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模式及启示
2013-06-22金珊珊
金珊珊,雷 鸣
(1.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2.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风险管理部,沈阳110002)
0 引言
1968年至2009年的42年间,日本一直保持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并在短短几十年中跻身于世界科技强国之列。改革前的金融体系较好地适应了日本高科技产业“从引进、模仿到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对R&D大力投入、重视高科技研发人才、完善的“产官学”联合研究机制以及强化大企业研发扶持的科技发展路径都依靠充足的资金来源。日本完备的银行体系为日本科技创新特别是大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传统的融资体制难以满足新经济发展的需求,强大的债务融资和银行中介体系对于初创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并不适合[1]。日本经济陷入了衰退和停滞的低谷,原有的融资体制已经抑制了日本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出现了“泡沫经济”崩溃、巨额不良债权等严重问题[2],由此引发了日本政府对原有的金融制度的深层次改革。经过20多年的金融改革与体制重建,日本的金融体系逐渐从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模式向市场化、自由化的改革方向发展,不断创新银行中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传统银行间接融资体系中引入了具有市场功能优势的市场型间接融资模式[3]。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日益加深,日本金融中介在组织结构、融资工具和融资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增强了对科技企业早中期阶段的支持作用。
1 日本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1.1 强大的银行体系是科技创新的主要融资渠道
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企业投资需求旺盛、内部资金严重不足且当时资本市场不发达,使银行业迅速发展和壮大,形成了以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为主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中介体系。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为战后日本政府重建经济输送了大量资金。银行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的同时可以持有企业股权参与企业管理,政府、银行、企业紧密的相互支撑关系被誉为牢不可破的“铁三角”。长期稳定的资金供给解决了科技创新的金融资源难题,确保了投资的连续性,实现了技术创新的累积效果,推动了当时日本科技的迅速发展。时至今日,日本的银行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专业化最强、系统庞大复杂的银行体系之一。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陷入了衰退和停滞,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出现了金融泡沫经济、巨额不良债权等严重问题,引发了日本政府对传统金融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日本金融体制重建旨在改变高度监管的银行系统,将其转变成为一个公开透明的、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从而振兴日本经济[4]。改革保留了原有体制的特征,采用了部分英美市场融资体系的内容,同时也创造了一些不同于任何已存在体系的新实践[5],对直接金融的吸收一定程度克服了传统金融模式的弊端,提高了金融市场活力和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6]。改革后的日本金融中介在组织结构、融资工具和融资制度上都进行了创新,对日本科技企业通过间接市场进行融资更加有利。
1.1.1 组织结构创新——银行重组与金融持股公司
金融改革后,日本从法律上解除了对金融持股公司的禁止,完全解除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各机构之间金融活动与服务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在政策的推动下日本金融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重组与整合。整合后的银团在组织结构上大都包含了银行、证券及保险等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实现了银行持股公司的混业经营。
日本传统的银行体系为日本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改革后的金融体系则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造了条件。一是金融持股公司不仅资金实力增强,而且下属各类子机构对于分散高科技企业风险的能力也相应提高。二是各个机构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如创业投资子公司可以为科技企业的早期和成长期提供资金;科技企业进入中后期,由于前期的有利信息和创投机构的扶持,科技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更大,贷款额更高;企业步入成熟期后,金融持股公司下的证券子公司可以为科技企业利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1.1.2 融资工具创新——银行贷款证券化
金融改革后,日本允许银行可以不经过借款方的同意将公司贷款的应收账款出售;非银行机构可以合法地将某些资产证券化并出售这些资产包括租赁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分期付款应收款及汽车应收款等。银行利用贷款证券化可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金,改善资本质量,缓解资金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同时银行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银行贷款证券化为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提供了重要途径,既可以为高科技企业筹集稳定资金,又可以形成银行外部资产业务,避免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散银行风险,同时还可以让更多投资者分享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带来的收益。
1.1.3 融资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担保融资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源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从事创立和培育创业企业的政策性业务过程中[7]。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对缺乏传统抵押担保物的创业企业,以知识产权担保提供长期资本供给。从实践来看,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主要以专利权和著作权为担保向处于创业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在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的引导下,日本民间金融机构也积极向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
日本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严格监督完善了有利于知识产权担保的外部环境,一方面银行建立健全内部金融机制较好地控制贷款风险,另一方面科技企业加强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资金周转率和企业赢利。在政府、银行机构和科技企业三方共同努力下,日本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成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工具。
1.2 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果逐渐显现
证券市场是日本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日本资本市场逐步发展与完善,为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途径。日本的证券市场由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3个层次构成。主板市场包括东京、大阪、名古屋、京都、广岛、福冈、札幌等八大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一部,主要对象是大型企业。日本主板市场中的市场二部其实就是中小板,即日本证券市场的二板市场。三板市场是新兴市场。东京交易所建立的
