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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地何时了

2013-07-04王琦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3期
关键词:扁鹊朱某用地

王琦

上海某村有一个两万平方米的仓库。2005年,其所有人朱某花13万元租下了这片土地,自行建造仓库后对外出租,每年租金收益高达几百万元。大家一定觉得朱某是生意场上的高手,其实不然。原来这片土地是老窑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耕地。耕地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非农建设的。那么是什么样的力量,让朱某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呢?面对规土执法队的检查,他又为何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逃避处罚?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2007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该村面临拆迁,朱某竟然凭借着这些违法建筑,获得了180万元的补偿。

巨额的补偿让我们都十分好奇,他是如何做到一手通天的呢?朱某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农民,初中肄业,原本做着小生意。他的落网,像一颗小石子,激起了千层浪。在他身后不仅有副镇长,还有村支书、村主任,以及执法队负责人等一批手握实权的人在暗中相助。

这并非个案,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这样的情形还有很多。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9.4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98.1万亩,其中耕地215.6万亩。我们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当前城镇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处置稍有不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在该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有极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脱离监管的违法用地成了“法外之地”,最后又是如何变成圈钱宝地的?让我们跟着朱某的步调,去寻找答案。

第一步,拉拢官员,廉价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朱某不可能租到农用地,但他通过向副镇长李某行贿,利用李某的职权化不可能为可能。由此看来,土地问题的生杀大权完全掌握在极个别的领导干部手中,“一言堂、家长制”依然存在。

第二步,大肆建设,逃避检查。朱某租得土地本已违法违规,而他竟然还建造了大面积的临时建筑对外出租,这片“法外之地”为何能长久屹立不倒呢?这时,规土执法队队长唐某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唐某本应当严格处置违法用地,但是他在收受了朱某的赂后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说明执法权的本身缺乏监督。而顺着这个案件,我们进一步调查临时建筑的审批、监管制度,发现其中更是问题重重。由于用地指标的限制、临时建筑管理的难度、动拆迁时临时建筑所有人的漫天要价都让职能部门感到很头疼,这使得目前区规土部门对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基本停滞。

第三步,巧立名目,获得补偿。按照动拆迁相关规定,违法建筑应当一律不予补偿。朱某却凭借着违法建筑得到了180万元,他的窍门就是两个字——买通。他买通了村支书、村主任,帮助他以搬家费、过渡费等理由,规避法律,获得补偿。由于拆迁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就变得简单了。

为解决案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我们不仅走访土地资源的各个主管部门,而且着重将预防调查的重心向一些土地资源丰富的乡镇倾斜,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针对违法租地问题,我们提出违法用地一律“一票否决”,以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约束;要在规划上功夫,压缩可以被官员操纵的空间,最大限度为农民谋利。

针对临时建筑问题,我们建议要确保临时建筑审批环节畅通,用保证金、委派专门公司建造等手段确保建造规范,拆除及时,让临时建筑不再成为拆迁时的谈判筹码,并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

针对拆迁补偿问题,我们认为对违法建筑应一律不予补偿,并向农民公开拆迁信息,使得“法外之地”无法鱼目混珠。

一项预防调查是否成功,主要看什么?主要是看能否被执行,是否能出生产力。为此,我们制定了三项目标,直指成果转化。近期,我们会将报告的情况通报给区规土部门等单位,协助其建章立制。中期,我们将会同区纪委、区农委,共同完善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利用科技的手段加强预防。远期,我们将在某镇的城镇化推进试点工作中运用调研成果,推动土地资源管理的有序规范。反复试点成功后,再推广运用到全区范围。

我不禁想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医扁鹊,他家兄弟三人医术都很高明。魏文王曾问扁鹊,三人谁医术最高?扁鹊答说,大哥最高,医在病初起之时,病人未觉其病已除去病根;自己最差,医在病已很严重之时,下大力才得病除。预防人应当像扁鹊的大哥那样,医其病于未病之时。善于发现,善于思考,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剖析社会管理的重点问题,解决好城镇化发展的难点问题。让农村的每一寸土地都沐浴在法制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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