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
2013-07-05徐娟
文/徐娟
徒法不足以自行
文/徐娟
近日,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向游客收取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走相应执法人员。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这部被誉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在“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的一些乱象面前,恐怕要给寄予其厚望者当头一棒了。是《旅游法》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吗?非也,相信10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件、调离旅游执法队伍这样的处罚,不论是对导游来说还是于执法者而言,都是不敢轻易碰的“高压线”。是《旅游法》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吗?也不是,对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以及法律责任,《旅游法》作出的相关规定,超过了整个法律条文的“半壁江山”,既有处罚对象和条件,也有处罚办法和措施,按此执行在旅游执法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困难。
法律界有句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要靠人去执行。笔者注意到央视在曝光这起事件时披露的一个细节:记者和游客投诉了一个多星期没人处理,而媒体报道后不到几个小时,相关部门即开出了当地旅游执法史上的“最严罚单”。很显然,当地旅游执法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再往前追溯,当地的旅游市场乱象存在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一些自驾游游客就被当地旅游执法部门以“非法入境”为由阻拦过。作为旅游从业者,要说当地导游不知《旅游法》,恐怕他们自己都说不出口,这些人野蛮生存其实是旅游的野蛮执法在撑腰。在这背后暴露出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抬头、部门利益在作祟、监管人员在姑息放纵不法行为甚至与不良导游沆瀣一气,这些才使《旅游法》在当地“失灵”。
《旅游法》“失灵”人人都是输家。旅游行政执法者失去社会公信力,广大消费者失去应有的保障,而以暴力相威胁实施强买的导游,最终也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将《旅游法》落实执行到位,给广大旅游消费者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旅游环境,必须从根本上铲除不法导游的生存土壤,一方面要彻底打掉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伞”,做到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另一方面,要有效引入外部监督,让执法者不敢轻易懈怠甚至知法犯法。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