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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产业聚集区的生成机理与战略选择

2013-06-13□蒋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聚集区集群文化产业

□蒋 昕

伴随我国宏观经济体制转轨、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多元化的变迁历程,文化产业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文化经营”开始萌发,在民间日益成长并在体制外形成了制度示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公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明确界定“文化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业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共有9个大类,24中类,80小类,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产业门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将其建设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至此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路径被纳入到国民经济整体体系之中,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1](P341)。历经10年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凭借资源禀赋、现代科技、政府支持和庞大的市场需求迅速成长,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但与美国、日本、英国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相比,产业关联、产业能力、产业结构、产业环境等方面仍然缺乏竞争优势,尤其是在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中没有奠定“内容提供者”的地位,结构层次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因此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既面临产业地位日益提升、文化消费市场广大、国家扶持力度强大的战略契机,又面临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文化生产品质和效益、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任务,探索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战略路径是当前学术研究中不可规避的重要课题。

文化产业属于“文化”和“产业”两个社会科学范畴的交叉领域,是文化与经济在当代互动发展的产物。一方面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对文化价值观念、人的行为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文化管理制度、文化运行机制等影响日益增大,文化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引入经济要素来增强自身实力;另一方面人文精神和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目标、经济结构、生产管理方式、经济制度等的导向越来越强,经济需要通过增加文化含量及发挥文化作用而不断提升内在价值[2](P153)。因此文化产业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和产业经济属性,传统产业发展的经验和商业模式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根据传统产业发展的规律,产业集聚(agglomeration)和产业集群(cluster)可以获得包括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外部经济效应。产业集聚是产业在空间上集中分布的现象。关联产业在某一共同空间发展,可以共享基础设施,带来规模经济效益[3](P2),其主体是产业,研究重点是产业的空间分布形态,尤其是产业从分散到集中的空间转变过程。产业集群是一个类似于生物有机体的产业群落,有其自身生成和演化的机制。波特从国际竞争力的成长视角研究产业集群,认为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下的一个特别领域存在着一群相互关联的公司、供应商,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和协会[4](P2),其主体是以企业为主、兼有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研究重点是经济行为主体间的竞合、创新。产业集群具有地理集中、产业关联、组织协同三层含义,既是生产组织形式,也是经营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基于生产分工的网络组织、学习创新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融合[5](P18)。从集聚到集群,以及集群形成后向高级阶段演化的主导因素和推动力是有差异的,而且并非所有的产业集聚都能发展为产业集群。本文将基于产业集群理论分析文化产业聚集区的形成机理,探索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并从中寻求文化产业聚集区战略选择的方向和思路。

一、我国文化产业聚集区发展现状

文化产业聚集区是文化产业集聚化、集群化、集约化发展的空间载体、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组织形式,具体称谓有“园区”、“集聚园”、“聚集区”等,其实质是生产要素与产业的空间集聚,根本动因是产业发展和竞争优势的诉求。文化产业聚集区是我国经济园区的具体形式,源起于2003~2004年间,其时正值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文化产业在经历了探索期(1979~1991年,确立了“文化经营”概念)、初步发展期(1992~1997年,确立了文化经济概念)、助跑发展期(1998~2002年,确立了“文化产业”概念)之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文化部在2007-2011年间先后命名了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成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标杆,其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全国兴起了一股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热潮。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聚集区已初步形成七大类型模式(见表1),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多样化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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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聚集区中的“聚集”既是一个空间过程概念,是在某种经济逻辑和经济动因驱使下关联产业聚拢的过程,又是一个空间结果概念,是文化产业及其关联产业在空间上集中的状态。因此无论具体称谓和类型模式如何,它都将经历“初始集聚——产业集群——产业集群高级阶段”的发展历程。我国园区的初始集聚除了受资源环境影响外,还与政府引导高度相关,往往在行政干预之下短期内聚集、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呈现出生产要素的集约型、资源配置的倾向性、政策供给倾斜性等表征[6](P8)。一旦文化产业聚集区在政府引导下形成初始集聚体,其演进路径将取决于市场竞争和政府干预相互博弈的过程,具有自我生成与发展的内外机理,因此并非必然发展为文化产业集群,最终走向有赖于聚集区内以文化企业为主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间的合作、创新、社会资本共享的程度。因此生成机理分析是促成文化产业聚集区向集群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文化产业聚集区的生成机理

