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经济社会损失评估探讨
2013-07-07■侯瑜
■ 侯 瑜
重大水污染事件的生态经济损失,包括工业产值损失、水体防护工程费用、服务业产值损失、供水企业损失、居民生活损失和渔业产值损失等。作者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构建了事件损失评估指标体系,估算了事件的经济社会损失,初步提出了一套包括时间空间边界确定、受体识别、损失判断和损失估算在内的污染事件经济社会损失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为污染事件的损失评估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一、引言
2005年11月13日,中国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约100t苯类污染物随消防水流入第二松花江,对松花江水体造成了污染。硝基苯对环境是有害的,易在水生物中产生生物蓄积,对生态环境有影响。进入水体的苯类等污染物易通过食物链传递和累积,在对鱼类产生毒害作用的同时,也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2007年1月,根据现行法律,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向事故责任者吉林石化分公司处以最高罚款100万元。罚款额远远低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上,在不考虑间接损失的情况下,我国对污染事故的赔罚款总额长期低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总和。据统计,2000~2006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1706起,直接经济损失达98448万元,事故的赔、罚款总额为27941万元,仅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28%。这一方面说明污染造成的损害有可能超过了责任人的赔偿能力,另一方面说明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相关制度的许可范围,企业污染(或违法)成本过低,客观上助长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本文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提出了一套包括时间空间边界确定、受体识别、损失判断和损失估算在内的污染事件经济社会损失评估方法和步骤,以期为污染事件的损失评估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二、事故的系统分析
(一)时空边界划分
1.污染团时空变化
从污染发生的2005年11月13日至2005年12月25日,污染团整体移出黑龙江抚远出境断面共46天,行程约1500km。污染物随松花江流经哈尔滨市后在同江汇入黑龙江,最终到达抚远水道导流堰工程,由于沿途挥发、吸附和降解等理化作用,污染物浓度从上游到下游在逐渐下降;而且,随着松花江干流两岸主要支流的注入,江水流量在逐渐增大,稀释作用更加明显,水体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相应冰体中硝基苯的浓度亦在略微下降。
松花江冰封期间,硝基苯通量(指污染团硝基苯通量)损失主要通过3种机制:
(1)硝基苯污染源团“涂抹”河床进入到沉积物中;
(2)河水中硝基苯因冻结作用进入到冰中;
(3)硝基苯因扩散作用进入到水体中,使水中硝基苯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测线。由于污染带经历时间较长,而且江水的环境介质条件也很复杂,不能忽视生物、非生物对河流中硝基苯的降解作用。
2006年春季松花江干流岸边融冰出现时间较历年早,开江时间和终冰时间比历年晚。春季化冰期的延长,有利于冰体中硝基苯的缓慢释放。
2006年4月12日至2006年4月27日松花江化冰期间,吉林、黑龙江两省以每天1小时间隔对主要断面进行苯、苯胺和硝基苯的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且大都处于未检出状态。2006年5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化冰期监测报告确认,“化冰期松花江主要断面水质符合中国和俄罗斯国家标准,不存在污染”。
2.影响系统的时间边界
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系统的时间边界为,自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起,至2006年5月6日环保总局发布化冰期监测通报确认松花江化冰期特征污染物浓度不超标为止。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实在影响期。2005年11月13日至2006年3月30日,化冰期之前所有影响实在发生的时间段。
(2)潜在影响期。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6日,化冰期间,由于冰体和底泥中可能有特征污染物融出造成二次污染的时间段。
3.影响系统的空间边界
松花江受污染江段从吉化双苯厂东10号线至扶远出境口约1500km,经过吉林、黑龙江两省的8个地级市和29个市县。不同污染受体的空间边界划分如下:
(1)地表水污染范围为从第二松花江双苯厂东10号线入水口下游至黑龙江抚远出境口的污染江段;地下水考虑边界为东10号线入水口下游至黑龙江抚远出境口的污染江段沿岸10km范围内。
(2)据调研,松花江污染流域农牧、畜禽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江水和地下水,农牧、畜禽产品的影响范围也界定为沿江10km内。水产品生产主要采用江水,有自然捕捞和人工养殖两种方式,其影响范围界定为沿江2km内。
(3)河流底质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污染河水影响,空间边界界定为从第二松花江双苯厂东10号线入水口下游至黑龙江抚远出境口的污染江段。
(4)供水。其直接受体为松花江沿岸以松花江水为供水水源的供水厂,主要包括松源、哈尔滨和佳木斯的供水集团。
