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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政党政治的民主政治形态

2013-05-13叶麒麟陈心香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制度化

叶麒麟 陈心香

[摘 要]在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场域中,政党政治通过政党的利益综合、利益表达、组织竞选和政府治理等基本功能的发挥,借助政党间的竞争与合作,从而成为自由民主政治运转的轴承,成为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主体。若政党政治制度化低下、十分脆弱,无法承担起轴承角色,将会出现鲜明的人格政治、庇护政治、集团政治以及运动政治等民主政治形态。这些民主政治形态在初步完成自由民主转型的国家中,往往会加剧原有的社会分裂,甚至制造新的社会分裂,致使自由民主政权无法巩固。

[关键词]弱政党政治;制度化;自由民主;政治形态

中图分类号:D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3)01004806

一、政党政治过时论及其评判

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政党政治,但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是顺应现代西方自由民主政治生活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在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场域中,政党政治被视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中介。具体而言,政党首先通过特定的程序和驱动,将其所代表的那部分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和综合,再以系统化的方式表述出来,变为政党的政策议题,从而完成对社会利益的综合。在对社会利益进行综合后,政党便会提出各自特有的纲领或宣言,以作为对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一种系统化表达。在进行利益综合和表达之后,政党便通过组织竞选,选举出信奉和能够执行政党纲领的治国精英。政党最后通过组织政府,将综合起来的社会利益诉求转换为政府的决策和政策输出,实现对社会的治理,从而最终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总之,政党通过利益综合、利益表达、组织竞选和政府治理等基本功能的发挥,借助政党间的竞争与合作,使得自由民主政治得以有效运转和维系。正基于此,政党政治被视为西方自由民主政治运转的轴承和核心。

政党政治成为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主体后,便陷入了政党体制类型(主要是指两党制和多党制)之于自由民主政治的优劣争辩之中。但是,正如艾伦·威尔(Alan Ware)等西方学者指出:自二十世纪下半期以来,政党政治出现了“衰落”趋势。在威尔看来,政党政治的“衰落”主要体现在:“政党之间的选举竞争受到国家的干预;随着现代媒体等科技和竞选技术的进步,当代自由民主政治更看重政党领导者或竞选者的人格特征,而较少看重政党的组织和纲领;政党未能提供大众在候选人提名、政党政策目标以及指导竞选活动等方面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党内民主仍难以捉摸;政党难以平衡对国家和对社会的渗透问题;新社会运动、利益集团和媒体等正在挑战政党在民主政治生活的角色及作用。”[1](P216228)另外,美国学者拉里·戴尔蒙德(Larry Diamond)和理查德·冈特尔(Richard Gunther)指出:“在过去的二十世纪的后四分之一时间里,民主正以令人始料不及的速度在全球蔓延着,政治自由达到历史新高,唯独民主形式的政府才能获得充分的合法性。但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自由民主蔓延的同时,对具体的民主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的不满和不信任却不断升温。不仅在工业发达国家,公众的政党依附(Partisan Attachments)不断衰减。在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中,政党依附甚至更弱。”[2](Pix)显然,在现代化、全球化和信息化交织进行的当今时代背景下,在许多第三波民主化国家中,也出现了与那些旧民主国家相似的社会物质条件(如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和社会组织结构(存在大量的利益集团等社会组织),因而政党政治在这些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同样受到某些限制。无怪乎美国学者理查德·海因伯格(Richard Heinberg)提出了“政党终结”的论断[3](P6)。

那么,政党政治是否真的过时?其实不然,正如英国学者杰弗里·普里德汉姆(Geoffrey Pridham)指出:“不论如何,政党犹然是自由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关键角色,犹然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有效的联系机制。”[4](P3)因为现代政党政治是顺应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产生的,它契合于代议民主,并不是直接民主。而代议民主依然是当代的主流政体民主,因而政党政治依然是当代自由式代议民主政体的核心主体。虽然政党并未终结,政党政治并不过时,但不可否认,当代政党政治尤其是旧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确实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衰落。学术界流传着政党政治的“衰落”趋势之说,这在相当程度上蕴含着学者对政党政治承担民主功能能力和对政党政治强弱的关注。因此,政党政治是现代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主体,其潜台词在于,强健的政党政治是现代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主体。就此意义而言,强政党政治是当代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主体。

