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
2013-07-07
检察风云 2013年4期
法律视角
她们是“帮女郎”。乍听之下,以为是“邦女郎”,非也。上海教育电视台有档著名节目——“帮女郎”,身为主持人的她们出名于专帮百姓解决难题的精神,也因而更添一丝美丽。
余庭律师(“帮女郎”后援律师团、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案的难点在于女儿是否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若不同意,则法院是否能够适用推定。
由于女儿已满18周岁,法院必须征询其意见,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则必然引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能否适用的问题。
目前,李先生提出亲子鉴定的依据是其私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但女儿的血样是李先生自行提取,无法证明血液来源的真实性。因此,若李先生希望法院适用推定原则,则还应当进一步补充证据,让法官对李先生与女儿不存在血缘关系产生合理怀疑。例如,李先生可以调查三人血型是否符合医学规律等。
另外,朱女士表示愿意配合鉴定,但要征询女儿意见,如果女儿不同意,自己也无能为力。其实朱女士的做法属于变相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若朱女士真心愿意,在其与女儿共同生活期间完全可以获取女儿的鉴定标本,与李先生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提供给法院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