(5)社会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因供水影响造成的部分工业企业停产或减产;一些服务性企业如餐饮、洗浴、洗车等行业停业或客流减少。这部分影响的空间范围考虑因水污染供水受到明显影响的地区,即松源市、哈尔滨市、依兰县达连河镇、佳木斯地区。另外,由于水质下降、景观受到影响,旅游业可能受到一定冲击,其主要影响区域也为上述城市的旅游景点。
(6)居民供水。最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集中在沿江两岸2km内分散式给水和饮用自家小井水的居民。
(二)受体识别
爆炸除直接造成吉化厂自身重大损失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对环境造成影响。一方面,爆炸浓烟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另一方面,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到下游地区居民供水。本文只讨论水污染损失。水污染影响范围和对象比较复杂,受水污染直接影响的可能有水生生态、水产品、农产品、畜禽产品、供水、景观(旅游景点)和居民,供水又直接影响到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和居民。
(三)损失判定
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硝基苯标准限值为0.017 mg/L,该规定与美国EPA的标准是一致的。
根据监测,硝基苯在松花江干流哈尔滨至同江659km江段冰体中的平均浓度为0.31µg/L,为标准限值的1.8%。硝基苯在黑龙江干流三江口至抚远215km江段冰体中的平均浓度为0.15µg/L,低于硝基苯标准限值17µg/L。冰体水质亦参照地表水源地硝基苯标准限值17µg/L。吉林江段全部监测井中含量最高的11号监测井硝基苯浓度约为国标硝基苯标准限值(0.017 mg/L)的1%。黑龙江省江段沿岸地下水未检出硝基苯。污染江段鱼类在污染团经过的25天~30天内,体内硝基苯含量均没有超过0.017mg/kg的安全含量。
由于缺少直接可用数据,为判定工业、服务业和居民是否受到水污染影响并造成损失,采取抽样调查方法,通过分析样本的反馈信息,确定污染是否导致服务业和居民损失,同时获取损失项的估算参数。分别对松原、哈尔滨和佳木斯3个主要城市进行抽样调查。为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尽量减少估计误差,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
根据上述标准和调查分析结果,水体污染影响的主要受体有水产品、水生生态(包括底泥)、供水水源(包括集中供水水源和分散供水水源)、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居民。水污染的经济社会损失归纳为三大类,分别是:经济活动损失、维护健康支出、恢复水质支出。
三、损失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系统分析,构建如表1所示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经济社会损失评估指标体系。
(二)指标估算说明
1.水库泄放水:水库蓄水主要是为了满足用电高峰时的需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在冬天,不属于水电发电高峰期,将所蓄水泄放以稀释江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产生了环境效益,使其它受体所受影响减小。但水库泄水同时给电厂和电网的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其中,对电厂影响不大,主要是造成电网协调管理的难度。根据调研数据计算考察阶段水库比正常情况多泄放的水量,以水库蓄水成本作为泄水损失的估计。
表1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经济社会损失评估指标体系[1][2][3]
2.抚远引流筑堰工程:根据实际调研数据计算工程价值。
3.政府财政支出:按政府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4.水产品损失评估:污染事件造成的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禁渔期间水产品的捕捞损失。根据水产品捕捞的实物量损失,计算禁渔期间的水产品捕捞损失。
5.供水企业损失: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供水企业损失包括应急费用,如监测费用、设备购置费、专家费、食宿费等,以及水厂水费收入损失。应急费用按水厂提供的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地方援助设备和产品按市价计算,如活性炭费用为活性炭投加量与活性炭单位价格的乘积。污染时段水厂水费收入损失采用市场价值法中的生产函数法。
6.工业损失评估
(1)松原市工业企业:松原市没有企业停产,所以其工业企业损失为零。
(2)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停水期间实际用水量减少。由于工业用水量减少,造成工业减产或停产,表现为开工率下降,生产产量减少,从而造成工业企业产值损失。
假设工业企业开工率与其用水量成正比,即用水量下降比与工业企业产值下降比相同,根据哈尔滨市工业生产2004年的基础数据,可估计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因污染遭受的损失。
(3)佳木斯市工业企业:佳木斯市受污染事件影响的企业有三家。因为三家企业污染期间均中止生产,所以根据2004年三家企业日均产值估算其产值损失。
7.服务业损失评估:受松花江水污染影响的服务业包括餐饮、洗浴、洗车、美容、住宿等。把受影响的服务业按规模进行分类抽样,根据抽样数据,对平均产值、损失比例、影响天数和利润水平进行估算。考虑到冬季经营有淡旺季之分,又根据实际调研估计冬季平均产值占全年的比例。