二、弱政党政治的几种民主形态

从西方自由民主场域中政党政治的运作逻辑来看,政党政治的制度化程度是评判政党政治强弱的关键。通常情况下,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可从政党的社会根基、政党的组织结构、政党间的关系模式以及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等四个维度加以考察。这四个考察维度是制度化的政党政治即强政党政治的必要条件因素,它们共同筑造起政党政治的大厦。因此,理想型的强政党政治就是这四个维度的完美共存。反过来,只要其中的某一维度存在严重缺陷,那么就可被判定为弱政党政治。换言之,弱政党政治意味着政党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低下,而在这种政党政治生活中,至少会存在如下的某一现象:政党的社会根基不稳固,合法性低下;政党的组织结构不完善,缺乏自主性、复杂性和内聚性;政党间关系模式不稳定,存在着很强的变动性;宪政体制的制度化程度不高,政党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而这样的弱政党政治在有着相当程度的竞争选举和初步完成自由民主转型的国家中,将会呈现一些鲜明的民主政治形态。

(一)人格政治

在西方自由民主政治中,选举主要是通过政党这一组织渠道实现的。若政党政治非常脆弱,政党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低下,政党的组织建设滞后,无法组织起竞选,或者政党组织的自主性相当低、沦为个人的工具,那么就意味着选举缺失组织渠道,个体政治大肆盛行,于是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将会出现鲜明的人格政治(Personalistic Politics)。人格政治在民主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候选人的人格特征占据中心舞台,成为选民关注的焦点。候选人会以个体的身份,并凭自身的实力来担任候选人这一角色。因此,在他们看来,首先且最重要的是,凭借自身的人格特征把自己推荐给选民。当然,这些人格特征包括和蔼可亲、悲天悯人、口齿伶俐、超凡魅力、漂亮、正直、智慧和精干等。当竞选仅仅依据候选人的个人品质,那么这些人格特征的作用将不可避免被放大。(2)不是选民所在的社会团体,而是其个体人格特征决定着他们的政治选择。在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看来,“身为理性人的政治精英具有‘精致思考的能力,而像选民这类普通大众不具有这种能力,他们不擅长思考,只是因为情感上的需要才行动起来。”[5](P338)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也指出:“群体具有冲动、急躁、缺乏理性、夸大感情、易受暗示和轻信等特点。”[6](P2021)因此,在政党无法起到教育、引导等政治社会化作用时,选民就容易受到候选人的煽动,从而容易导致个人崇拜现象。

如上所述,由于政党政治非常脆弱,民主选举过程中出现了鲜明的人格政治,导致了个人崇拜现象。而这样的选举结果,便会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魅力型统治。韦伯依据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提出了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三种统治类型。在韦伯看来,传统型的统治是“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寿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7](P241);法理型的统治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7](P241);魅力型统治不像传统型统治那样需要从久远的传统中寻求合法性,亦不像法理型统治那样只能从制度结构中获得合法性,它是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7](P241)。简言之,魅力型统治的前提在于被统治者即普通大众对领袖或精英所具有品质的无条件接受。因此,“这就需要普通大众的某种感情支持。不管这些品质在伦理的、美学的或别的立场看来是什么样子的,只要是被接受魅力型统治的人们认可的,就可以成为魅力型领袖的统治资本。”[8](P59)正因为如此,领袖或精英往往凭借自身的人格魅力,表达对人民的赞美之意,试图激发普通大众的政治热情,而这往往导致民粹主义(Populism)的出现。

尽管“民粹主义实质上是一个破碎断裂的概念”[9](P30),存在着众说纷纭的解释,但是对其内核还是存在一定的共识的。正如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所言,民粹主义就是“一种对平民百姓、未受教育者、非智识分子之创造性和道德优越性的崇信”[10](P20)。民粹主义主要表达的是对“人民大众”的极端推崇,主张全民参与和多数统治,主张大众民主,反对代议政治,力求权力尽可能地掌握在普通大众手中。显然,“平民主义”是民粹主义的表面特征。但是,民粹主义的建构主体是精英,因而它实质上是精英统治的工具而已。在人格政治形态下,“平民主义”往往成为“精英主义”的掩饰物。普通大众往往会形成某种非理性、情绪性的共识,盲目顺从这种非理性的大众意识,不仅可能有损其长远利益,而且也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精英利用和操纵,从而使得民粹主义流变为权威主义、甚至是专制主义。总之,若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非常脆弱,制度化程度低下,首先将会呈现出鲜明的人格政治这一民主政治形态,而这就极易出现民粹主义,最终会导致民主政治的畸形发展。

