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把握好五个关键
2013-06-02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六期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六期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聚集功能,提高新型城镇综合承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而言,需把握好以下五个关键。
建立城镇发展科学规划体系。规划是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也是城镇化建设的龙头,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的高起点、前瞻性。一要优化顶层设计。着眼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城镇化体系,按照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走向和现实需要,科学制定和完善江苏省新型城镇化总体发展规划,明晰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定位和发展目标,引领新型城镇化高品位、高层次发展。规划要打破行政区划束缚,突出区域导向,兼顾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关系。二要同步编制各具特色的规划体系。在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下,各地根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历史文化、产业开发、经济基础,制定各城镇既相互衔接,又各具特色的城镇发展规划。制定与城镇建设相配套的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社会事业发展、城镇路网、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三要强化规划执行效力。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长远目标保持不变、整体格局相对稳定的原则,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违反城乡规划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大力气解决规划变更随意性大的问题,杜绝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切实使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城镇化需要产业发展来充实,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推进城镇化,必须加强产业支撑,提升转化农民、吸纳就业的能力,夯实城镇化的经济基础。一要优化产业布局。各城镇要根据区位和经济结构的特点,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发展区域经济品牌。二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重点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和开发园区全面发展,加快形成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群化发展的新型工业格局。对以农业产业为主的城镇,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与现代化,以农业现代化筑牢城镇化、工业化的基础。三要优化产业政策。对小城镇产业发展采取适度放活、调结构、促转型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小城镇产业良性发展。要把发展小城镇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二、三、一”产业融合,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形成产业互动格局。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持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相结合、与提升城镇文化品位相衔接,全面提升城镇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切实扭转城镇建设中偏重规模扩张、忽视功能提升的倾向,使城镇化由偏重速度向着力提升质量转变。一要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大交通、电力、通信、给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镇信息基础设施等建设力度,统筹布局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建设。二要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社区自治、社区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三要统筹城乡一体化。坚持以城带乡、城镇联动,把做大县城与做强中心镇、建设小城镇、做美农村社区相结合,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城镇生活要素向农村辐射,推动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聚,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提高农民市民化后的保障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是两“化”:一是“化”地,二是“化”人。要把化解“三农”难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把“减少农民、致富农民”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重点,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互动并进。一是提高住房保障。对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与城市低收入家庭一样提供廉租房,允许在城市就业具有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申请廉租房。鼓励企业建设职工公寓,解决进城人员住房问题。二是强化就业保障。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强对新落户城镇农民就业培训,并在工资、工伤保险等方面提供保障。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改变将入学、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和保障与户籍属性进行捆绑的做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群众能进城、愿进城、常住城,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农村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后,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继续享有附着在土地上的集体所有权。通过农民市民化,让农民均等享受公共服务,促进农民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
破除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镇化,必须进一步大胆探索,破除体制尤其是城乡二元体制的障碍。一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二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条件,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把在城镇有固定住所、长期从事非农职业的人员登记为城镇户口,把在城镇周边失地的农民、乡镇政府所在地从事经商和非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及时转为城镇户口。三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各级公共财政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责任,支持地方发行市政债券。推动财政资金整合,在“统一规划、分口安排、集中投入、各记其功”原则下,整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专项资金。放开城建基础设施建设的准入限制,积极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引入企业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建设,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四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对经济总量较大、吸纳人口较多的城镇,赋予其与经济总量和管辖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建、环保、治安、财政等行政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