8.居民生活损失评估:居民生活损失是指水污染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属于社会损失的范畴。由于大气、噪声等污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目前还难以进行货币化计算,因此,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的居民生活损失仅指由于水污染造成的从污染区外调水的运水费用和购买瓶装矿泉水、纯净水的水费支出。前一项由政府开支,计入政府财政支出。这里只计算居民实际额外支出的购水费用,反映居民维护健康的支出。
据实地调研,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动力区均有储水,且有供水车每日逐个社区供水,生活用水几乎没受影响;道里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政府应急供水及时而充分,居民生活用水额外花费并不大;南岗区由于储水不及时,且因供水车不足,供水车供应的水并没能为南岗区解决主要用水问题,居民主要还是购买矿泉水。根据哈尔滨市水厂提供的各区供水人口数和各区人均购水费用,可以取得调查的四个地区的平均生活用水花费。
松原、依兰县、富锦、桦川和抚远按日人均购水费用乘以受影响人口数计。
(三)总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估算方法,计算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社会经济损失,具体见表2。表中数据只列示到二级指标。
四、讨论
(一)关于评估方法
1. 对如此重大典型的跨界水污染事件生态经济损失的评估,国际上鲜见,国内也是首次,理论上不成熟,实践上无章可循,某些尝试性做法难免会有不确定性。如,为保证损失结果的可加性和减少不确定性,文章计算的是产值/营业额意义上的损失,而非利润意义上的损失。
2. 对于水污染事件后的损失评估,不同的项目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可能导致结果有较大差异。如,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关于农牧业损失的评估,本文方法的评估结论为无损失。也有研究认为,从未来角度考虑,松花江污染事件对农副产品质量的影响值约为26.79亿元。
3. 对同一受体,为保持科学准确,可能从不同角度进行估算,最终得到的受体的损失值可能是一个阈值而不是一个确定值。
4. 目前没有发现,而在接下来若干年内可能发现被影响的人与物,未计算在内,如生物多样性等。
5. 在有些情况下,费用与时期不对应。如,清理和恢复支出也许跨过当年并持续几年之多,因为生态系统的恢复需要很长时间。这里的结果只涉及考察时空范围内的实际清理和恢复费用。
(二)关于原始数据
1. 松花江污染事件属河流水体系统污染。河流水体系统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因素、变化复杂的大系统,会导致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
首先,作为污染物载体的水流变化(水文过程)由于受气候、土壤、生物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随机过程;其次,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成分和数量也是随时间和空间变化的不确定量;最后,由于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导致污染物在水体中的稀释、扩散、分解、吸附和沉淀等活动既遵循固有的变化规律,又存在不确定性变异[4]。
2. 水污染事故污染过程的不可重复性,导致水质监测信息的不完整性。
3. 本研究参考了很多学者的研究结论。其研究方法、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本文估算结果的不确定性。
4. 为获取数据,研究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于样本提供的信息多为经验估计值,可能导致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
5. 混合污染及累积污染的难以分离导致的不确定性。
6. 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重要的信息被隐瞒了。如果有助于推断结果的真实信息被掩盖了,那么,方法再科学,也不会计算出正确的数字。
(三)主要结论
表2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经济社会损失(万元)
1. 现行法律框架中的污染事故责任有限。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保守估计损失总计达16亿元,是目前中国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最高限额的1600倍。很明显,在中国,污染事故的责任界定是有限的,以致于污染者支付的赔偿比例与其带来的损失相比过低。决策者不应低估这个问题,因为现行法律责任框架为污染者选择污染战略提供了动机。
2. 信息公开程度低、信息共享不够[5]。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准确可靠。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重大污染事件爆发后,有时会遭遇瞒报、不及时汇报或假报等情况,这一方面会导致最佳处理时机延误,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使政府和公众应对污染的工作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导致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失真,严重影响评估的公平、公正性。另外,信息公开程度低和信息共享程度不够,也使损害评估无法获取及时可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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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明丽》 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