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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预防“三招” 彰显检察职能优势

2013-07-04曹永新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3期
关键词:三招职务犯罪湖北省

曹永新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检察院预防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自觉履行检察职能,发挥预防专业优势,树立“规范、深化、提升、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作为,扎实细致求进,在实践中丰富了预防工作内容,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赢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一、职务犯罪预防调查

深入实际,查遗补漏,突出检察预防专业个性。

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是行使检察权的一种形式,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预防调查,加强对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的专题调查,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上的漏洞,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结合有关系统、领域、部门和单位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预防工作的实际需求,通过发现漏洞,分析原因,研究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制定预防方案,提出预防措施,推广预防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在相关系统、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预防调查382次,类案预防调查196次,共完成调查报告359份,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专题汇报预防调查情况296次,普遍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与关注,并责成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正视问题,加强研究,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

如2011年上半年,广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涉嫌贪污、挪用国家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案件5件1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办案人员认为,虽然这些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个案数额不大,但其行为隐蔽、手段卑劣、发案面广、影响很坏,危及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据此,该院充分运用办案成果,确定把国家种粮补贴资金问题作为重点预防调查的主题,及时组织力量专程到该市财政局、信用社、乡镇财经所及7个乡(镇)、20个行政村,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地交流,心贴心地沟通,实打实问计,既摸清了情况,掌握了实证,积累了素材,发现了问题,又拉近了情感距离,消除了心里隔膜,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制止了各种利益纷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达到了预防调查的预期目的。

预防调查结束后,该院组织精干的写作力量,撰写的《对落实国家种粮补贴中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专题报告,就当前少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挪用资金,侵占农民利益,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国家种粮补贴资金管理缺失、监督不力的问题,着重对犯罪主要特点、致罪规律、犯罪成因进行深入剖析,全面查找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六条”预防对策措施,引起广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由市政府决定专门召集检察、纪委、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对预防调查报告所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仔细研究,确定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国家种粮补贴自查自纠活动,提出“认真摸实情,彻底查问题,全面抓整改,决不走过场”的要求,对于规范申报程序,强化资金监管,堵塞工作漏洞,预防公权腐败,尤其是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这一预防对策建议的相关内容,已被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会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所吸收采纳。

从湖北省检察预防部门集中的情况看,在过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领域受贿、行贿很少涉足,使工作存在“短板”,甚至陷于局限和被动,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也不同程度影响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质量与效果。于是,该省检察院在2010年5月就开始着手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预防调查工作,积极会同省工商联先后到武汉、襄阳、十堰等地,走访了9个外地驻湖北商会、6个省内行业协会、25家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查办贿赂犯罪的真实想法,办案检察官有无违规执法办案、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正当权益,或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等问题,征求如何有针对性地在非公有制企业搞好预防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贿赂犯罪发生,以及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对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一文,报请湖北省“四大家”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阅示。时任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看到湖北省《政府调研》刊用的检察机关预防调查报告后作出重要批示:“省检察院撰写的调查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对策建议,很有参考价值。”

2012年,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送法律、维权益、解难题、促发展”活动,以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领域预防,服务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建言献策,帮促监管,展现检察预防专业特色。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随着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非诉方式出现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在实践中逐步体现它的重要性,成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些年来,湖北省各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对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功用”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他们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四抓四不”,即抓结合,实行“一案一建议”,不放过任何有利预防时机;抓协作,在办案时直接赋予检察官参与撰写检察建议的责任和义务,不搞孤军奋战,仓促上阵;抓质量,认真办理每一份检察建议,力求快出精品、多出成果,不敷衍了事,应付完事;抓督导,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落实整改,不搞“雨过地皮湿”,急功近利,见好就收,使检察建议贴近办案、贴近实际、贴近行业特点,富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2008年至今,省检察机关针对发案单位在道德教育、建章立制、权力运行、内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共向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5135份,实际采纳率、整改率、回复率均为100%,较好地纠正违法违规事项,显示化解各类矛盾的社会价值,全面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现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人文关怀。

2011年,湖北省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的检察院在所属鹤峰这个国家一类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依法立案查办了原副县长徐吉高涉嫌受贿一案。经查实,其在担任该县副县长、分管城镇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房屋拆迁、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和违纪资金高达180余万元,其涉嫌犯罪职位之高、数额之大、牵扯人员之多在鹤峰县历史上是罕见的,引起了社会强烈震动和关注,也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存在“软肋”、权力监督存在缺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为此,该院利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及时向鹤峰县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

作为鹤峰县委书记的杨安文对徐吉高的犯罪感到十分痛心,那天他在批阅恩施州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时,感到身上肩负的责任和承受的压力重大。为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增强整改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他先后三次在崎岖山路奔波近5个小时,来到恩施州检察院与院领导、办案人员、预防干部进行集体座谈,就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如何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亡羊补牢”工作展开研讨交流,求得了治理治本良方,并重点从全面清理工程项目、搞好责任审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认真查问题,深刻找原因,正规建措施,全面抓整改,建立党纪、政纪、法纪三管齐下的跟踪模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

疏导并举,寓教于理,提升检察预防专业实效。

实践证明,警示宣传教育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一种好的基本方式,具有操作性强、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显著的特点。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注重运用检察工作优势,将警示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预防工作首要位置,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以切实有效的预防宣传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第一道防线,为获得标本兼治的最佳效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重法制宣传。有的县检察院反映,一些地方多数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淡薄,缺乏维权观念,是当前部分基层干部敢于滥用职权、肆意敛财的重要原因。于是,他们通过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让“村官”们认清“可为与不可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社会氛围。同时,将普法教育和民主意识教育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村民参与民主活动,明确自身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能够不畏权势,顶住压力,抵制歪风,运用权力,保护自己。如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以省委组织开展“三万”活动为契机,结合查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把预防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送入千村万户,并汇编了《国家宪法法律基本常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手册》、《法律咨询服务卡》,发到农户手中,方便群众查阅,为农民提供简明、快捷、优质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重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与犯罪对象见面谈话、在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刻揭露社会及人性的阴暗面,增强自身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犯罪心理、犯罪手段、作案部位、发案规律的认知和体会,然后深入发案单位或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以案析情,是一种非常有效管用的教育形式,值得大力提倡”。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郭跃朝深有体会地说。从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获悉,近年来多数地方和单位对警示宣传教育极为重视,舍得投入一些人力、物力、财力抓规划、抓落实,并运用更多的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

重维护权益。在开展预防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召集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集中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耐心答复他们提出的政策、法律和维权等方面的预防咨询,确保群众的话有处说、群众的事有人管、群众的难有人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将信访举报的触角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信访举报网络,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探索在边远乡镇定期设点或巡回接待,方便群众举报、申诉、投诉;着力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他们调查发现,有些地方在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群众认为是正当、有理、合法的事情,向相关部门反映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予办理,引起当地群众的误解和强烈不满。对此,检察机关采取不定期组织预防干警,深入街道、乡镇和农村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弄清群众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建议他们对照有关政策条款,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尽快作出妥善处理,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矛盾和问题加剧,阻碍政策资金落实,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重舆论引导。在当今社会,网络具有信息传递快、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特点,并且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注重通过网络、微博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网上监督,并发动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职务犯罪;通过网络公开腐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传播廉政文化,推广新鲜经验;加强对网络反腐正确引导,及时、认真、慎重处理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件,避免和防止非理性的人身攻击和不良炒作的现象发生;搞好检务公开工作,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事项以外,对检察机关出台的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查办的案件等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力求破除“神秘化”、“只做不说”的现象。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增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及时宣传报道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工作成果,共同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构建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型媒体关系。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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