(二)庇护政治

在弱政党政治的国家中,由于政党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个体政治将充斥着整个民主政治生活舞台。在个体政治形态下,除了容易出现鲜明的人格政治之外,还很有可能出现鲜明的庇护政治(Clientelist Politics)。庇护政治是指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庇护主义(Clientelism),而“庇护主义主要渊源于传统农业社会中的等级制保护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庇护者向被庇护者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被庇护者则以经济资源或服务(租金、劳务和服兵役等)以及社会服从、忠诚等形式回报于庇护者”[11](P4277)。由此可以看出,庇护主义是一种恩惠-庇护(Patron-Client)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双边关系。但相对于其他双边关系,这种双边关系具有三个特征。“(1)互惠。这一特征是与纯粹强制和正式权威关系相比较而显现出来的。若庇护者拥有足够强制力或权威,则无需互惠的交换行为。(2)不平等。庇护者和被庇护者之间在财富和权力影响方面是不平等的。(3)特殊主义。恩惠施予或回报的对象是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个体,而非普遍的水平群体。”[12]

一般而言,庇护主义的研究可追溯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西方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那时,这两个学科领域的学者指出,在原始的部落和传统农业时期的农村社区中,存在着持久的、等级的、面对面的恩惠-庇护关系。他们认为,庇护主义作为前现代社会的残余,将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逝。但是,后来一些学者在研究亚非拉地区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和政治发展时发现,庇护主义并未消逝,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推动民族国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进展。例如,法国学者勒内·勒马尔(Rene Lemarchand)在研究非洲地区民族国家的建立和现代化发展过程时指出,非洲传统社会中的庇护主义通过三种具体的作用机制,创造了一种整合模式,将多元的种族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助于推动国家的一体化进程。“庇护主义的三种作用机制包括:提供了一种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冲突和达成目标共识的程序和机制;创造了一种在原本没有关联的不同民族、部落之间的相互依赖感,并减弱了传统忠诚的程度;通过在不同层级的社区和团体之间创造垂直的联系,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连接了起来。”[13](P6890)另外,作为西方自由民主政治运转轴承的政党政治,由于政党(party)一词是由“派系”(faction)衍化而来的,从而具有“派系”天性,因而政党政治从其诞生时就与庇护主义有着某种密切的联系。例如,在十九世纪末的美国,城市化对管理和服务的大量需求,致使经由政党选举产生的政府掌握着庞大的公共资源和职位机会。于是,各种社会利益集团和个体纷纷争相尝试获取这些公共资源和职位机会,而这就形成了一种利益交换结构:选民投票支持能够为其带来资源和机会的政党执掌政权,而执政的政党则将政府掌握的资源和机会回报于支持自己的选民。这种利益交换结构就是一种庇护主义,造就了“政党分肥”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美国的民主化进程。对此,美国创立了公务员制度,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政党政治中的庇护主义。但正如赫伯特·基茨切尔特(Herbert Kitshcelt)等美国学者指出,“政党政治中的庇护主义并未消逝,在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和比利时等发达工业民主国家中出现反弹。”[14](P149)

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庇护主义,是可以通过正式制度来加以约束和避免的。就政党政治中的庇护主义而言,虽然政党具有“派系”天性,因而政党政治中的庇护主义是无法完全根除的,但可以从制度层面着手加强政党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加强政党自身的组织建设来加以控制。相反,若政党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政党政治十分脆弱,个体化的政治庇护主义必定泛滥成灾,这样的民主政治更有可能是一种庇护政治形态。在弱政党政治的民主政治生活中,选民与政客之间是私人的恩惠-庇护关系。在议会内部,主要是个人之间而不是政党之间的结盟。这样的政治体系运作的首要目标在于实现私人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这样的民主政体将无法得到持久的认同,也就无法得到长久的维持。

