的副词,副词诚仍保持着形容词诚的义素“真、实”。如“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吕氏春秋·乐成》,由于副词“诚”后的动作行为是未然的,故具有了假设意味。表假设的连词“的话”,据朱德熙先生推测,最初可能是用于“说这样的话……”,随着“说”的失落,“的话”自足,单独表示假设。“诚”和“的话”的语义特征截然不同,一个在句首表假设,一个在分句句末表假设,两者处于完全不同的句法结构中,但在各自的语法化轨道中,都发展出表假设的功能。
[1][2]刘坚,曹广顺,吴福祥.论诱发汉语词汇语法化的若干因素[J].中国语文,1995,(3).
[3]马贝加.在汉语历时分析中如何区分动词和介词[J].中国语文,2003,(1).
[4]石毓智,李衲.汉语语法化的历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5]沈家煊.实词虚化的机制[J].当代语言学,1998,(3).
[6]张谊生.论与汉语副词相关的虚化机制——兼论现代汉语副词的性质、分类与范围[J].中国语文,2000,(1).
[7]马贝加.介词‘就’的产生及其意义[J].语文研究,19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