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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警钟长鸣立法亦当推进

2013-05-23文/王

浙江人大 2013年4期
关键词:议事人代会民意

文/王 琳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审议反贪污贿赂报告。这样的议事安排,凸显出高层对反腐败的期待和重视。

从民间对人代会的关注情况来看,“反腐”同样是焦点。而且这一焦点在近二十余年来的“两会热点议题”中雷打不动。这样的民意承载,证实反腐败已然成为转型中国一项“最迫切的使命”。

反腐败既是陈年议题,自然新意阙如。每一年对腐败根源的追问,都会指向“不受监督的权力”。那么,接下来的任务便是: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今年的“两会”,我们仍能听到代表和委员们在强调腐败现状与反腐常识。这种重述并非多余。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议事机构的全国人代会,又不能仅停留在重述常识的层面。警钟理当长鸣,立法亦当推进。人大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立法,完善与反腐败有关的立法工作,已成为全国人代会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回望过去,“反腐败”在建国以后至少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前30年的“运动反腐”。这种反腐败方式,虽然轰轰烈烈,看似成效斐然,却无以持久,还滥伤无数;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权力反腐”。这种反腐形态也能上打老虎、下打苍蝇,但“隔墙扔砖”式的选择性反腐使得腐败犹如“割韭菜”一样,旧的刚去,新的又来。

人类千百年来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反腐败别无他法,唯“制度反腐”一途。完善反腐败立法,成为反腐败走向第三阶段的首要议题。从公共舆论场上观察,对反贪污贿赂已凝聚了较大规模的社会共识。人代会理当忠实反映民意诉求,通过代表与委员们的忠实履职,多数民意才能反映在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里。

在阶层日益细分的转型中国,我们无法期待所有人都能认同某一项立法动议。人代会的作用正在于,让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有相互交流与PK的机会。公开的利益博弈不但有助于深化立法的民主化,还有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中国需要的是一部经由反复协商和博弈的、得到多数民意支持的可行之法。唯民意得到尊重,才能最大限度化解在适用法律上的阻力,从而确保立法旨意不被执行所异化或曲解。

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党动手一起抓,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战役已经打响,立法不能拖了反腐的后腿。对于一些立法问题,民间可以争论不休,人代会则要议而有决。没有任何法律是天然“成熟”的,反腐败立法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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