文化产业发展要反映当代社会环境特征和社会消费需求的变迁,这是文化产业聚集区生成和发展的外在机理。文化企业及组织地缘上的集中、资源的共享、信任机制的建立、创新激励等是文化产业聚集区生成和发展的内在机理。

(一)外在机理

1.我国文化需求客观上要求通过文化产业聚集区来扩大供给规模,提高供给效率。

市场需求是产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文化需求是一种民生需求,是人的生活质量达到一定高度后追求更高幸福指数的一种需求。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文化需求是在满足生理、安全需求之后的需求,分别体现在归属感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等不同层次上[7](P35)。随着我国社会进步,文化需求日益普遍化,既有与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相关的基本文化需求,也有与社会个体发展相关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个性化文化需求。这些文化需求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恩格尔系数达到44%时,城乡文化消费应占个人消费的18%,总量应该是10900亿元;当人均GDP达到1600美元,恩格尔系数为33%,文化消费应占个人消费20%,消费总量应为20100亿元。我国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满足除了依托国家公共财政支撑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以外,还需要包括非公有制主体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文化产业,扩大产业供给规模。文化产业是文化生产对当代先进生产力的借鉴和应用,在追求供给效率和供给规模的产业化道路中,对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客观上会倾向于“集聚化”。文化产业聚集区具有鼓励创新和投资的内在属性,是满足日益多样化和不断增长的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选择。

2.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文化产业聚集区的生成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对于突破以往单一文化事业型路径、创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复合型发展路径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国家战略的同时,各级政府基于市场经济结构制定并推行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通过行政干预和政府监管力量引导、规范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既有涉及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性政策,也有包括具体文化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政策,如技术政策、结构布局政策、市场准入及推出政策、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构建了立体的产业政策结构。

宏观制度环境的变迁为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创造了条件。文化产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改善文化民生、实现“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着力点。当外在制度因素刺激文化产业投资、文化资源开发的热情高涨时,国家和社会投资走向总是趋于聚集区,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文化产业本身对文化资源和创意的依赖决定了经济行为主体会以某种文化资源或文化创意为核心,在地理上趋于集中,各经济行为主体通过合作、创新、培育竞争优势,获得良好的外部性,并为后期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高阶目标,即孕育共同的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构建区域性的创新网络而奠定基础。

(二)内在机理

1.外部经济自增强机制

经济学中的自增强机制意味着某个特定结果或均衡具有某种经济的积累优势。企业初期聚集动力源自于向需求市场、资源供应,或其他关乎竞争优势培育的某种关键要素靠近的愿望,以期获得效率或专业化优势。[8](P284)先期落户的企业为后续企业创造了示范效应,而同业企业的集中分布会带来知识共享、资源和设施共享、风险分担等正外部性,从而形成产业层面的平均成本下降和规模报酬递增。良好的适应性预期会进一步鼓励企业地理上的集聚,当企业数量达到关键多数时,企业集聚就会进入自我强化的过程,产业聚集区随之生成并不断发展。

文化生产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其生产过程不仅是复杂劳动,更是创意劳动,创意是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文化消费则是体验、分享、传播创意的过程。创意文化具有历时性特征和共时性特征,广泛凝结在文化遗产及当代文化、科技的创新成果之上。基于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基本特点,文化企业选址更倾向于文化遗产丰富(如曲江新区、曲阜新区等)、文化创意集中(如北京798社区、英国伦敦)、或科技创新优势明显(如上海张江、北京中关村等)的区域,也促成了这些区域文化产业聚集区的生成。

文化产业聚集区一旦形成聚集体,将会带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统合,鼓励投资、专业化与创新。聚集区会吸引新的企业进入,并对新生企业产生孵化作用。文化产业相关的其他经济行为主体和公共组织、社会公众将逐渐认识到文化产业聚集区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在政策、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资金、技术、管理、社会关注等软资源注入方面创造更为优越的外部环境,进一步鼓励文化产业聚集区强化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获得外部经济自增强过程的良性循环。