MOTHERS(Market of the High-Growth and Emerging Stocks),相当于创业板市场,为未达到一部和二部上市条件的高科技企业提供交易场所。2008年11月,大阪证券交易所收购JASDAQ,成为日本最大的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名古屋交易所的Centrex、福冈交易所的QBoard和札幌证券交易所的AMBITIOUS也是新兴市场,上市条件更为宽松,主要面向当地的创业型中小企业。表1表明了目前日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个层次及企业分布数目。
经过20多年的金融改革与体制重建,日本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果逐步显现。对资本市场大幅度放松管制被视为改革实质性成功的第一步[4],这种放松管制明显增强了日本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能力。具体措施有:允许日本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发行无担保的公司债券;设立贷款债权交易市场;丰富银行发行企业债券的产品;解除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等。市场化的金融改革使日本传统的融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公司降低了对银行融资的依赖。日本银行企业(非金融机构)流动资金统计显示,1995年股票融资117亿日元,在企业(非金融机构)融资总额中占比11.3%,到2009年分别为158亿日元和19.2%;而同期银行贷款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从53.6%下降到41.1%,表明股权融资正在温和增长。到20世纪末,日本金融体系已经发展成债券和股票市场高度发达,能够吸纳包括国内、国际各种类型参与者的更加开放和多元化的市场[5],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表1 日本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分布数目
1.3 政策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发展
日本是亚洲最早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国家之一,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①资金支持。日本政府将总额为400-500亿日元的创业投资资金通过中小企业事业团向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创业投资财团提供为期10年的无息融资。利用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为中小风险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科技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提供无息贷款(规定成功者偿还,失败者不偿还),对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开发型中小企业,提供相当于研究经费2/3的低息贷款等。②政策法规完善。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特例》以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新事业活动的法律》等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③税收减免。日本的“天使税制”对符合条件的风险企业(类似于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天使投资人可以选择A或B优惠政策①优惠政策A是指天使投资人投资时,其投资额减去2000日元的余额可以从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40%或者1000万日元;优惠政策B是指天使投资人投资时,其投资额可以全部从其当年的股权转让资本利得中扣除,且没有扣除上限规定。。《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法》和《民法》中的“组合条款”以投资事业组合的组织形式代替公司形式,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④降低公司成立条件。日本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复苏,鼓励创业热情,灵活降低公司注册资本。如2003年日本政府将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到1日元。“1日元创业”引发了空前的创业热潮。⑤提供专业信息咨询服务。日本政府下设中小企业厅,各级地方行政区域设有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创业综合支援中心和中小企业科,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和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咨询服务,包括专家咨询、经营管理讲座、创业指导和各类创业信息论坛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搭建信息平台。
2 日本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在发展本国高科技产业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以下几点经验适用于我国,值得借鉴。
2.1 深化银行体制改革
传统的银行融资体制不利于培养早期阶段的科技企业。日本金融自由化改革,尤其在改变原有银行体制、创新金融工具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努力。日本从法律上消除了金融重组的障碍,推动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金融机构重组和整合,并通过开展银行贷款证券化服务创新融资工具。
2.2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日本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业阶段资金紧张的科技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行业管理体系,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和功能,这是日本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3 政府大力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政府政策能够显著地影响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8]。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发展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创新,从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机构、改善现有风险投资机构管理模式、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等方面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2.4 完整的政策法律体系
通过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确定科技型企业的地位,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权益。日本把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作为实施高科技产业政策的目标,出台多项具体法律促进科技企业的自主研发,以提高科技企业的整体实力。
3 结束语
目前我国仍以银行贷款为主,金融基础设施和外部公共政策、市场秩序还亟待完善,因此,借鉴日本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发展模式,构建政府引导下以银行中介为主,银行和金融市场并存,相互融合渗透、相互依赖竞争的混合型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是我国的现实选择。总体思路是:以市场化方向为目标,合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灵活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建立一个在政府引导下以金融中介为手段的创新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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