(三)集团政治

现代政党政治最显著的功能和作用在于实现社会的制度化整合。而若施行整合功能的政党政治非常脆弱,无法对整个国家进行制度化的利益整合,那么社会个体将更多地以人的自然属性作为身份认同和利益共享的标识。公众在选举过程中,会倾向于选举那些跟自己很相像(包括同乡、同种族和同性别等)的人,而被选举出来的政客则倾向于照顾选举他的群体利益,由此便形成了典型的集团政治(group politics)。另外,虽然美国学者亚瑟·本特利(Arthur Fisher Bentley)在《政府的过程:社会压力研究》一书中前所未有地使用了“集团”概念来说明美国政府过程中的利益集团现象,美国学者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一书中论述了利益集团直接“接近”(access)政府的过程,但杜鲁门本人也承认:“接近政党的机制对一个政治利益集团而言是重要的。”[15](P294)应该说,政党与利益集团之间有着相互依赖的密切联系:利益集团视政党为接近政府部门的重要途径之一,而政党需要利益集团在候选人背书、选举经费和相关竞选活动组织方面给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在制度化的政党政治中,利益集团相当程度上通过政党来达到接近政府的目的,若政党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政党无法承担起利益集团接近政府的通道功能时,利益集团则只能直接接近政府。此时,各种集团的利益直接充斥于政府的决策端,从而使得集团政治形态更加鲜明和严重。

一般而言,利益集团由一群有着共同的利益和目标的人组成,他们主要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并不图谋组织政府。他是位于公民个人和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之间的缓冲器,被视为民主多元主义制度的本质内容。人们不再把利益集团看作是对民主程序的威胁,因为人们认为,所有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组织利益集团,当对某政治问题持特定见解的集团产生时,持相反见解的集团也可以产生出来,从而达到平衡。”[16](P362)但是,过多的利益集团则会破坏民主政体的正常运转,况且利益集团之间还存在着不平等的人、财、物等因素,这就容易使得政治权力机构被少数强势利益集团俘获,成为少数群体的专职利益代表,从而折损政治权力的公共性。

此外,若政党政治制度化和政党组织自身的制度化程度都相对低下,身份认同和共享利益则容易滋生派系政治(factional politics)。在制度化程度都相对低下的情形下,政党的“派系”天性将会暴露无遗。当无法在社会利益整合方面达成共识和合作时,各个政党就很可能成为社会中某个集团的专职代表,从而成为组织化的派系。而这种派系之间为了竞争,往往会加深社会的集团标识,从而加剧社会原有的分歧,制造出社会分裂。在政党组织自身的制度化程度低下情形下,政党内部也充斥着派系争斗。尤其在议会政党组织内部,一方面,派系议员需要派系领袖的支持,才能出任内阁要职并获得足够的参选资源,而没加入派系的议员获得的资源和机会则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派系领袖必须得到议员的支持才能巩固自己的地位,为此他不仅会优先选拔本派系成员出任要职,还会拉拢其他议员加入本派系。除此之外,一些院外集团为了确保本集团的议员能够坐稳议席,或者让代表本集团利益的派系组阁,很有可能与强大的派系结成联盟,进行权钱交易。总之,政党政治非常脆弱,将容易出现鲜明的集团政治形态,甚至是派系政治形态。

(四)运动政治

若政党政治非常脆弱,政党政治制度化程度低下,社会的各种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政党政治这一制度化渠道进行表达,除了会出现鲜明的集团政治外,还会出现鲜明的运动政治(movement politics)。运动政治就是指政治生活中的示威、街头游行、特殊利益组织、公共集会、请愿等各种社会运动,它是许多个体参与并且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政策改变或社会改革的制度化政治行为。具有抗议性质的社会运动与选举、游说、政党、立法、法院和选举领导人这些制度化政治不同。对此,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提出了一个政体模型。该模型区分了两类人,即政体内成员和作为挑战者的政体外成员。政体内成员包括政府和一般成员。政体内的一般成员能通过常规的、低成本的渠道对政府施加影响,而政体外成员则没有此能力。因此,政体外成员要么设法进入政体,要么设法改变政体以便把自己包纳进去,这就形成了社会运动。正因如此,蒂利指出:“两个多世纪以来,在民主国家中,处于政治生活之外的人们不断借助于有效的社会运动手段来宣告自己的存在和提出集体诉求。社会运动政治与民主政体的政治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借助群体的价值、团结、规模以及承诺等持续的、公开的展示;以政体所控制的整个群体的名义向政体不断地提出挑战。”[17](P219220)简言之,在蒂利看来,社会运动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运动政治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政治形态。