2.合作性竞争机制

文化企业地理上的集中决定了彼此间的竞争关系是重复性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根据艾克斯罗德1984年对重复性囚徒困境的调查研究,即使信任机制缺乏,参与博弈的两个自私的理性参与者选择合作比轮番的相互剥削要好[9](P90-93)。但理论研究不同于企业间的现实竞争。基于个体行为者主观上的狭隘、有限的行为理性、投机心理的预期、行动处境的发展性和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客观存在,博弈主体有可能采取背叛和不合作行为,进而引发另一方的报复性决策,使合作解难以实现。因此博弈主体间的信任机制十分重要。聚集区内的文化企业拥有相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制度环境,彼此间相对熟悉,社会联系紧密,同时由于对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的共同依赖,文化生产的核心创意劳动又具有相互启发的特点,因此企业间在共同社会资本的激励下能够建立起良好的信任机制,从而使竞合博弈的合作解得以实现,各方倾向于合作。博弈方通过合作获取的收益具有外溢效果,外部利益的内在化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将博弈方建立起来的信任机制和合作机制在聚集区内加以推广,逐渐形成文化产业聚集区的集体合作均衡,并对其他不合作主体带来承担集体惩罚的压力,提高其不合作成本,促使他们也趋于合作解。集体合作均衡有利于强化聚集区文化产业的外部经济效应,培育文化市场和竞争优势,形成向产业集群演进的强大内驱力。

3.第三方治理机制

市场经济环境下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足以完全解决个体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也会导致集体非理性,因此信任和合作机制的建立还需要制度安排的保障。文化产业聚集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不仅要满足文化消费需求,还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文化传承和文化安全相关,因此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对聚集区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产生负面影响。青木昌彦在《比较制度分析》中强调个人信任、道德准则、社会规范、惠顾关系等自我治理机制和交易双方的治理机制在不同交易范围内是有效的,但随着交易范围的进一步扩展而潜在的交易者又无法事先识别潜在的交易伙伴时,具有非人格化交易特征的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出现就成为一种必然[10](P125)。第三方治理机制的主体可以是政府、行业协会和(或)核心企业。政府具有公信力和强大的号召力,拥有大量公共资源,治理效率高,通过干预和监管对文化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公共设施、企业准入制度等领域加以协调。行业协会具有行业自律、企业理性行为培育、市场联合开发、信息扩散、集体诉讼、集群营销等作用力,通过沟通、协调、监管等行为完善文化产业聚集区内的集体合作机制,构建合作框架,促使区域内合作均衡的实现。当聚集区文化企业呈卫星式分布,具有主导的一个或几个核心企业就具有了非正式组织式的权威,会承担文化创意聚集和生产的关键环节,专注于技术难度大、资金投入大、附加值高的生产经营,在重要领域制定标准,并处理聚集区与外部市场关系,客观上承当了聚集区的治理职能。

无论第三方治理机制运行主体是谁,文化产业聚集区内经济行为主体都在这一机制运行过程中趋向于增进共同利益,使合作机制和信任机制合理化、制度化,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进一步强化聚集区的外部经济效应。

4.创新激励机制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是对新产品、新过程的商业化及新组织结构等进行搜寻、发现、开发、改善和采用的一系列活动的总成,实质上包括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11](P191)。创新是竞争力的重要源泉,而创新不是孤立事件,在时间上不是均匀分布,而是区域群集,或者说是成簇地发生。创新和产业集群互为因果。产业集群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信息、知识、实践在集群内快速传播,提高了企业和机构的创新能力,增强其创新优势;其次,集群区域化生产体系减少了“动态不确定因素”,提高企业决策的可靠性和前瞻性,能提升区内整体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最后,集群内存在的知识共享、市场联合等外部效应减少了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成本和创新压力,促使区内各个行为主体集体参与创新过程,创新成为集群内经济行为主体集体努力的过程和结果[12](P102)。

文化产业聚集区初始状态是一个地理上的聚集体,而地理集中性如同一个磁场会吸引人才、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关键要素进驻,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结点,聚集区内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逐渐产生和积累,转化为各经济行为主体持续的学习优势和创新优势。知识、信息在聚集区内反复交流,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被降低,这能增加区内企业暂时的垄断规模和持续时间,最终会成为整个区域文化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推动因素。这种“学习优势——创新优势——竞争优势”的演进路径使单纯因地理集聚而获得的外部经济、合作性竞争、交易成本降低等静态竞争优势转为不断学习创新带来的动态竞争优势,为文化产业聚集区由聚集体向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动力。

文化产业聚集区生成和发展的内外机理作用模式如图1。

三、文化产业聚集区的战略选择

(一)价值引领:高端领跑与价值传递的定位战略

价值引领是文化产业聚集区的定位战略,其基本内涵是文化产业聚集区定位于“内容提供者”,通过创意聚集、文化创造来领跑聚集区的文化生产活动,最终实现文化价值的累积与传递。这一战略选择取决于以下两个层面的思考:

其一,文化经济的高端讲求价值引导的功力、思想产出的影响、氛围感召的效果[13](P22)。在文化产业链各个结点中,经济价值创造最弱的环节是制作(造)环节,最强的是创意环节,即“内容提供”环节。基于文化产业提升和结构转型的目标,价值引领的定位着力于聚集区内文化企业的创新,有助于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在世界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主流地位。

其二,文化产业聚集区是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产业支撑,以文化生产和供给的市场化道路来推动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外向发展。价值引领的定位强调了文化产业聚集区以优秀的精神文化气质来支撑产业发展,将价值观及与之相关的世界观、发展观、审美观等文化内核渗透于文化生产中,从对文化受众灵魂吸引的高度确立文化产业的竞争优势,维护和发展“国家文化主权”,从而奠定我国文化在世界主流文化体系中的话语权。我国拥有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传统文明,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为文化产业聚集区的价值引领提供了最为丰富的思想源泉,通过这一定位战略将文化精神和文明价值以产业的形式推向社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从而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文化自觉的着力点。

(二)全产业链:产业链延展与持续发展的竞争战略

竞争战略关乎文化产业聚集区的整体竞争力和生存空间,在产业聚集空间里,竞争优势来自于产业链上每一个结点的升值和彼此间的呼应。因此产业链竞争是文化产业聚集区的竞争之道,全产业链是产业链延展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产业链描述了产业部门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系状态,基本实现形式和内容是基于地区差异的产业合作,着眼于区域比较优势、借助于区域市场来协调地区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多维性需求的矛盾。产业链发展程度取决于社会分工程度和市场交易程度。文化产业聚集区将断续、割裂的文化产业部门串联起来,接通了文化产业链。全产业链是在此基础上对产业链延展的战略设计,延伸的触角涉及文化产业链的上游源头——内容资源和下游终端——面向顾客需求的文化产品传递。文化产业聚集区吸收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等软资源,使文化产品网络化、数字化,为文化产业聚集区构建“全产业链”提供了内在逻辑的合理性:其一,网络化的文化产品实现了边际成本递减;其二,文化需求的多样化、普遍化实现了网络节点上的需求规模经济;其三,互联网使消费者搜寻个性化产品的成本极度降低,带动了消费者对长尾商品的需求,驱使文化全产业链向长尾状态延展,实现竞争战略的纵深转移。

基于上述三点,文化产业聚集区的全产业链竞争具有了现实性和必要性。全产业链竞争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内容资源(包括文化传承内容、文化创造内容和二者的结合),构建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可以进行资源重复、延伸使用的产业结构,符合文化生产的客观规律,具有更强的融贯性和扩展性。内容资源具有重复开发使用的特性,在文化产品消费过程中还会实现文化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因此内容资源具有重复开发的增值效应。全产业链竞争充分契合了内容资源的这一特性。在空间维度上,全产业链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纵向延展,使上下游的产业要素有机连接,同时构建协同机制,使产业链上每个结点都直接或间接因“内容提供”而升值,实现产业链结点间的“非零和博弈”和整个产业链的升级。在时间维度上,全产业链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使文化生产的创意劳动时刻跟随或引导顾客的生活、消费观念和方式的变化,保持文化产品生产过程的时效性、动态性和当代适应性,通过现代化的文化生产为文化内容资源创造当代生产空间,使文化产业聚集区在本源上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公共营销:基于区域综合发展的营销战略