在蒂利上述社会运动理论影响下,后来大部分学者都是在制度化政治与非制度化政治的分殊基础上来探讨社会运动问题的,都视社会运动与制度化政治之间没有紧密的交互关系。但是,以杰克·戈德斯通为代表的一小部分美国学者则不以为然。他们在对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社会运动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后指出,作为非制度化政治的社会运动,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其与国家、政党等制度化的政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交互关系。这种紧密交互关系主要体现在社会抗议和常规政治参与之间四个方面的互补上。“(1)常规政治参与活动主要集中在选举期间,因而具有高度的间接性。而社会抗议则可以不受季节和年份限制持续进行。(2)常规政治参与活动仅仅允许相当粗泛的选项表达,如对于具有相当广泛主张的某个候选人或政党,是赞成还是反对。相对而言,社会抗议则可以专注于某个特定的社会问题,赋予活动以特异性,从而可以引起更大程度的社会关注。(3)社会抗议提供了纯化和强化选举结果的新方法。例如,在右派政府掌权时,左翼运动则可以进行更多的社会抗议活动,以确保自己关心的事情能被政府考虑,或者调和新政府的行动。(4)不仅政党,而且社会抗议也能够影响选举的结果。社会抗议能够影响选举,不仅是通过动员其支持者参加投票以支持某个政党,还可以通过凸显与某个政党或政治家合为一体的社会问题来影响选举”[17](PXXⅡ-XXⅢ)。正是基于此,戈德斯通认为:“制度化政治与非制度化政治之间的界限是模糊而且容易穿透,社会运动是现代社会规范政治的基本要素。在民主政治中,社会运动有助于确立政治议程,与政党发生交互作用。不仅如此,社会运动常常发展出政党。此外,社会运动有助于政府判断人们对于国家行动的支持或反对的程度。简言之,社会运动是使民主运转起来的一个重要因素。”[17](PXVIXXVI)

不可否认,与集团政治一样,适度的社会运动有助于提升民主政治的品质,从而成为民主政治的促进者。但是,政党政治这一制度化的利益整合渠道若失效,社会各种群体的利益无从表达,则很有可能使得民主政治生活中充斥着大量的和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且社会运动很可能升级为暴力乃至革命。而这就容易威胁到政权的持续、稳定,容易破坏社会秩序。因此,过度的社会运动对于民主政治是不利的。总之,若政党政治非常脆弱,将容易出现鲜明的运动政治,甚至是暴力政治、革命政治。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在初步完成自由民主转型的国家中,若政党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低下,政党政治非常脆弱,将会呈现鲜明的人格政治、庇护政治、集团政治和运动政治等民主政治形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民主政治形态在政党政治制度化程度较高即强政党政治的民主国家中就不存在。具体而言,在政党组织竞选过程中,也往往会凭藉候选人的人格魅力来吸引更多的选票,从而获得竞选的成功;在代议民主这一现代民主形式下,由于存在着特定区域(即选区)的公民与政客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而必然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庇护-恩惠关系;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是多元主义民主的本质内容,是政党政治的助手。简言之,适度的人格政治、庇护政治、集团政治和运动政治是现代自由民主不可避免的现象。只不过在强政党政治的民主国家中,这些民主政治形态不够鲜明,并且不大可能会给自由民主政体带来太大甚至致命的冲击。相对而言,在弱政党政治的民主国家中,不仅会呈现鲜明的人格政治、庇护政治、集团政治和运动政治等民主政治形态,而且这些民主政治形态容易对自由民主政体产生威胁,不利于自由民主的巩固。尤其是在原本社会分裂比较严重的国家中,弱政党政治导致的民粹主义式的人格政治、庇护政治、派系政治和运动政治,反而会加剧原有的社会分裂,甚至会制造新的社会分裂,从而使得民主政权无法巩固。而这有力地解释了被卷入至亨廷顿所谓的自由民主的第三波浪潮中的一些国家无法实现民主巩固的原因所在。例如,正是由于政党政治十分脆弱,制度化程度低下,致使泰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充斥着民粹式的人格政治、庇护政治、派系政治以及运动政治等形态。而这些民主政治形态致使泰爱泰党将贫富分化这一社会分裂催化为以下层阶级与中上层阶级之间对立为形式的政治分裂,而又无法对这种阶级对立的政治分裂进行有效的调和、整合,从而于2006年出现了久违的军人政变,致使民主不稳固。

另外,在初步完成自由民主转型的国家中,上述弱政党政治的民主政治形态往往会加剧原有的社会分裂,甚至制造新的社会分裂,从而使得自由民主政权无法巩固。这从反面证明了政党政治并不过时,说明了政党政治的重要性。当然,这说明的是制度化程度较高即强政党政治的重要性。换言之,强政党政治是当代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即政党政治的强弱,成为了审视当代自由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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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明胜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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