文化产业聚集区的生成与发展与国家政策供给、资源流向相互影响,承担着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国民经济结构、改善区域社会民生的综合功能,其营销战略不仅是市场问题,还与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区域品牌、投资环境等问题相关,单一的企业营销战略不足以满足聚集区发展的利益诉求,基于区域整体视角、立足于区域综合发展的公共营销将成为必然选择。

公共营销是由政府、非营利组织等公共组织主导的,包括企业私人部门及个人等在内的多方共同参与的对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其目的在于促进公众对(准)公共产品进行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公众对(准)公共产品的形象认同,保证公众公共利益的实现[14](P258)。公共营销战略具有三层涵义:公共营销对象是(准)公共产品;公共营销的主体多元化;公共营销的作用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文化产业聚集区具有地缘上的集中性和产业上的集群性,区域品牌、形象、环境等是聚集区内文化企业和相关组织共享的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单一的企业和个人缺乏对其投资的动力,需要政府等公共组织牵头,吸纳、规划来自多元化主体的营销力量,共同塑造聚集区品牌、形象、环境,形成(本地民众)宜居、(外地游客)宜游、(投资者、创业者、就业者)宜业的吸引力,为区内企业、相关组织和民众带来公共福利的增进。

文化产业聚集区公共营销包括营销主体、营销客体和营销对象三个子系统,构成了聚集区内外相通、复合立体的营销战略体系:

营销主体子系统包括聚集区政府、文化企业和行业组织、媒体、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其中政府是公共营销的核心,行业组织和企业是基本主体,媒体、社区居民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是补充主体。

营销客体子系统包括聚集区文化价值观、文化产品、区域品牌、形象、环境等。文化价值观是文化资源体系的内核,是聚集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精神财富,从价值观层面开始营销可以实现文化生产和传播的高势能效应,将聚集区内文化企业的生产劳动引向“内容提供”,同时反哺文化精神塑造、文化传承等公共文化事业。文化产品是由聚集区内文化企业提供,用来满足国内外文化消费市场上的顾客需求,同时文化产品中凝结的文化价值也在营销中得到传递与提升,促使文化资源增值。区域品牌、区域形象是聚集区文化企业共享的集体商品,与聚集区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内部结构、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本地居民支持力度等相关。公共营销的客体系统中,文化价值观是引领区域综合发展的精神元素,需要公共组织、私人组织的共同投入。区域品牌、形象、环境等具有无形性、公共性和长期性,是私人组织不愿与不能投入的部分,需要公共组织对其进行统筹规划和长期推广。文化产品主要由私人组织分散提供,其营销行为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创新动力,但作为聚集区的成员,彼此之间的协调需要公共组织的介入与引导。

营销对象子系统的构成取决于文化产业聚集区自身的资源特点和定位,一般包括文化消费者、文化产品经销商,还包括文化产业聚集区的潜在投资者、社会媒体、社会人才。前者是文化产品营销的直接对象,后者是文化产业聚集区整体营销的对象,关乎资金、资源、人才、社会注意力等软资源在聚集区内集结的广度和深度。

文化产业聚集区实施公共营销战略,三个子系统关联互动,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目标市场的需求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实现区域综合发展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一个国家或地理区域的钻石模型里的关键要素具有地理上的集中性,奠定了产业集群的发展基础,而产业集群形成后,国家资源的投入将更多地涌向产业集群。文化产业聚集区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模式,在政府干预和市场竞争博弈中面临着“聚集体——产业集群初级阶段——产业集群高级阶段”的发展路径。但这一路径不是自动生成,取决于文化产业聚集区的外部环境及其发展的内在机制。文化产业聚集区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着力点,其发展动力和竞争优势来源于有效的战略选择:价值引领的定位战略确定了聚集区发展的高势能效应;全产业链的竞争战略勾勒了聚集区的发展图景;公共营销战略构建了聚集区整体营销、综合发展的框架体系。这些战略选择使文化产业聚集区生成、发展的内外机理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共同构筑区域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1]傅才武:《多元文化环境下强化文化管理战略的价值、内涵与政策思路》,《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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